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有關鋼筋查驗技師是否要到場,懇請釋疑 (代 會員 請求釋疑) 謝謝 !

發表人 02449 於 2007/12/11 16:58:14
本人經驗一般工程合約並未規定查驗時技師未到場每次扣點5000元
工程查核未到可以事先請假唯以一次為限

本案文中載[工程合約一般條款條文,未依規定辦理者,每次扣罰5000元。]
如果是合約規定投標時當已知道價格應有所考量
像捷運工地就有一專任技師駐場執行業務(公司就可能按實際需要聘數位技師執行查驗查核等業務)
查驗工程規定於

1.營造業法(民國95年06月14日修正)第35條
五 查驗工程時到場說明,並於工程查驗文件簽名或蓋章。

2.營造業法第41條
工程主管或主辦機關於勘驗、查驗或驗收工程時,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及工地主任應在現場說明,並由專任工程人員於勘驗、查驗或驗收文件上簽名或蓋章。
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工程主管或主辦機關對該工程應不予勘驗、查驗或驗收。

所以業主於合約中有此規定
經請教公會幹部表示躲不掉
有規定從其規定
但罰款是罰公司 而不是罰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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