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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全流域治理應有專責機構統合獲學界回應

標題: Re: 全流域治理應有專責機構統合獲學界回應
發表者 03023 於 2009/10/12 16:11:43

公會應呼籲馬政府前些日子行政院研考會擬將工程會併入交通部下之構想,應
趁現今國土計畫法訂定方向同時,儘速設定出國土部組織架構,轄下公共工程署、交通署、營建署、水利署、水保局、林務局等工程、水保單位,整合河川
上中下游各單位減少公務機關跨部會分工介面,一條鞭方式俾利整合,減少規劃發包等後續執行時程。現階段南部受災三縣長,正在憂心砂石淤積需疏浚問
題即卡住,有無更好解決燃眉之急方法,又不會受黑白道等利益團體所把持,才是發揮大智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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