以實例探討工程及法務問題系列法律講習會

日期 2008/5/28 10:07:19 | 新聞類別: 研討會訊息(友會)

報名方式:請於97年06月06日(星期五)前填妥報名表傳真至: 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 聯絡人:陳玫君小姐  電話:(02)02-2392-6325;傳真:(02)02-2396-4260

以實例探討工程及法務問題系列法律講習會

一、宗  旨:
  辦理採購與工程業務可能牽涉之問題相當複雜,究應如何適用政府採購法令、民事法規及工程慣例,或宜循何種途徑(異議、申訴、調解、和解、仲裁、訴訟等)加以解決,實為從業人員必備的知識。又刑法、政府採購法及各相關工程法規均訂有刑罰規定,採購與工程人員究應如何避免誤蹈法網,亦應有所認知。有適當的專業法律認識,自然可增加行事判斷的合理性,從而提升執行能力、工作品質與效率。這就是本會舉辦這系列系法律講習會的宗旨。
  本次講習會係特別針對設計變更的疑問,設計者與施工者的責任義務,協力機關的義務,利害關係人間的責任等等問題,而邀請相關法律學者及專家剖析講解,學員除可以直接認識這些問題外,亦可由這些問題的背後,學習法律邏輯與思考的結構,對於工程人員而言,正可彌補這方面的不足,應是最有價值的自我持續教育的經驗。

二、日  期:9761112(星期三、四)

三、地  點:台灣大學應用力學館國際會議廳(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請由辛亥路後門進入)

四、主辦單位: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五、費  用:會員(含團體會員員工)新台幣4,000元;非會員新台幣5,000元;五人以上同時報名九折;十人以上同時報名八折。

六、報名方式:請於97年06月06日(星期五)前填妥報名表傳真至: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 聯絡人:陳玫君小姐  電話:(0202-2392-6325;傳真:(0202-2396-4260

七、備註:

  1. 1.本研討會已申請納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規定」之訓練課程;公務人員需登錄終身學習護照者,須全程參加並提供身分證字號,由本會上網登錄。

  2. 2.報名費收據將於報到時發給參加者。(報名後無法參加者請於開課三天前申請退費,須扣除手續費10%。開課前二日起不接受退費,未出席者視同放棄,不予退費。)

八、課程表:(以實例探討工程及法務問題系列法律講習會)

日期

項次

時間

課程

講師

簡歷

97

6

11

 

08:30 ~ 08:50

            

 

08:50 ~ 09:00

        

09:00 ~ 10:30

統包契約設計人與施工廠商間責任之探討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10:30 ~ 10:50

         間(備有茶點)

10:50 ~ 12:10

統包契約設計人與施工廠商間責任之探討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12:10 ~ 13:30

         間(備有簡餐)

13:30 ~ 15:00

促參契約類型與利害關係人間之法律關係剖析

金玉瑩

建業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

 

15:00 ~ 15:20

         間(備有茶點)

15:20 ~ 17:00

促參契約類型與利害關係人間之法律關係剖析

金玉瑩

建業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

97

6

12

09:00 ~ 10:30

統包契約之法律關係與變更設計之責任探討

顏玉明

政治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10:30 ~ 10:50

         間(備有茶點)

10:50 ~ 12:10

統包契約之法律關係與變更設計之責任探討

顏玉明

政治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12:10 ~ 13:30

         間(備有簡餐)

13:30 ~ 15:00

爭議處理機制之比較-調解、仲裁、訴訟

古嘉諄 

寰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15:00 ~ 15:20

         間(備有茶點)

15:20 ~ 17:00

爭議處理機制之比較-調解、仲裁、訴訟

古嘉諄 

寰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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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新聞來自:社團法人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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