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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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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行 人:施義芳
社務委員:陳錦芳、蔡震邦、黃科銘、伍勝民、莊均緯、周子劍
     黃清和、張錦峰、朱弘家、陳玫英、吳亦閎、呂震世、陳永成
監  察 人:巫垂晃、洪啟德、蔡得時、陳清展、梁詩桐
社務顧問:顏 聰、徐德修
社  長:莊均緯

副  社 長:伍勝民、朱弘家

總  編 輯:賴建宏

副  總 編:朱煌林
營運總監:巫垂晃

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洪明瑞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憾!室內空品法3年成效不彰

綜觀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下稱室內空品法或該法),自2011年總統公布,2012年正式實施以來,推動3年的成效,彙整來自社會大眾、報章雜誌、媒體輿論各界之聲音,可用32個字:「態度搖擺、威信掃地;相關子法、龜速不前;稽核不力、怠忽職守;半套法令、配套無方」來形容,空有立法之名,而無落實保護民眾呼吸權之實,實令人遺憾。

台灣是亞洲第二個將室內空氣品質強制立法管理的國家讓空氣品質的管理,由室外延伸至室內私領域在人類空氣污染防制史上,具有里程碑的劃時代意義;同時,也符合世界衛生組織(WHO)以及歐美日等先進國家追求「呼吸權」以及「免疫建築(IB)」與「健康建築(HB)」的發展趨勢。

該法的立法與推動,讓我國的軟實力在華人社會受到稱羨與讚嘆,也宣示台灣在享有五權分立的民主成就後,再次成為第六權―「呼吸權」的領航者。對於台灣都會區日趨嚴重的「病態建築症候群(SBS)」、「室內化學物質過敏症(MCS)」以及「建築關聯症(BRI)」等問題的預防與改善,可謂一道針砭良方,預期將能為維護國人的居住品質、改善公共衛生及促進身體健康,發揮實質且具體的貢獻。

然該法自公布實施以來,3年的成果,實與民眾期待及社會殷盼大相逕庭,遑論有可供他人借鏡之處。各項缺失,罄竹難書,例如:配套子法與文件表單尚未完備;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配套規範欠缺;部分空氣品質指標(如:細菌)之標準過於寬鬆;未進一步訂定相關潔淨或強制行為規範;已公告場所仍以輔導縱放的方式取代稽查;地方政府稽查不落實或未實質進行稽核;公告場所被要求應符合標準的空氣指標數量太少;第一批公告場不合格的比例偏低;第二批公告場所對象與數量一再推遲;未製定標章或獎勵性措施;合格定檢廠商不足;以及最終結果流於形式或造假等種種問題不一而足。

此外,由於我國是一個剛性立法的國度,一項政策推動的成效,單靠道德勸說往往收效甚微,必須要有明確的法令規範與完善的配套措施才能事半功倍;我國室內空品制度的六大塊拼圖,目前法令的制定與頒布,僅是個開端的第一塊拼圖而已,後續配套措施,諸如:「各場所的潔淨或淨化強制行為規範、優良空品標章與企業社會責任(CSR)獎勵制度、相關技術方法與產品認證或標準、全台各地室內外空氣指紋之建置、呼吸權透明化資訊與民眾即時查閱平台」等的五大塊拼圖,尚付之闕如,猶如一張拼圖,缺了一塊即不完整而功虧一簣的道理一樣,十分可惜。

「配套完善、強力稽查」是確保國家法令尊嚴及政策推動成效的不二法門。室內空品法既然已踏出第一步,是否能穩健地持續往前邁進,積極執法、落實稽核並加快配套措施的完善作業,已是無可迴避的道路。因此,主管機關必須從睡夢中醒來,抓緊方向、積極奮進,方不致於讓世人認為該法僅是雷聲大雨點小,徒讓人看笑話罷了。

最近適逢大陸穹蒼困於霾害之際,為呼應全民的期待及「還給民眾一個大口深呼吸的權利」,本報嚴正呼籲,環保署應彙總室內空品法實施以來的種種缺失,以之為「經」;以歐、美、韓國及香港等地區之經驗為「緯」,全面深切落實檢討,戮力以赴。惟有藉由「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的推動,方能讓國家有幸,民眾有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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