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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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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2

發  行 人:施義芳
社務委員:陳錦芳、蔡震邦、黃科銘、伍勝民、莊均緯、周子劍、黃清和
     張錦峰、朱弘家、陳玫英、吳亦閎、呂震世、陳永成、張長海
監  察 人:巫垂晃、洪啟德、蔡得時、陳清展、梁詩桐
社務顧問:顏 聰、徐德修
社  長:莊均緯

副  社 長:伍勝民、朱弘家

總  編 輯:賴建宏

副  總 編:朱煌林
營運總監:巫垂晃

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蔡志揚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政府除弊,莫忘前後一體及官民夥伴關係

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緊盯「五大案」,尤其是號稱五案之首的「台北大巨蛋」案,近幾個月來,政府及廠商雙方公然在媒體互嗆、過招,甚至於工程仍在進行當中,政府卻拋出由銀行團接管之議,每週幾乎都有新的劇情發展,鬧得社會沸沸揚揚。

台灣自制定獎參、促參條例推動BOT公私協力政策以來,近二十年實踐成果,出現許多飽受批判的質疑。例如自1999年至2005年政府推動金額龐大,甚至在當時先進國家亦甚罕見的高鐵BOT案,一路走來跌跌撞撞、爭議不斷,頗遭詬病「還沒學會走路,就想跳遠」,高鐵公司破產需由政府接管的陰影自興建以來即始終存在。2004年以降的國道電子收費(ETC)案,亦引發重大紛爭,甚至原先最優申請人資格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確定,其後雖經再次評選,仍由原團隊承攬經營,惟又發生許多履約及當初功能設計上之重大爭議,並引發社會的不滿與抵制。2008年上映的「海角七號」,其中「山也BOT、海也BOT」一語,生動地反映一般民眾在此段期間所見BOT實際情況的普遍印象。

事實上,其爭議之發生,往往出於官商對此制度的認知十分分歧。 

按政府採用BOT方式興闢公共建設,其制度本意不在將此公共事務與責任一概推諉民間辦理。目前官方常強調公私合作有利其「去任務化」,但實際上應係以「任務核心化」較為適切,公私協力不應是「取代」(replacement)而是「支應」(complement)關係。BOT的目的並不在減輕政府負擔,而是在引進民間量能,公私協力夥伴關係除了強調「夥伴」,更應注重「參與」的實質情誼與相對責任。

遺憾的是,目前政府對於公私協力關係,卻充斥零出資、零出力、零責任的想像,希冀藉由合約規範將一切成本風險轉嫁廠商,但廠商將本求利,絕無可能從事無利可圖之生產活動,因此只好另闢蹊徑,不論是明的在政府所缺乏專業審查知能方面設法牟利,或是事後藉由變更設計換取原案所無的利益,甚至不惜尋求檯面下不成文的暗盤與遊戲規則,以致一個BOT案事後檢討起來卻怎麼樣看都不合理。然而,是不是源於其原本的規劃並不合理,乃致後來轉變成為「異形」?

回到本文開頭,柯市長上任後,針對「前朝」辦理的BOT案開始「開刀」、「翻舊帳」,其勇於挑戰財團疑似不法的態度實值肯定,惟若在未能瞭解及確認前即預設立場,藉由媒體強化民眾對系爭案件存有「官商勾結」的刻板印象。實際上所造成業者商譽損失與政府前後反覆不一的形象,甚至進而引發業界寒蟬效應。官僚保守蠻橫作風復辟,乃至公私協力「信任」關係破毀,那就真是得不償失,恐非事後道歉失言可以彌補所造成的裂痕。近日「五大案」草草了結,即引人雷大雨小之譏。未來台北市將啟動430億公共工程採購計畫,如果市府仍是以「防欺盜」的觀點看待民間廠商,而不重視兩者間的夥伴關係,則不知還存在多少廠商有興趣及勇氣投入。

法治國家強調政府依法行政,使人民能信賴政府以預作生活上的安排,此項人民信賴利益的保護,為法治國家賴以存立之根基。政府前後是具有延續性及一體性的,「前朝」縱有不合宜之處,「後朝」也只得含淚承受。除確實查獲不法,否則不宜任意毀棄雙方合約條件,以致公信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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