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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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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編 輯:莊均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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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筆:黃崇哲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台灣『都市更新』細說從頭

何豐德技師

筆者民國936月提出之畢業著作論文「高雄市都市更新實施方向之探討(Exploration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Urban Renewal for Kaohsiung City)」,其中一段這麼寫:「都市更新」區之開發精義,在嘉惠該開發區「房地屋主、投入資金建商及帶動產業發展、促進社會進步、美化都市景觀,達成健康影響社會繁榮創造三贏」的政府施政觀感好政策。筆者於民國91年因巧進「中山大學EMBA」,民國9366歲高齡撰寫平生第一次碩士論文,又是筆者民國87年向中央政府搶先創立「第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登記為「都市更新業」全台灣第一人的核心價值,當時希望透過本論文的撰寫,激發開拓筆者長期投入高雄都市更新,創造三贏,健康事業再生一片天,此篇論文對筆者來說意義非凡。

民國103426日星期六,本報社論『都更停擺都市悲歌』之論述,觸動我回應發表台灣『都市更新』細說從頭的意念,台灣『都市更新』產業伊始,並無任何運作規範可循,不管是台北或高雄地區要開發『都市更新』產業,只能依據:

一、中央政府87102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同年1111日總統以華總()義字第8700232460號公布實施之『都市更新條例』

、各地方政府透過各自議會通過公布實施之『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地方政府配合中央政府法令執行。

依據都市更新法令規定;參加都市更新區房地屋主居民均可享受很多稅賦減免並可增加建築容積坪數提高房地屋主居民之使用空間,改善居住環境、提升生活品質,滿足大家的需求,提高居民之人文素養,實質上就是增加「都市更新」開發區的利益,並促進社會的繁榮、美化都市景觀,絕對是創造三贏的政府施政好政策。一時間,台北地區因從民國70年代開始就有依據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發展『都市更新』產業的經驗基礎,加上台北地區投入建商、財團豪奪掠地形成不健康畸型『都市更新』產業的發展,起初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均無防不健康畸型『都市更新』產業的發展對策,造成今天『都市更新』產業發展糾紛很多。

政府無防不健康『都市更新』產業發展、缺乏先見之明實責無旁貸!筆者民國836投入高雄建築業,一開始就掌握趨勢籌劃組成第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當時立法院『都市更新條例』尚未三讀通過,筆者搶先於民國87103日由經濟部、高雄市政府相繼核定創立全國第一家「第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而高雄市地方『都市更新自治條例』亦於91218日頒布實施,筆者得以『都市更新』產業發展三贏的健康理念在高雄市努力經營。因本公司秉持共同提升高雄市都市景觀形象及提升居民居住品質理想服務大家,而堅持以『都市更新』產業三贏健康理念發展向前邁進,復因在高雄透過「都市更新」創造出來之建築容積不值錢、房價低、沒誘因!十五年來用心經營,但,並沒有開花結果!

筆者99727日上午應高雄市議會之邀,出席「舊屋換新屋、坪數不減」都市更新獎勵條例之可行性評估公聽會,復於99910日應高雄市政府之邀,出席「南方城市都市更新論壇」研討會,產、官、學、研各界菁英發言踴躍。本公司過去經辦高雄市前金區東金段1724等地號都市更新案,已於941012日依程序正式奉高市府核准事業概要,並加速與開發區權益人溝通於94年至95年間,分別舉行三次第二階段「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說明會,實已積極熱忱投入甚多心力、物力及財力進行整合、規劃提報告工作,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也參與加強宣導,希望共同有效推動都市更新業務,但部份屋主配合不好效果不彰。筆者公司後續又在高雄市左營區興隆段450號等50筆土地都市更新開發案及高雄市前金區東金段1145號等6筆土地都市更新開發案,均已進行第二階段「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程序,惟因地主三心兩意效果仍然不彰。還有很多的案例,均因在高雄透過「都市更新」創造出來之建築容積不值錢、房價低、沒誘因,而胎死腹中。對照在台北透過「都市更新」創造出來之建築容積很值錢、房價很高、誘因意願自然也很高!台北因縱容不健康畸型『都市更新』產業的發展,前年〈101年〉328日發生社會矚目的「文林苑」強拆爭議至今尚未平息,事實上,台北市政府依法強拆是公權力的申張絕對正確,否則為了2戶人家,善良守法的36戶房地屋主的公平正義又在那裡?!

現行都更條例的第10條及第19條第23項固然有討論空間可以檢討,但政府可以忽視房地屋主的公平正義、有模糊空間可以不作為嗎?如果可以不依法行政才是『都更停擺都市悲歌』!大法官709號解釋,雖宣告都市更新條例數條規定違憲,但從其整體解釋意旨觀之,還是明白贊同「多數決」的論述,可見大法官仍然是肯定政府積極推行都市更新的政策。實際上,目前『都市更新條例』在立法院「卡關」的原因,仍在於政府執行力被看衰、民眾缺乏法治觀念作梗以及多年來台北因縱容不健康畸型『都市更新』產業的發展利益擺不平!不是嗎?否則強拆條款移給法院『都市更新』產業的發展一定停擺!原本是為了要加強保障民眾財產權及居住權,反而卻因為法律的失效而使民眾權益更加受損,豈不是本末倒置、變本加厲!貽笑大方,願上天保佑大台灣。

目前台北市、新北市民都樂意接受以都市更新開發帶來更多好處,高雄如何起死回生,目前台灣尤其是高雄的海、空港國際政經情勢極度嚴峻,台灣南部要走向「高雄經貿自由港區」建設為「亞太平台」;主要就是要招商募資,築巢引鳳,吸引台資、陸資、外資在台匯聚。說到底,就是要:招商投資、引進產業、増加多高雄都市常住人口。只有請高雄市政府多用心努力、多方爭取、歡迎產業活絡高雄,使高雄海、空再活躍起來,營造常住及流動人口多了,高雄『都市更新』產業發展,才會有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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