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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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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行 人:施義芳
社務委員:陳錦芳、蔡震邦、黃科銘、伍勝民、莊均緯、周子劍、黃清和
     張錦峰、朱弘家、陳玫英、吳亦閎、呂震世、陳永成、張長海
監  察 人:巫垂晃、洪啟德、蔡得時、陳清展、梁詩桐
社務顧問:顏 聰、徐德修
社  長:莊均緯

副  社 長:伍勝民、朱弘家

總  編 輯:賴建宏

副  總 編:朱煌林
營運總監:巫垂晃

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黃崇哲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大地的嗚咽:怎有這樣的官員

周子劍 技師

滾滾土石流,巍峨青山如同被開膛破肚,孰令致之? 蘇迪勒颱風過境,造成烏來土石流,街道黃泥滾滾、老街毀了一半。台北市民喝了一天的黃泥巴水,媒體究責之聲四起。由於空拍機的普及,許多空拍影片在各媒體播放,顯現蘇迪勒肆虐的「成績」,可謂慘不忍睹。

烏來多處的溫泉會館被土石泥流入侵,四處泥濘,傢俱毀損,固然令人同情。同時也顯現出許多非法營業的溫泉會館,規模之龐大,令人匪夷所思,如無包庇,何人能信?

據報載,南勢溪上游有座佔地17萬坪的頂級溫泉會所,不僅無照營業,還挖設兩座鱘龍魚魚塭,明顯有違反水土保持之嫌。只是熱心民眾向新北市府檢舉時,卻獲「魚塭是水土保持工程」的離譜回覆。該溫泉位在烏來福山村馬岸,107鄉道走到17.5公里處還到不了,佔地17萬坪,光是設在南勢溪上游之大羅蘭溪的溫泉公園,面積就有600坪。民眾並於去年6月向新北市政府檢舉,該溫泉會所涉嫌非法經營並開挖魚塭,未料卻獲市府4點回覆:「1.未取得合法旅館登記證,會依法查處。2.有合法溫泉水權狀,若有違反權狀核准內容,會撤銷使用權或封井。3.有關魚塭部分乃經濟部水利署的南勢溪一號水土保育工程,並無違法。4.將查詢是否違反土地使用分區限制。」其中第3點回復說明,豈是一般人無法理解而已!

有關魚塭是水土保育工程,以筆者多年檢查水土保持工程,及審查水土保持計畫的經驗,推測所謂「水土保育工程」,應是指滯洪沉砂池,為了滯洪沉砂,池子必定有一定的水深,用來飼養鱘龍魚,雖然還是水土保育工程,重點是違規使用。

只是山高皇帝遠,非法溫泉會館或有雄厚政商關係,媒體稱林務局開過5張罰單,之後即不了了之,也令人更啟疑竇。

烏來成了土石流重災區,媒體追查結果發現,在烏來共40家溫泉飯店,其中高達26家非法生存。這些年來不見拆除,原來是因為早在規劃水源區前,這些溫泉飯店就已經存在,政府沒有依法行政之作為,業者當然不願意自己拆。

可怕的是水保局還用修改水土保持法的方式,試圖讓非法業者就地合法。其方式為刪除水保法第3條保護帶及保安林的定義,所謂保護帶係指第2 0條規定:「經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之水庫集水區,其管理機關應於水庫滿水位線起算至水平距離三十公尺或至五十公尺範圍內,設置保護帶。」。

經刪除保護帶及保安林後,83.8%之集水區列為不須特別保護者,將造成財團在水庫邊興建如日月潭涵碧樓、日月行館之觀光飯店。集水區內的溫泉會館也將就地合法。使保育水土資源,涵養水源,減免災害,形同空談。同時也修改第18條第1項,委託其他不具公權力之機關()管理83.8%之集水區,造成可以任意開發之後果。顯然將造成破壞水土資源,污染水源,及土石流災害的惡果。

水土保持局在民國102814日召開第1次公聽會,受到社會環保團體一致強烈的反對,可是水土保持局不顧民意反對,先送到行政院強行通過,再送到立法院。幸而立法院仍有正義之士,要求水保局在審查前再一次召開公聽會。水保局乃於104130日,假水保局台北分局,召開第2次公聽會,在會前及會中,受到環保團體對修法之強烈反對。但水保局並未因此收回水保法刪除相關條文之案,只是輕描淡寫的把會議紀錄送立法院「參考」罷了!

本屆立法院還剩下一個會期,然而立委可能忙著下一屆立委選舉,無心討論議案,水保局很容易偷渡過關。筆者呼籲,有意為子孫留下好山好水,也避免自己再喝到黃泥水的立委,對水土保持法修正案,應嚴格把關。最好是退回行政院,就整個修正案慎重檢視,並刪除傷害水庫、集水區及造成官困民怨的條文,於下一屆再重新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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