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最新修法.缺失態樣.履約疑義函釋解析

日期 2011/4/27 14:31:29 | 新聞類別: 研討會訊息(友會)

開課日期:2011/5/12(四)

2011「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最新修法.缺失態樣.履約疑義函釋解析

主辦單位:中華國土建設人才育成中心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景觀學會、中華民國環境綠化協會、天下遠見讀書俱樂部

開課日期: 2011/5/12(四)

開課時間:09:20~16:30

優惠截止日期:2011/5/6

報名表下載:報名表-Y20110512B-「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最新修法.缺失態樣.履約疑義函釋解析.pdf

授課地點:暫定 集思台大會議中心(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85號-近捷運新店線公館站2號出口)

授課天數:1天

授課時數:6個小時

報名費用:定價 3700元/人, 傳真會員 3500元/人, 網路會員 3500元/人, 協辦單位 3250元/人, 團體報名 3250元/人

授課宗旨:

       政府引進民間資金與活力投入公共建設,於民間機構履約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主辦機關並未免除其監督管理責任。由於近期審計部查核發現促參已簽約案件,其投資契約訂有與原民間機構優先定約條款、履約管理等階段,有未依促參法規定辦理之相關缺失。為協助機關強化履約與監督能力,避免相關缺失重覆發生,影響促參執行績效,茲辦理本講習課程。
       本課程邀請辦理與擬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促參案件招商文件及投資契約範本」之資深促參團隊,為您彙整解析:促參作業近期最新修法、各階段缺失行為態樣、減價優惠、附屬事業、證券化、退場機制、常見履約爭議、投資契約之修訂方式及修訂時機、契約終止之移轉對價、行政裁量與契約之同意權、第三機關審查許可所生爭議…等,充實辦理促參業務人員知能,俾使促參案件得以順利推動,創造民間、政府、企業三贏局面。

課程特色

促參作業應注意事項、最新修法、減價優惠、附屬事業、證券化之辦理及相關函釋解析
1. 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應作業注意事項
    促參預評估檢核要項/可行性評估/先期規劃/使用者付費規劃/民眾參與規劃/附屬事業規劃/變更或補充公告
    甄審會成立時機/甄審會委員之遴選/議約與簽約期限/簽約程序及未完成簽約之處理/履約管理原則
    環評、都市計畫等之審查/權利金設定及調整原則/設置公共藝術/擇優補貼廠商備標成本
2.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近期最新修法動態彙整與解析
3. 「減價優惠」之相關規定與函釋解析
4. 「附屬事業」之相關規定與函釋解析
     附屬事業用地取得及範圍、規模大小、租稅優惠/附屬事業之監督管理/附屬事業之委託經營/附屬事業資產買回
5. 促參案件中:「資產證券化」、「不動產投資信託」、「不動產資產信託」、「金融資產證卷化」解析
6. 主辦機關如何規劃證券化之辦理
促參辦理各階段缺失行為態樣、退場機制與常見履約爭議及相關函釋解析
1. 促參辦理作業之各階段缺失行為態樣解析
    可行性評估/先期規劃/招商文件及公告/申請程序/評審程序/議約及簽約/履約階段
2. 促參爭議處理及仲裁條款
3. 促參退場機制解析
    經營不善或其他重大情事/缺失及違約/融資機構之介入權/強制接管/執行契約後的年度績效評估制度方法
4. 促參常見履約爭議解析
    協力廠商更換/履約保證金、營運資產沒收/房屋稅、地價稅之繳納/契約終止之移轉對價/行政裁量與同意權
    協調委員會之組成/投資契約之修訂方式及修訂時機/第三機關審查許可、證照所生爭議/投資契約終止之處理

欲詳課程表與詳細主題內容,歡迎於『授課宗旨』項目上方『報名表下載』處下載進行了解。

 

相關說明

一般報名:原價3700元/人,搶先報名優惠價-個人價3500元/人、2-5人同行價3250元/人、6人以上同行價(含)2950元/人、10人以上,請來電洽詢分機11,江小姐。請於2011/05/06前完成報名繳費手續, 2011/05/07起為原價(若貴單位有包班需求,請洽本中心分機11,江小姐)
註:因系統預設關係,若您計算結果與收費金額不一致時,請來電與課程承辦人確認,然後繳交正確報名金額即可!

 

注意事項

報名方式:傳真報名或線上報名→辦理繳費→傳真繳費收據(請附註班別與姓名)→來電確認→完成報名
線上報名(個人報名/團體報名):於加入會員後,直接線上報名即可。
(系統之協
辦單位會員報名預設收費為三人團報價,若報名金額與系統預設之收費金額不同時,請來電與客服人員確認後即可!)
請詳閱報名資訊,同意後,確實填寫無誤後報名。
1.課程執行期間,學員不得更換班別及課程時間。
2.開課當日,恕不受理退費,若您於開課日前未申請退費,則報名學員須負擔全額的教育訓練費用。
3.退費方式:學員於報名繳費後至開課日之前二個工作日前申請退費者,酌收課程定價15%之手續及行政作業費。開課日之前一個工作日與開課當日,恕不受理退費,本中心將寄發講義與發票給報名學員。
4.本中心保留各課程調整講師、修訂課程、受理報名及未達開課人數時取消課程辦理之權利。課程開課日與課程期間,恕不受理學員退費、更換班別及課程時間。
5.開課前三天會發送e-mail確認出席。

講師介紹:

姓名:建業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More

實績:

經歷: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委託辦理「促參案件招商文件及投資契約範本」專業服務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保育教育館委外經營」案諮詢顧問/「臺灣桃
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A21 轉運站獎勵民間興建營運案」/徵求民間參與投資經營宜蘭運動公園動場館公共建設專案顧問/徵求民間自行規劃申請疾病管制局流感疫苗自
製計畫BOO 案之法律顧問/陽明山招待所委託民間參與整建營運契約之法律顧問/國立臺灣大學長興街暨水源校區學生宿舍BOT 案/「臺中港石化工業專業區土地租賃契約」
案民間投資人貝民公司法律顧問服務/臺北市政府辦理「台北市政府轉運站獎勵民間投資興建營運開發計畫」之民間投資人法律顧問





本篇新聞來自:社團法人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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