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好「工程設計監造採購」與工期品質酬金爭議案例解析

日期 2011/9/16 14:50:36 | 新聞類別: 研討會訊息(友會)

開課日期:2011/9/30(五)

如何辦好「工程設計監造採購」與工期品質酬金爭議案例解析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專業人才協會、中華國土建設人才育成中心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景觀學會、中華民國環境綠化協會、天下遠見讀書俱樂部

開課日期:2011/9/30(五)

開課時間:09:20-16:30

優惠截止日期:2011/9/23

報名表下載:Y20110930B-如何辦好「工程設計監造採購案」與工期品質酬金爭議暨案例解析.pdf

授課地點:暫定 台灣大學第二學生活動中心(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85號B1-近捷運新店線公館站2號出口)

授課天數:1天

授課時數:6個小時

報名費用:定價 3550元/人, 傳真會員 3400元/人, 網路會員 3400元/人, 協辦單位 3200元/人,
二人同行價3200元/人 ,六人同行價2850元/人

授課宗旨:

      工程設計監造採購,除業主及實際施工之承攬廠商(含分包廠商等)外,設計、監造單位為參與此一作業流程的重要主體(建築師、專業技師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而公務員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則須執行審查與勘驗之職務。
      然,辦好「工程設計監造採購案」的關鍵為何?機關公務人員如未盡審查及監督義務,要負哪些責任?設計不當或監造不實,有何責任?「監造」與「監工」在民事責任上有無不同?如何處理索賠與相關工程爭議…等,本課程全程透過實務案例與法院判決深入解析,有助於採購人員清楚了解「辦好工程設計監造採購案」之關鍵與常見錯誤態樣,藉以引為殷鑑,提升各機關之採購效率及品質。

課程特色

慶祝建國百年 : 報名本課程學員,中心將贈送每人「民100年最新版:採購錯誤態樣手冊」乙冊

一、設計監造採購所涉及之刑事責任有哪些?如何依法保障權益?
二、設計監造採購之行政責任有哪些? 如何依法保障權益?
三、設計監造採購之專業責任有哪些? 如何依法保障權益?
四、設計監造採購之國家賠償責任有哪些? 如何依法保障權益?
五、設計監造採購之民事責任有哪些? 如何依法保障權益?
六、如何處理相關爭議、索賠,常見案例與法院判決解析
七、「工程設計監造採購案」必知關鍵
     1. 機關人員如未盡審查及監督義務,要負刑事責任嗎?要負國家賠償責任嗎?
     2. 犯罪或違法行為與結果之因果關係如何認定?
     3. 設計不當或監造不實,有何刑事責任?有何行政責任?有何民事責任?有何國家賠償責任?
     4. 設計監造單位與承攬人之責任如何區分?設計監造單位對機關業主之損害賠償有無上限?
     5. 變更設計應注意哪些常見爭議問題?設計監造酬金給付爭議有哪些?
     6.「監造」與「監工」在民事責任上有無不同?
     7. 監造期間因不可歸責之因素而展延工期,求償問題如何處理?
     8. 設計監造費用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者,如營建材料物價上漲,服務費用可否求償?
     9. 設計監造契約為承攬契約?或委任契約?有何區別實益?

欲詳課程表與詳細主題內容,歡迎於『授課宗旨』項目上方『報名表下載』處下載進行了解。

 

相關說明

一般報名:原價 3550元/人,搶先報名優惠價-2-5人同行價 3200元/人、6-9人同行價 2850元/人,10人以上優惠價,請來電洽詢。請於2011/09/23前完成報名繳費手續, 2011/09/24起為原價(若貴單位有包班需求,請洽本中心分機17,林小姐)

注意事項

報名方式:傳真報名或線上報名→辦理繳費→傳真繳費收據(請附註班別與姓名)→來電確認→完成報名
線上報名(個人報名/團體報名):於加入會員後,直接線上報名即可。
請詳閱報名資訊,同意後,確實填寫無誤後報名。
1.課程執行期間,學員不得更換班別及課程時間。
2.開課當日,恕不受理退費,若您於開課日前未申請退費,則報名學員須負擔全額的教育訓練費用。
3.退費方式:學員於報名繳費後至開課日之前二個工作日前申請退費者,酌收課程定價15%之手續及行政作業費。開課日之前一個工作日與開課當日,恕不受理退費,本中心將寄發講義與發票給報名學員。
4.本中心保留各課程調整講師、修訂課程、受理報名及未達開課人數時取消課程辦理之權利。課程開課日與課程期間,恕不受理學員退費、更換班別及課程時間。
5.開課前三天會發送e-mail確認出席。

講師介紹:

姓名:內政部營建署污水下水道建設推動委員會委員 馬律師....More

實績:曾辦理我國多項大型促參案件之經驗,如高鐵BOT、中正機場至臺北捷運BOT、大鵬灣觀光遊憩BOT、宜蘭污水下水道BOT案等,其領域包含交通建設、觀光遊憩、環保事業、污水下水道、海水淡化、場站開發等,從事促參案件之經驗超過十年,其學理及實務經驗俱豐、現並為內政部營建署污水下水道建設推動委員會委員

經歷: 安信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環宇法律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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