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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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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955

發  行 人:施義芳
社務委員:陳錦芳、蔡震邦、黃科銘、伍勝民、莊均緯、周子劍
     黃清和、張錦峰、朱弘家、陳玫英、吳亦閎、呂震世、陳永成
監  察 人:巫垂晃、洪啟德、蔡得時、陳清展、梁詩桐
社務顧問:顏 聰、徐德修
社  長:莊均緯

副  社 長:伍勝民、朱弘家

總  編 輯:賴建宏

副  總 編:朱煌林
營運總監:巫垂晃

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蔡志揚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請營造業主管機關速將「專任工程人員」用語用表等

應依法更正為「主任技師」或「主任建築師」

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暨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施義芳 理事長

營造業法第3條修正案,將專任工程人員正名為主任技師或主任建築師,業經10424日總統明令公布(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34318號令),爰請營造業主管機關或相關單位於用語、用表等相關文件,儘速依法更正,以示尊重專業。

為求主任技師正名,技師公會歷經二十多年鍥而不捨地努力,終於在104123日經立法院三讀順利通過,經總統公布並發生效力,確定專任工程人員正名為「主任技師」。各級單位主管及相關機關應依法檢視所主管的法規、文件及表單等,將「專任工程人員」名稱進行修正,並盡速函知各公務或非公務機關。

營造業法有關專任工程人員的名詞,係在營造業管理規則時代為納入工地主任能受聘於丙級營造業而更名的權宜措施。現營造業法已明定技師或建築師方可負營造業其所承攬工程之施工技術指導及施工安全之責。同時,也讓社會大眾更易於分辨,避免混淆,確立技師的專業資格,不應再矮化技師的專業地位。

重視專業、尊重專家乃世界潮流,值此主任技師正名更讓筆者深深體會專業的重要性,經專業教育訓練的我們,更應秉持與時俱進,積極充實專業職能,更要有敬業精神,提高土木工程技術水準,來發揚服務精神及協助政府推展國家建設。

最後,惠請營造業主管機關公告周知暨轉知所屬單位配合辦理,將「專任工程人員」名稱用語用表依法更正為「主任技師」或「主任建築師」,落實依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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