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歡迎您!! …社團法人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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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980

發  行 人:施義芳
社務委員:陳錦芳、蔡震邦、黃科銘、伍勝民、莊均緯、周子劍、黃清和
     張錦峰、朱弘家、陳玫英、吳亦閎、呂震世、陳永成、張長海
監  察 人:巫垂晃、洪啟德、蔡得時、陳清展、梁詩桐
社務顧問:顏 聰、徐德修
社  長:莊均緯

副  社 長:伍勝民、朱弘家

總  編 輯:賴建宏

副  總 編:朱煌林
營運總監:巫垂晃

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杜明星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省公會「工地主任回訓班」歡迎報名參加!

梁詩桐召集人、賴建宏總編輯

本會籌備成立104年度工地主任四年回訓班,業經內政部營建署核准成立,並經公會專案小組,召集教材編撰委員編撰教材及簡報,遴聘北、中、南各區講師,再於公會網站、技師報及內政部營建署「工地主任專網」公告招生簡章,歡迎公會會員轉知,並推薦各工地主任參與,首期學員訂有優惠辦法,名額有限,歡迎儘速報名。

營建署於104年度工地主任四年回訓班之培訓機構評選時,對於本會之投入,給予高度肯定,並殷切期盼編撰教材,能針對實務多所著墨。基此專案小組爰以「鋼結構施工實務專題」為主軸,將鋼結構專業施工品管實務、營建管理法令、環保及職業安全衛生課程、工地治安等融合為教材,配合專家講解,希望工地主任在鋼構橋樑及鋼構高樓施工有正確的認知。

招生訊息

104年度工地主任四年回訓班,先由北區並訂於10411月間辦理,中、南區則訂於10412月間分別招生,達到最少開班人數,就如期開班,詳細課程表詳公會網站及招生簡章,或致電(02)89613968分機123洽詢,各班期資訊綜整如下:

北區上課地點:省公會會本部,預定上課時間:104117(星期六)8(星期日)21(星期六)22(星期日)。聯絡人:周小姐。電話:(02)89613968分機123

中區上課地點:省公會中區辦公室,預定上課時間:1041205(星期六)06(星期日)19(星期六)20(星期日)。聯絡人:陳小姐。電話:(04)22302778

南區上課地點:省公會南區辦公室,預定上課時間:1041212(星期六)13(星期日)26(星期六)27(星期日)。聯絡人:蔡小姐。電話:(06)2358212

課程與講師簡介

課程共計32小時,以北區為例,簡述課程內容與講師如下。

一、營建管理法令篇章

營造業法及其相關法令(2小時)2.建築法及建築管理規則(2小時),由廖基全技師擔任講師、3.政府採購法(1小時)由洪國欽編撰講義,陳錦芳律師擔任講師。

二、建築、土木各類專業工程實務、品質管理或施工管理課程-鋼結構施工實務專題

施工計劃書與施工日誌之執行(2小時)2.土木及建築工程施工技術(2小時)3.品質管理(2小時)4.物料管理(2小時),以上由賴添盛技師擔任講師、5.施工廠商協調與施工管理(2小時)由高安祥技師擔任講師、6.進度管理(2小時)由高安祥技師擔任講師、7.成本管理(2小時)由高安祥技師擔任講師、8.營建倫理(2小時)由周子劍副理事長擔任講師、9.擋土開挖與鄰房保護措施(2小時),由王劍虹技師擔任講師。

三、環保及職業安全衛生課程

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與營造有關法令(4小時),由劉玉文技師擔任講師、2.公共環境安全與營建有關法令(含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教材)(4小時),由朱弘家技師擔任講師。

四、工地治安

工地治安相關規定介紹、2.門禁管理及治安作業程序(1小時),由廖基全技師擔任講師。

教材特色

一、以「鋼結構施工實務專題」為主軸。

將鋼結構專業施工品管實務、營建管理法令、環保及職業安全衛生課程、工地治安等融合為教材,配合專家講解。

建築鋼結構工程之施工技術包含「建築鋼結構製造技術」和「建築鋼結構吊裝技術」二大部分。「建築鋼結構製造技術」包含建築鋼結構製造作業流程、鋼構廠資格審查、施工圖與各項計畫書審查、進料與檢驗、放樣、劃線、切割、一次組合、工廠銲接、構件整形與端部加工、二次組合、成品檢驗、試拼裝、表面處理與塗裝、構件儲存等。「建築鋼結構吊裝技術」包含建築鋼結構吊裝作業流程、基礎螺栓埋設作業、構件運輸、構件吊裝、安裝誤差校正作業、高強度螺栓安裝作業、工地銲接作業、補塗裝作業、鋼承板鋪設作業、植釘銲作業、噴塗防火被覆作業、塔型吊車裝、爬、拆作業等。茲摘錄課程圖片如圖1~4,以供會員先進卓參。

 
1 鋼柱吊裝技術實務   2 鋼構螺栓接頭技術實務
     
 
3 鋼構焊接接頭技術實務   4 鋼構制震斜撐技術實務

二、營建管理法令篇章

營造業法、建築法及政府採購法,近四年來有相當大的修正:如省公會推動之修法:修正營造業法第3條及第61條條文。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424日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3431號:

修正第3條第1項第9款、專任工程人員:係指受聘於營造業之技師或建築師,擔任其所承攬工程之施工技術指導及施工安全之人員。其為技師者,應稱主任技師;其為建築師者,應稱主任建築師。

修正第61條第4:「營造業主任技師或受委託執行綜理施工管理簽章之技師,5年內受警告處分3次者,予以2個月以上、2年以下,停止執行營造業業務之處分」。

政府採購法部分 由洪國欽律師主筆,採用Q & A列舉式論述,對學員議題的認知與掌握,很有功效,值得推薦。開宗明義:第一個提問:限制性招標與指定廠牌之關聯,就很契合實際執行層面的掌握,值得好好學習。

三、營建倫理特別增列工程倫理事例解說

工程倫理事例解說章節分別論述:以套用舊的設計資料、工作量過重、服務品質下降、規範適用問題、上班時間兼差問題、與承包商的金錢往來、參加尾牙晚宴、工程設計之智慧財產、工程驗收問題、內部舉發、誇大廣告與資訊不對稱等舉例說明,工程倫理不可逾越分際之拿捏,讀者易於知所進退。

結語 

本公會辦理工地主任四年回訓班,乃為回饋工程實務界與服務會員為主,並提供營造業技術與施工主要掌舵者-土木技師與工地主任間的對話平台,面對不同的職能,共同攜手為營造工程的成功美好,跨出穩健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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