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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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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942

發  行 人:施義芳
社務委員:陳錦芳、蔡震邦、黃科銘、伍勝民、拱祥生、莊均緯、周子劍
     黃清和、張錦峰、朱弘家、陳玫英、吳亦閎、呂震世、陳永成
監  察 人:巫垂晃、洪啟德、蔡得時、陳清展、梁詩桐
社務顧問:顏 聰、徐德修
社  長:拱祥生

副  社 長:陳錦芳、陳玫英

總  編 輯:莊均緯

副  總 編:朱煌林
營運總監:巫垂晃

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葉榮晟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第17條規定之

「相關專業技師簽證文件」回歸技師法相關簽證規定

【本報訊】土木技師公會及結構技師公會於1031112日下午430分,為技師於施工作業場所危險評估之簽證問題,拜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傅還然署長,已獲得署長的良好回應。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中華民國103129日勞職安2字第1031030167號函各勞動檢查機構,有關修正之「勞動檢查機構辦理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注意事項」,請各勞動檢查機構參考。

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以本注意事項內容為主。非倒塌、崩塌、墜落、缺氧、中毒、異常出水、異常沉降、異常氣壓及火災爆炸等主要危害不列入審查,例如累積性肌肉骨骼傷害預防措施不列入審查。

本次「勞動檢查機構辦理丁類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注意事項」修正,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第17條規定之「相關專業技師簽證文件」回歸技師法相關簽證規定,本部100411日勞檢4字第1000008784號函(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即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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