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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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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務委員:陳錦芳、蔡震邦、黃科銘、伍勝民、拱祥生、莊均緯、周子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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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  察 人:巫垂晃、洪啟德、蔡得時、陳清展、梁詩桐
社務顧問:顏 聰、徐德修
社  長:拱祥生

副  社 長:陳錦芳、陳玫英

總  編 輯:莊均緯

副  總 編:朱煌林
營運總監:巫垂晃

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杜明星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組織架構橫的聯繫

仼 英 技師

舉凡工程設計、監造、施工的各項執行者或承攬人,均與主管單位或業主有直屬或不同的契約關係,此乃縱的管理,有各種規範及契約條文可以遵循,所有契約行為或承攬責任,均得向業主(甲方)負責,而站在業主的立場,所有契約都是幫忙甲方解決問題,做出成果。不論是設計者、監造者、施工者都能發揮其專業,順利完成契約,同時工地上所有問題,最好能在工地解決。

業主最不願見到三者(設計、施工、監造)把問題丟到甲方,而不做任何橫向的聯繫或做得不夠確實。彼此之間的備忘錄、會議紀錄、不下幾百份,函文也不下幾拾份,但是在寫函文或備忘錄之前有做充分的溝通,或交換意見了嗎?大都是互踢皮球,再不就是不回應,理由是我們之間沒有契約關係,誰也不理誰,位置都一樣水平。當業主勘查或部分驗收時,發現問題為時已晩矣!有再多的備忘錄、會議紀錄及函件等,甚至祭出罰款也於事無補,即使走上司法途徑,被告人乃是與你訂契約的人,橫向的相關人等則持觀望態度。最後業主只好無奈的想盡辦法去處理善後。

筆者也從這些經驗中學到了很多。例如新建一製造大樓,各樓層因生產線而須做出排水坡度及排水孔,雖然設計圖上沒有標示,但文字上有説要配合生產區隔(建築設計時,生產設備配置圖尚未出爐),做出1%的洩水坡度、排水孔位置及排水管線,以免生產線到處積水。簽約後,生產設備配置圖也定案了,請設計單位繪製施工圖,筆者看了沒問題,函交監造及施工單位,並且筆者還為了這事通知三者,開了個協調會,一再強調這件事,詢問施工廠商能否做到?答案非常肯定可以做到。

日後,筆者做部分驗收時,樓版根本毫無坡度,再多的罰則也於事無補了,當場三者則互相指責而已,首先是契約設計圖上沒有標明洩水坡度,施工廠商標案時,未考慮要釘製有洩水坡度的模板,請來的師傅説他不會,當時投標單價偏低也是原因之一。監造者像是局外人,有備忘錄送交施工廠商就算盡了責任。若您是業主,您會如何辦理?設計、監造,施工三者均未利用他們的專業幫忙業主。事實上是樓版要做出洩水坡度是有其困難度的,又要在不同區塊有不同的洩水方向那更困難,這些施工上的困難設計者知道嗎?當時有與施工者研究過要如何做了嗎?不要業主要什麼就給什麼,根本未做橫向的聯繫,圖上隨便標一標就交差了,施工廠商始終未表示他的困難,向的向設計監造聯繫求助。

    筆者拙作技師報865期《從施工不良談施工》,第一段原文如下:「設計師之任務為工程之設計,承包廠商之任務為工程之施工,工程設計之目的為施工,施工必須根據設計,欲使工程順利完成,在開工前,承包廠商必須先對工程計劃詳加研究,根據工程契約、業主的要求、原設計的理念、施工容易與否、經濟效益高的施工程序,製作完整的施工計劃書,送交設計及監造單位審查,並與承包廠商研商最後定稿,核定為施工的依據。」。因礙於篇幅,被刪除了數段,容筆者再詳加説明,第一、二句是說人,第三、四句是說事,只説人而未説事,這開場白似乎不完美。再說到「承包廠商製作完整的施工計劃書,送交設計及監造單位審查」,不得省略設計單位,設計單位要瞭解施工計劃書中的重點是:1、施工程序。2、設計理念。3、業主需求。4、施工進度表是否正當等。設計與監造經常是同一單位,也就經常忽略了設計單位。否則就重蹈前一段所述的覆轍。

現舉一件實例,筆者在建築師事務所服務時,開工前,工地監造主任送來一份某體育館的承包廠商製作完整施工計劃書交給筆者審查,其中最大的問題是該建築的四支巨大圓形鋼構柱子施工程序,若依其施工計劃的做法會因內部缺氧而死人的,而它正是一字不漏的照設計圖説抄錄下來的,很明顯沒有橫向的聯繫,承包廠商自己經驗不足,總該向有經驗的師傅討教一下,或向設計者詢問一下吧,也怪筆者在之前審圖時的疏忽,認為有這麼大間的結構顧問設計肯定沒問題,沒想到看到施工計劃書,竟發現有這麼大的問題存在。筆者緊急出面請鋼結構設計者結構技師事務所、承包廠商同時請他把協力施工廠商師傅一同請來開會,工地現場如何做才不會出工安意外?而把整個施工程序給改過來。避免橫向的聯繫不足,不要一味相信設計者,有時設計圖在現場根本無法施工,就必須請教一下設計者,而設計者也要常常出巡工地,與施工師傅討教一下,看看自己的心血,更是自己的成就,而從中會得到非常多的經驗。

記得筆者當時的總經理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我們的橫向聯繫不足",而他也一直很努力,例如:在每個月選一天把所有工地監造工程師來個大集合,由每個工地監造主任簡報自己工地現場情況,把工地所有的問題做個交流,總經理則利用這機會讓所有工地都知道彼此之間發生了什麼事,下次同樣的錯誤就會減少或避免掉。還有一件事,服務期間筆者始終不明白的就是經常換辦公位置,而與不同的建築師或專案經理做鄰居,老覺得換不同的位置不就是常人所謂的"滾石不生青苔"嗎?而今終於悟出了其中道理,那就是橫向的聯繫,使筆者學的多更多,認識所有的建築師、設計師及專案經理,對於各種建案有不同的見解與結論,且是雙向的,其中的妙用不可言喻。

古人云: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前車之鑑後事之師,不要重蹈覆轍,三人行必有我師等,在在都是教我們做橫向的聯繫及學習,但在現實中看到的組織架構,很少有橫向的聯結或關係,或在形態上我們沒有契約關係,就算共事一業主提供專業,但彼此是對立的,筆者的經驗是多用橫向的聯繫、溝通、研商、學習、最後定稿,是較完美的施工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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