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爭議處理解析:「異議申訴」、「調解」與「仲裁

日期 2011/4/14 14:39:13 | 新聞類別: 研討會訊息(友會)

開課日期:2011/4/20(三)

政府採購爭議處理解析:「異議申訴」、「調解」與「仲裁」

主辦單位:中華國土建設人才育成中心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景觀學會、中華民國環境綠化協會、天下遠見讀書俱樂部

開課日期: 2011/4/20(三)

開課時間:09:20~16:30

優惠截止日期:2011/4/14

報名表下載:報名表-Y20110420A-政府採購爭議處理解析:「申訴」、「調解」與「仲裁」.pdf

授課地點:暫定 集思台大會議中心(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85號-近捷運新店線公館站2號出口)

授課天數:1天

授課時數:6個小時

報名費用:定價 3700元/人, 傳真會員 3500元/人, 網路會員 3500元/人, 協辦單位 3200元/人, 貴賓會員 元/人 團體報名 3200元/人

授課宗旨:

      政府採購法於八十八年正式施行,即引入了爭議處理制度,用以處理採購申訴事件及履約爭議案件。
      本講習邀請「工程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諮詢委員」、「工程會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資深仲裁人」,深入解析「異議與申訴之要領」、「履約爭議「調解」之舉證與協商」以及「參與「仲裁」之要領與權益保障」,希冀在採購糾紛擴大以前,能以有效率的方式解決採購機關與廠商間的爭議,提高政府採購執行的效率,並減少廠商與政府之間的不必要的糾紛。

課程特色

為您解析以下內容:
一、異議與申訴之要領
 1. 招標機關對於異議之處理解析
 2. 解析: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及申訴審議程序要領
二、履約爭議「調解」之舉證與協商
 1. 履約爭議調解程序流程
 2. 政府採購法修正對調解之影響
 3.「調解」陳述意見書撰寫要領以及舉證技巧
 4. 如何掌握調解之協商技巧:履約爭議文件應注意事項/履約爭議之調解建議應注意事項
 5. 實境模擬解析:調解處理案例
三、參與「仲裁」之要領與權益保障
 1. 仲裁要領:仲裁協議/仲裁庭/政府採購法修正對仲裁之影響
 2. 仲裁結果:仲裁判斷之執行/撤銷仲裁判斷之訴
 3. 實境模擬解析與Q&A交流時間
欲詳課程表與詳細主題內容,歡迎於『授課宗旨』項目上方『報名表下載』處下載進行了解。

 

相關說明

一般報名:原價3700元/人,搶先報名優惠價-個人價3500元/人、2-5人同行價3200元/人、6-9人同行價2900元/人、10人以上同行價(含)2700元/人,請於2011/04/14前完成報名繳費手續, 2011/04/15起為原價(若貴單位有包班需求,請洽本中心分機15,郭教務專員)
註:因系統預設關係,若您計算結果與收費金額不一致時,請來電與課程承辦人確認,然後繳交正確報名金額即可!

注意事項

報名方式:傳真報名或線上報名→辦理繳費→傳真繳費收據(請附註班別與姓名)→來電確認→完成報名
線上報名(個人報名/團體報名):於加入會員後,直接線上報名即可。
(系統之協
辦單位會員報名預設收費為三人團報價,若報名金額與系統預設之收費金額不同時,請來電與客服人員確認後即可!)
請詳閱報名資訊,同意後,確實填寫無誤後報名。
1.課程執行期間,學員不得更換班別及課程時間。
2.開課當日,恕不受理退費,若您於開課日前未申請退費,則報名學員須負擔全額的教育訓練費用。
3.退費方式:學員於報名繳費後至開課日之前二個工作日前申請退費者,酌收課程定價15%之手續及行政作業費。開課日之前一個工作日與開課當日,恕不受理退費,本中心將寄發講義與發票給報名學員。
4.本中心保留各課程調整講師、修訂課程、受理報名及未達開課人數時取消課程辦理之權利。課程開課日與課程期間,恕不受理學員退費、更換班別及課程時間。
5.開課前三天會發送e-mail確認出席。

講師介紹:

姓名:行政院技師懲戒覆審會委員/經濟部國家賠償會委員 陳 律師 / 土木技師 ....More

實績:政府採購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區域計畫法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等

經歷: 長昇法律事務所律師暨技師/台灣工程法學會理事/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理事/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全國聯合會理事/技師報社長/中國土木水利學會法規研究委員會委員/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促參案件諮詢委員/內政部營建署推動民間參與污水下水道建設諮詢委員/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經濟部工業局國家賠償委員會委員





本篇新聞來自:社團法人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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