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人員之行政責任、刑事責任與因公涉訟權益保護須知

日期 2011/5/5 11:13:49 | 新聞類別: 研討會訊息(友會)

開課日期:2011/5/27(五)

採購人員之行政責任、刑事責任與因公涉訟權益保護須知

主辦單位:中華國土建設人才育成中心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景觀學會、中華民國環境綠化協會、天下遠見讀書俱樂部

開課日期: 2011/5/27(五)

開課時間:09:10~16:30

優惠截止日期:2011/5/19

報名表下載:Y20110519A+0527B-政府採購專業人員進階研習.pdf

授課地點:暫定 集思台大會議中心(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85號-近捷運新店線公館站2號出口)

授課天數:1天

授課時數:6個小時

報名費用:定價 3500元/人, 傳真會員 3300元/人, 網路會員 3300元/人, 協辦單位 2950元/人, 貴賓會員 0元/人, 團體報名 2950元/人

授課宗旨:

      採購業務所涉及之法令層面極為廣泛,加以採購各項標的龐雜,採購機關之業務性質、環境特性等,往往對採購方式發生不同之影響;不同採購型態可能衍生之弊端,在各項作業階段及環節亦有不同。
      為使採購專業人員明確了解採購作業之規定與辦理程序,避免違反採購法令之規定,使招標機關避免採購違失,爰開辦「政府採購專業人員進階研習課程」,深入解析「招標、開標、審標、決標作業之採購稽核常見缺失態樣與重點解析」、「採購常見錯誤行為態樣」、「採購人員之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因公涉訟權益保護須知」,供中央機關、各級地方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之請購、採購、主計、會計、政風、稽核等業務同仁之研修參考,玆使採購業務人員能深入了解採購作業精髓,有助於採購作業更順暢、更周延。
 

課程特色

為您解析以下內容:
 一、政府採購行為之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深度解析
    1.公務採購行政責任須知
      廠商之行政責任/機關採購人員之行政責任解析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務人員服務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糾舉、彈劾、懲戒、懲處
      行政裁量與不法之區別解析
    2.公務採購刑事責任須知
      廠商之刑事責任(圍標、偽造文書)/機關採購人員之刑事責任(綁標、圖利、貪污)/其他人員之刑事責任
    3.釐清圖利與便民之行政裁量爭議
      圖利罪與違反法令/圖利罪與行政裁量/圖利罪與貪污治罪條例之修正重點
    4.從實務案例與法院判決,分析法律責任
    5.Q&A綜合問答討論
二、採購人員因公涉訟之權益保護須知
    1.檢調偵查發動的原因與調查程序
    2.從刑事實務判例分析法律責任
      圍標、綁標與轉包之實例/公務員期約、圖利或貪瀆之實例
    3.如何面對刑事偵查與權益保護須知
      偵查情境模擬/約談權益保護
    4.從實務案例分析法律責任
    5.Q&A綜合問答討論
欲詳課程表與詳細主題內容,歡迎於『授課宗旨』項目上方『報名表下載』處下載進行了解。
 

 

相關說明

一般報名:原價3500元/人,搶先報名優惠價-個人價3300元/人、2人以上(含)2950元/人、5人以上(含)2750元/人,請於2011/05/19前完成報名繳費手續, 2011/05/20起為原價(若貴單位有包班需求,請洽本中心分機18,黃教務專員)
註:因系統預設關係,若您計算結果與收費金額不一致時,請來電與課程承辦人確認,然後繳交正確報名金額即可!

注意事項

報名方式:傳真報名或線上報名→辦理繳費→傳真繳費收據(請附註班別與姓名)→來電確認→完成報名
線上報名(個人報名/團體報名):於加入會員後,直接線上報名即可。
(系統之協
辦單位會員報名預設收費為三人團報價,若報名金額與系統預設之收費金額不同時,請來電與客服人員確認後即可!)
請詳閱報名資訊,同意後,確實填寫無誤後報名。
1.課程執行期間,學員不得更換班別及課程時間。
2.開課當日,恕不受理退費,若您於開課日前未申請退費,則報名學員須負擔全額的教育訓練費用。
3.退費方式:學員於報名繳費後至開課日之前二個工作日前申請退費者,酌收課程定價15%之手續及行政作業費。開課日之前一個工作日與開課當日,恕不受理退費,本中心將寄發講義與發票給報名學員。
4.本中心保留各課程調整講師、修訂課程、受理報名及未達開課人數時取消課程辦理之權利。課程開課日與課程期間,恕不受理學員退費、更換班別及課程時間。
5.開課前三天會發送e-mail確認出席。

講師介紹:

姓名:內政部營建署污水下水道建設推動委員會委員 馬律師....More

實績:曾辦理我國多項大型促參案件之經驗,如高鐵BOT、中正機場至臺北捷運BOT、大鵬灣觀光遊憩BOT、宜蘭污水下水道BOT案等,其領域包含交通建設、觀光遊憩、環保事業、污水下水道、海水淡化、場站開發等,從事促參案件之經驗超過十年,其學理及實務經驗俱豐、現並為內政部營建署污水下水道建設推動委員會委員

經歷: 安信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環宇法律事務所律師

 

姓名:合夥律師 林律師....More

實績:1.改造老街溪(斷面48~49)可行性評估計畫技術服務勞務採購案。
2 雲林縣北港、斗南鎮污水下水道系統BOT計畫系統委託總顧問案。
3.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
4.智慧財產權之保護-開發中國家與已開發國家之衝突與妥協,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九十七年八月。
5.未經認許外國法人智慧財產權之保障與「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中最惠國待遇原則之適用-評台北地方法院九十五年度自字第一五六號暨台灣高等法院九十六年度上易字第一一七七號刑事判決,國際法與超國界法評論,第四卷第一期。

經歷: 謝英士律師事務所
安信商務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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