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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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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務委員:陳錦芳、蔡震邦、黃科銘、伍勝民、拱祥生、莊均緯、周子劍
     黃清和、張錦峰、朱弘家、陳玫英、吳亦閎、呂震世、陳永成
監  察 人:巫垂晃、洪啟德、蔡得時、陳清展、梁詩桐
社務顧問:顏 聰、徐德修
社  長:拱祥生

副  社 長:陳錦芳、陳玫英

總  編 輯:莊均緯

副  總 編:朱煌林
營運總監:巫垂晃

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杜明星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工地主任正確認知暨應有作為探討

房性中技師

自中華民國93年元旦起,筆者即擔任各級政府單位公共工程設計暨施工查核之工作,基於法規之規定,工程標案選定查核之標準,其中設計查核係以設計完成審查且已辦理施工發包、工程進度小於10% (大部份進度為0%)者為主;施工查核則以仍在施工者且工程進度小於80%或進度嚴重落後者為主。另外一方面,若施工查核之成績判定為丙等,則該次工程查核後,丙等成績之廠商在往後1年內所有已承包之工程案件,必須百分之百接受施工查核,且廠商不得拒絕之。   

至於查核之重點,設計標案則以圖說是否符合設計準則、是否可行為主,另外,業主及設計單位尚須提供合理可行的施工規範或特定條款。施工標案則以施工品、勞工及工區安全衛生管理等項目是否依照契約、圖說施工暨監造成效為主。

綜觀上述,除了採用設計查核作業及安排先期查核之時機藉以補足工程案例可能之缺失外,相信大多數讀者應能瞭解,工程施工標一旦發包完成,承包商在契約條款之規定內,須逐步配合辦理各項相關事宜,尤其必須成立工務所、推動所有工作項目。職是之故,工程專案工務所之工地主任具備成就優良施工品質之樞紐角色,可謂具有舉足輕重之地位。若擔任工地主任者在工作開始即具備正確認知與應有作為,則任何工程應該都可以圓滿順利,且如期如質完工、啟用。顯見工地主任素養之良窳,的確攸關工程成果之優劣與否至鉅且深。

  以筆者歷年來之查核經驗而言,有企業管理系畢業而擔任工地主任者,當本人諮詢瀝青混凝土鋪設溫度為多少之問題時,其竟然不假思索地回答為18℃。除了令人啼笑皆非之外,其所主辦之工程標案品質若何?實在是令人擔心害怕呀!

準此現況,當可印證工地主任之重要性不言可諭,其所應具備之本質學能尤其不能忽視。故本文擬參採營造業法相關規定、個人淺顯歷練以及親身所見所聞,以條列之方式說明工地主任正確認知與應有作為等淺見,祈望可提供從業人員卓參並惠請業界先進賜教與指正。

1.依據營造業法第3條第10款之定義:工地主任係指受聘於營造業,擔任其所承攬工程之工地事務及施工管理之人員。

2.依據營造業法第28條之規定,營造業負責人不得為其他營造業之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或工地主任。至於營造業負責人是否能擔任其本身公司所承攬工程之工地主任乙事,營造業法則未明文加以限制。基本上,營造業負責人兼任其本身公司所承攬工程之工地主任,並無違法之虞。

3.依據營造業法第31條之規定,工地主任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評定合格,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執業證者,始得擔任。

(1)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營建、水利、環境或相關系、科畢業,

並於畢業後有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2)職業學校土木、建築或相關類科畢業,並於畢業後有五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3)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以上畢業,並於畢業後有十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4)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土木、建築或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於及格後有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5)領有建築工程管理甲級技術士證或建築工程管理乙級技術士證,並有三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6)專業營造業,得以領有該項專業甲級技術士證或該項專業乙級技術士證,並有三年以上該項專業工程經驗者為之。

取得工地主任執業證者,每逾四年,應再取得最近四年內回訓證明,始得擔任營造業之工地主任。

本法施行前領有內政部與受委託學校會銜核發之工地主任訓練結業證書者,應取得前項回訓證明,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執業證後,始得擔任營造業之工地主任。

4.依據營造業法第32條之規定,營造業之工地主任應負責辦理下列工作。

 (1)依施工計畫書執行按圖施工。

 (2)按日填報施工日誌。

 (3)工地之人員、機具及材料等管理。

 (4)工地勞工安全衛生事項之督導、公共環境與安全之維護及其他工地行政事務。

 (5)工地遇緊急異常狀況之通報。

 (6)其他依法令規定應辦理之事項。

5.依據營造業法第41條之規定,工程主管或主辦機關於勘驗、查驗或驗收工程時,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及工地主任應在現場說明。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工程主管或主辦機關對該工程應不予勘驗、查驗或驗收。

6.依據營造業法第62條之規定,營造業工地主任違反規定時,按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3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止執行營造業業務之處分。營造業工地主任經依前項規定受警告處分3次者,予以3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止執行營造業業務之處分;受停止執行營造業業務處分期間累計滿3年者,廢止其工地主任執業證。前項工地主任執業證自廢止之日起5年內,其工地主任不得重新申請執業證。

