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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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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務顧問:顏 聰、徐德修
社  長:莊均緯

副  社 長:伍勝民、朱弘家

總  編 輯:賴建宏

副  總 編:朱煌林
營運總監:巫垂晃

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周子劍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慎防『景觀師』 明修棧道暗渡陳倉

中華民國景觀學會在民國90年代推出景觀法草案,其對景觀之定義為「凡視線所及,皆為景觀」,企圖建立景觀師制度。其條文比照建築法第13條的寫法,所有工程皆需先經景觀師之簽證,景觀師負連帶責任。此版本一出,自然是舉國譁然,蓋景觀師成了所有工程之大包,所有技師、建築師都成了景觀師的下包,是可忍,孰不可忍?

十幾年來,景觀學會雖然也找了幾位立法委員幫忙推案,可是一到立法院一讀時,就受到土木、結構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的陳情反對。據了解立法院提案委員的慣例,是習慣提沒有爭議的案子,如果有人反對,委員最常說的話,就是只要你們大家協調好,我就提案。但是提案牽涉到他人的執業空間,自然是寸土必爭,絕不讓對方越雷池一步,根本沒有協調的可能。十幾年來,景觀法草案一推出,就胎死腹中,毫無進展。

但在去(103)年,景觀學會終於找到了他們的真命天子:邱文彥立法委員。這20年來在立法院,像邱立委這種不屈不撓的委員,只有當年推動政府採購法的黃國鍾立法委員,差可比擬,把政府採購法從無到有,召開數十次會議,完成三讀。蓋邱文彥立委提出景觀法草案及景觀師法草案,經院會通過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後,土木技師公會及結構技師公會之各理事長,即連袂拜訪邱立委,表達對景觀師簽證制度,影響各科技師與建築師之執業範圍,影響深遠,建議暫緩推動。

但,邱立委不為所動,924日上午,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之名義,舉辦了「景觀法草案」、「景觀師法草案」公聽會,下午即由內政委員會進行逐條審查意圖偷渡。未料土木、結構技師公會在收到公聽會通知後,連夜製作文宣、聯繫各大技師公會及建築師公會聯名向邱立委陳情,同時924日上午立即動員會員發動抗爭,各大媒體均到場採訪。邱立委見事情已公諸天下,難以偷渡,立刻取消下午之內政委員會審查;同時宣布另訂日期,邀請各公會及景觀學會,成立審查小組逐條討論,謀取共識。

事實上,各公會並不反對成立景觀法,但堅持應依行政院版本採取景觀上位計畫,也就是營建署所提出的景觀上位計畫。查該計畫在行政院院會討論時,各部會都認為有窒礙難行之處,更何況是邱立委提出之版本,爭議如此之大,更應慎重考慮,不容草率通過。之後,邱立委安排了景觀法草案兩輪的討論,宣布不設景觀師,也沒有簽證制度,有爭議條文均列保留。

然而,邱立委又公布於114日、5日兩天,要召開內政委員會,審查景觀法草案及景觀師法草案,如此緊迫時程,急於審查,令人不得不起疑竇?屆時,邱立委提出的版本,如果將上述宣稱保留的所有條文,原封不動,送內政委員會審查;同時告訴各與會委員,已經與各公會取得共識,各公會均無意見等等…,一旦各委員不明就理,照案通過,讓法案矇混過關,後果就嚴重矣! 

因此,我們嚴正呼籲,各公會應設法全面防堵邱立委,以明修棧道,暗渡陳倉之手法,在內政委員會推動景觀法案。否則這些日子以來,各單位辛苦參與所謂的審查小組,多次的會議結果將變成一場鬧劇,悔之晚矣。總之,在維護公共安全的考量下,景觀法案我們絕不含糊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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