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歡迎您!! …社團法人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

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廣告專線 :(02)8961-3968轉142
傳真:(02)2964-1159,2963-4076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二段37號A3
網址:http://www.twce.org.tw
E-mail:mail@twce.org.tw

NO.
910

發  行 人:施義芳
社務委員:陳錦芳、蔡震邦、黃科銘、伍勝民、拱祥生、莊均緯、周子劍
     黃清和、張錦峰、朱弘家、陳玫英、吳亦閎、呂震世、陳永成
監  察 人:巫垂晃、洪啟德、蔡得時、陳清展、梁詩桐
社務顧問:顏 聰、徐德修
社  長:拱祥生

副  社 長:陳錦芳、陳玫英

總  編 輯:莊均緯

副  總 編:朱煌林
營運總監:巫垂晃

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葉榮晟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來函照登

工程會:未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有關本報103412日第905期社論「工程服貿懶人包魔鬼藏在細節裡」一文,工程會來函表示,因部分內容與事實有誤,請本報更正,工程會澄清說明如下。

一、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下稱服貿協議),工程會主管之工程服務、綜合工程服務業方面,例如專業技師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所提供之工程設計及監造服務,並未對陸方有任何承諾開放事項,合先敘明。

二、關於文內提出服貿協議對台灣工程界影響之初步看法,文末述及:「如果大陸的營造業來台標得一個土地開發統包案或一般統包案,是否從規劃、設計、監造、施工即由該廠商負責到底?陸方的規劃、設計能力絕不在我方能力之下,其在台請一位技師擔任負責人即可堂而皇之的設立工程顧問公司,…」乙節,與事實不符,本會澄清如下。

(一)按服貿協議本文第3條載明,本協議不適用於公共採購,亦即服貿協議之效力不及於政府採購,兩岸簽署服貿協議後,並未因此對於大陸地區營造業開放政府採購市場。爰兩岸簽署服貿協議後,尚無大陸的營造業來臺標得一個政府統包採購案之可能。

(二)次依政府採購法第24條規定,統包係指將工程或財物採購中之設計與施工、供應、安裝或一定期間之維修等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復查統包工程之技術服務係歸屬為「綜合工程服務(CPC8673)」,而於服貿協議,我方綜合工程服務業並未對陸方有任何承諾開放事項,且我方工程技術顧問業並未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亦未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Top   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