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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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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968

發  行 人:施義芳
社務委員:陳錦芳、蔡震邦、黃科銘、伍勝民、莊均緯、周子劍、黃清和
     張錦峰、朱弘家、陳玫英、吳亦閎、呂震世、陳永成、張長海
監  察 人:巫垂晃、洪啟德、蔡得時、陳清展、梁詩桐
社務顧問:顏 聰、徐德修
社  長:莊均緯

副  社 長:伍勝民、朱弘家

總  編 輯:賴建宏

副  總 編:朱煌林
營運總監:巫垂晃

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王春煌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土木結構技師公會聯袂拜訪內政部長紀要

【本報訊】為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乙事,104612日下午430分,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施理事長及結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蔡榮根理事長,率各地方公會理事長、理事及監事等幹部聯袂拜訪內政部部長陳威仁,以維技師執業權利。

本次拜訪主要目的,因最近即將送至立法院審議的「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由於之前並無消防設備相關人員之相關法案,而本會亦有部分技師從事消防設施工作(設計及監造)。爰此,本會為爭取會員之執業權利,建請陳部長於立法院審議該草案時,不能犧牲已在從事消防設施工作之技師的執業權利。

會中陳部長慷慨應允,會考慮立法草案成立前,對已在執業之人員,其工作權同意給予保留,而在法案經立法後,若要執行消防業務者,相關技師則必須經過消防設備師之高等考試及格,方得執業。

參加此次拜訪人員有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洪啟德理事長;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余烈理事長;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周子劍副理事長、張錦峯常務監事、王金田主委;台灣省結構技師公會藍朝卿理事長;桃園市結構技師公會理事長婁光明、賴宏嘉主委。

 
會議場景1   會議場景2
     
   
施理事長和陳部長交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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