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第九屆第八次理事會議決議事項
會議日期:101年3月29日
提案六:提案人 理事長 施義芳
案由:修訂本會鑑定業務及結構審查業務獎勵辦法,提請審議。
說明:
一、為全面提升本會鑑定業務及結構審查業務之件數,開闢財源,增加公會收入,調整鑑定及結構審查業務獎勵金回饋百分比,由目前訂定之回饋金3%~5%統一調整為5%,並取消鑑定獎勵金計算數之下限20萬門檻。
二、修訂之鑑定業務及結構審查獎勵金辦法及鑑定(估)費用分配明細表詳如附件。
三、鑑定案件個人業務金額每達100萬(含複委託)本會將另贈送紀念品。
決議:
一、修正後通過,不含耐震詳評案件,因公會行政費僅收8%,故不列入獎勵金辦法。
二、技師報廣告配合修正。
附帶決議:101年1月1日至3月31日已計算之獎勵金,未達5%之差額於4月份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