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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計畫說明會請幫忙檢查應否設置具有執業證的工地主任
會員
註冊日期:
2007/08/07 15:52
來自 台北市
文章: 302
如題。
某大上市公司在去年因受檢某工地已達設置條件,卻未如實配置,遭到停業6個月處分。真冤枉!
我們受理營造業的施工計畫說明會時,請委員們費心幫忙檢查一下工程是否達到以下條件:
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 
本法第三十條所定應置工地主任之工程金額或規模如下:
一、承攬金額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之工程。
二、建築物高度三十六公尺以上之工程。
三、建築物地下室開挖十公尺以上之工程。
四、橋樑柱跨距二十五公尺以上之工程。

善意的提醒免遭無妄之災,否則總有我不殺伯仁,伯仁為我而死之憾!

2009/03/12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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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施工計畫說明會請幫忙檢查應否設置具有執業證的工地主任
會員
註冊日期:
2007/08/07 15:52
來自 KM-TPE
文章: 506
最近公共工程的契約已有要求
一般民間工程我輩監造技師要費心執行,提醒施工廠商注意辦理引言:

00009 寫道:
如題。
某大上市公司在去年因受檢某工地已達設置條件,卻未如實配置,遭到停業6個月處分。真冤枉!
我們受理營造業的施工計畫說明會時,請委員們費心幫忙檢查一下工程是否達到以下條件:
營造業法施行細則第十八條 
本法第三十條所定應置工地主任之工程金額或規模如下:
一、承攬金額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之工程。
二、建築物高度三十六公尺以上之工程。
三、建築物地下室開挖十公尺以上之工程。
四、橋樑柱跨距二十五公尺以上之工程。

善意的提醒免遭無妄之災,否則總有我不殺伯仁,伯仁為我而死之憾!

2009/03/13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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