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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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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筆:魏嘉甫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談監造不實之民事賠償責任

-看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533民事判決

陳錦芳 技師暨律師

公共工程監造單位若有監造不實造成業主(即主辦機關)之損害時,須對主辦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若主辦機關於工程中亦有過失時,此時應如何衡量雙方責任?本文擬以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533號民事判決分析之,並請各界不吝提出指正。

案例事實

A公司與B機關於947月間簽訂C新建工程委託監造服務契約,C新建工程並分別由D公司設計及E公司負責施工。嗣系爭工程進行中,B機關於964月至工地進行檢核時,發現系爭工程3K+807里程左側擋土牆有向北滑動位移(下稱系爭擋土牆位移事件),故B機關遂請E公司暫停施工,並召開會議研商位移原因及後續修復方案。A公司主張,依F技師公會補充報告書之結論A公司於系爭擋土牆位移事件中無任何疏失,B機關竟要求A公司負擔系爭擋土牆修復費用四百五十六萬九千五百六十一元(下稱系爭修復費用),並逕自從應付之服務費尾款中扣除。B機關則主張A公司未能確實監督施工廠商之施工,致施工之預壘樁砂漿強度在未達設計175kgf/2標準之情形仍能通過品管查核,因此發生與擋土牆底版接合之基樁樁頭為劣質砂漿而致強度不足之情形,其損害結果之發生,與A公司之未盡監督之責,實有相當之因果關係。故就此支出系爭修復費用,A公司自應負賠償責任,B機關遂於系爭服務費尾款予以抵銷。A公司爰向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起訴請求B機關給付上開款項遭敗訴,A公司不服,向臺灣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臺灣高等法院判決A公司部分勝訴,經雙方均上訴後,最高法院將臺灣高等法院判決廢棄。

  本件爭點分析

1.     倘受害人於事故之發生亦有過失時,由加害人負全部賠償責任,未免失諸過酷,是以賦與法院得減輕其賠償金額或免除之職權。且法院對於酌減賠償金額若干抑或完全免除,雖有裁量之自由,但應斟酌雙方原因力之強弱與過失之輕重以定之。

最高法院認為:「按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民法第217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項規定之目的在謀求加害人與被害人間之公平,倘受害人於事故之發生亦有過失時,由加害人負全部賠償責任,未免失諸過酷,是以賦與法院得減輕其賠償金額或免除之職權。且法院對於酌減賠償金額若干抑或完全免除,雖有裁量之自由,但應斟酌雙方原因力之強弱與過失之輕重以定之。原審僅謂系爭擋土牆之位移,施工單位之施作不良等其他因素顯佔相當比例,B機關得以修復費用百分之二十五之比例金額為抵銷抗辯,但對於雙方原因力之強弱與過失之輕重等具體情事,未詳予調查審認,已有可議。」

本件因A公司未能確實監督施工廠商施工,致施工之預壘樁砂漿強度在未達設計175 kgf/2標準之情形仍能通過品管查核,因此發生與擋土牆底版接合之基樁樁頭為劣質砂漿而致強度不足之情形,臺灣高等法院認為,就此強度不足所支出之修復費用,由A公司負百分之二十五責任。但最高法院認為,倘受害人即B機關於事故之發生亦有過失時,由加害人即A公司負全部賠償責任,未免失諸過酷,是以民法第217條第1項之規定,賦與法院得減輕其賠償金額或免除之職權,但法院應斟酌雙方原因力之強弱與過失之輕重以定之,以上見解,值得注意。

2.     系爭監造契約屬不確定期限之債務,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始負遲延責任

最高法院認為:「次按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民法第229條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所謂無確定期限,指未定期限及雖定有期限而其屆至之時期不確定二種情形。前者稱不定期債務,後者稱不確定期限之債務。系爭監造契約第2條第9項第4款約定:「甲方應於乙方完成本契約規定所有監造服務工作,並於全部工程正式驗收合格,完成工程結算及移交文件經接受認可後,結清服務費尾款」,自屬不確定期限之債務,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始負遲延責任。原判決遽謂系爭工程完成結算及A公司移交文件經接受認可之時間為9857日,A公司得請求給付系爭服務費尾款自9858日起之遲延利息,亦有可議。」

實務上監造契約對於尾款的約定,多採類似本件之約定,是以完成工程結算及移交文件經接受認可後,才結清監造服務費用之尾款。因此,監造單位在完成工程結算及移交文件給主辦機關後,若有先發文請求主辦機關付款但主辦機關拒絕付款,則廠商可多請求自主辦機關收到廠商請款函文之次日起,至清償日止之百分之五之遲延利息,否則只能請求自起訴狀繕本送達機關之次日起至清償日止之法定利息。因此若廠商不發文請款且拖延起訴,將造成差異之遲延利息金額越大。從而,即時發文請款,才是確保監造服務費用之道。

以上僅係個人淺見,尚祈不吝指正是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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