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方式:請於97年06月06日(星期五)前填妥報名表傳真至: 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 聯絡人:陳玫君小姐 電話:(02)02-2392-6325;傳真:(02)02-2396-4260
以實例探討工程及法務問題系列法律講習會 一、宗 旨: 辦理採購與工程業務可能牽涉之問題相當複雜,究應如何適用政府採購法令、民事法規及工程慣例,或宜循何種途徑(異議、申訴、調解、和解、仲裁、訴訟等)加以解決,實為從業人員必備的知識。又刑法、政府採購法及各相關工程法規均訂有刑罰規定,採購與工程人員究應如何避免誤蹈法網,亦應有所認知。有適當的專業法律認識,自然可增加行事判斷的合理性,從而提升執行能力、工作品質與效率。這就是本會舉辦這系列系法律講習會的宗旨。 本次講習會係特別針對設計變更的疑問,設計者與施工者的責任義務,協力機關的義務,利害關係人間的責任等等問題,而邀請相關法律學者及專家剖析講解,學員除可以直接認識這些問題外,亦可由這些問題的背後,學習法律邏輯與思考的結構,對於工程人員而言,正可彌補這方面的不足,應是最有價值的自我持續教育的經驗。 二、日 期:97年6月11、12日(星期三、四)。 三、地 點:台灣大學應用力學館國際會議廳(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請由辛亥路後門進入) 四、主辦單位: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五、費 用:會員(含團體會員員工)新台幣4,000元;非會員新台幣5,000元;五人以上同時報名九折;十人以上同時報名八折。 六、報名方式:請於97年06月06日(星期五)前填妥報名表傳真至:中國土木水利工程學會 聯絡人:陳玫君小姐 電話:(02)02-2392-6325;傳真:(02)02-2396-4260 七、備註: -
1.本研討會已申請納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規定」之訓練課程;公務人員需登錄終身學習護照者,須全程參加並提供身分證字號,由本會上網登錄。 -
2.報名費收據將於報到時發給參加者。(報名後無法參加者請於開課三天前申請退費,須扣除手續費10%。開課前二日起不接受退費,未出席者視同放棄,不予退費。) 八、課程表:(以實例探討工程及法務問題系列法律講習會) 日期 | 項次 | 時間 | 課程 | 講師 | 簡歷 | 97 年 6 月 11 日 星 期 三 | | 08:30 ~ 08:50 | 報 到 | | 08:50 ~ 09:00 | 貴 賓 致 詞 | 一 | 09:00 ~ 10:30 | 統包契約設計人與施工廠商間責任之探討 | 黃 立 |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 | 10:30 ~ 10:50 | 交 誼 時 間(備有茶點) | 二 | 10:50 ~ 12:10 | 統包契約設計人與施工廠商間責任之探討 | 黃 立 |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 | 12:10 ~ 13:30 | 休 憩 時 間(備有簡餐) | 三 | 13:30 ~ 15:00 | 促參契約類型與利害關係人間之法律關係剖析 | 金玉瑩 | 建業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 | | 15:00 ~ 15:20 | 交 誼 時 間(備有茶點) | 四 | 15:20 ~ 17:00 | 促參契約類型與利害關係人間之法律關係剖析 | 金玉瑩 | 建業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 | 97 年 6 月 12 日 星 期 四 | 五 | 09:00 ~ 10:30 | 統包契約之法律關係與變更設計之責任探討 | 顏玉明 | 政治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 | 10:30 ~ 10:50 | 交 誼 時 間(備有茶點) | 六 | 10:50 ~ 12:10 | 統包契約之法律關係與變更設計之責任探討 | 顏玉明 | 政治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 | 12:10 ~ 13:30 | 休 憩 時 間(備有簡餐) | 七 | 13:30 ~ 15:00 | 爭議處理機制之比較-調解、仲裁、訴訟 | 古嘉諄 | 寰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 | 15:00 ~ 15:20 | 交 誼 時 間(備有茶點) | 八 | 15:20 ~ 17:00 | 爭議處理機制之比較-調解、仲裁、訴訟 | 古嘉諄 | 寰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 〈下載報名表〉〈下載信用卡繳費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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