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不知諸位技師先進於填寫此二表(如附件)有何看法意見

發表人 00009 於 2008/12/15 14:38:39
原則上這都是要專任工程人員自行填寫並備查。
但是若同一公司同時承攬幾個工程案時,應注意時間不要衝堂。
另外即是出國期間更不能有工作紀錄。
按這表格設計主要是落實營造業法第35條第3款專任工程人員[督察]工地---監督巡查之意。
不管合不合理,不填可以嗎?填錯了就會有問題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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