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全聯會107年5月10日土技全聯 (107)字第069號函辦理 (如附件)有關鑑於各地方公會鑑定收費之標準不一,請全聯會協調,訂定統一之標準,決議:1.現況鑑定最低金額由2萬元調高為2萬5千元。2.損壞鑑定最低金額由3萬元調高為4萬元。3.其餘漏水等損壞鑑定比照調高為4萬元。4.以上調整於今(107)年6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