7.擔任工地主任者,務必確實明瞭營造業法對於工地主任有關權利與義務之相關規定,同時更須遵循法規辦理各項事宜,並且避免受到懲處。

8.工地主任應親自或指派專人詳實校核契約、設計圖說、施工規範、特訂條款、監造計畫書、品質計畫書及施工計畫書等文件對於相同工項規定的一致性,俾能避免在驗收時衍生不必要的爭議。

9.工地主任對於工程全案各工項,應有明確之瞭解並掌握重點脈絡,除了必須知其所以,務必達到知其所以然之地步。並依專長及特性指定工程師或行政人員各司其職,以達既分工又合作之目標。如此一來,工作人員就一定會按圖施工,文件如實登錄、簽辦意見及歸檔。若發現錯誤,也務必遵循程序向上反應及做好因應措施,以免造成不必要之困擾。

10.在查核作業中,發現最多的缺失,就是工務所對於公文的收發皆未加註簽辦意見即逕行歸檔。此一狀況,工地主任應指派各公文適當之承辦人,並依權責逐級簽核,且處理之情形更應詳細記錄於公文中,並由工地主任做最終之判行批示(若權限不足,則應轉呈營造業負責人判處。),才予以歸檔,俾利爾後備查暨追蹤成效之用。

11.在查核文件的過程中,百分之百皆可發現使用立可白或是鉛筆修改文件之情形,此一行逕顯然不符ISO之規定。工地主任應明白告示各從業人員:『禁止使用立可白及鉛筆修改文件。』避免觸犯偽造文書之罪愆。

12.工地主任對於檢驗工項的名稱、頻率與數量,應監督承辦工程師製作自主品管檢驗表並依契約規定之標準定期審核之。

13.工地主任應確實按日填報施工日誌,並以親自簽名取代蓋章之方式。該日若有業主到場督導或是專任工程人員(技師)蒞臨巡視督察,應立即登錄督導及督察之建議改善事項,並請專任工程人員務必在施工日誌上親自簽名。同時,督導部屬務必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缺失之改善工作並製作書面資料送核。

14.在工程進行期間,若發現有窒礙難行之處,應立即向監造單位及業主反應,並請求召開協調會議,依會議結論請設計單位辦理變更設計或處理後續因應措施。曾有某案例,契約規定鋼版之檢驗頻率(2塊一次)CNS規範規定(50公噸一次)不符,雖然承包商申請召開協調會議,並依會議共識改採CNS方式處理,惟甲、乙、丙三方皆未留存書面資料或發函備查,導致在驗收作業時,審計及財會單位提出質疑,造成頗令人頭痛的難題!基於此事攸關承包商之權益及工程品質之保障,故站在丙方立場之工地主任應具備主動記錄會議決議事項(含書面記錄或是錄音、錄影存證)及發函業主與監造單位備查之敏感度,以避免橫生枝節或成為冤大頭。

15.工程施工期程較長之標案,若契約條款訂有物價調整之機制,則工地主任應隨時蒐集市場各工項之即時行情,並依規定主動提出申請。切勿輕忽怠慢或是等業主通知後、早已超過時限,此時,若手頭上之物價調整資料付之闕如,則工地主任形同怠忽職守矣!日後極可能衍生爭議或仲裁糾紛,不可不慎。

16.地主任應每日且隨時注意工務所內人員、機具及材料等事務之安全性,且確實做好人員安全教育訓練、衛生消防保安措施以及行事流程之順暢性與合理性。

17.地主任應尊重品管工程師之職權與專業性,切勿扞格或阻撓其進行各項品管之工作。

18.一般而言,地主任的在職養成教育,約需3~5年的時間,若要獨當一面或是承辦重大工程時,可能需要更長的養成時程。因此,較為資淺之地主任宜多加用心並請教資深者之意見,若時間允許,應經常參加業界各單位舉辦之講習或教育訓練課程,以資增加技術學養暨建立正確觀念,切忌閉門造車或是任性行事,以免後患無窮。

19.在查核作業中,發現部分承包商委派一人兼任兩個以上工務所地主任之職務,顯然已違背專職專任之原則,依據經驗而論,此類狀況極易衍生工安事件。建議營造業負責人切勿因為省錢而因小失大;擔任地主任者,更應婉轉拒絕此種不符合常態之任務指派。

20.工地事務可謂繁瑣雜遝,且安全與防災問題係每日24小時一刻都不能鬆懈。職是之故,工地主任應建立主管以及各工項承辦人良好完善的代理人制度,以避免發生人員工作過勞或是無法發現安全死角之盲點。

土木工程或建築工程,往往施工期程經年累月,施工機具笨重龐大,構築工作費神吃力,因此,只要稍有不慎即可能造成工程災變或人員傷亡之不幸事件。此時,位居工務所靈魂人物及樞紐角色的工地主任,其良好的專業度以及敬業精神,實乃掌控工程成敗與一切人員、機具及材料安全性的關鍵性角色。故筆者可以深刻體會到:工地主任若有正確的認知暨優良的作為,一定可以帶領施工團隊順利且安全的完成任務。

職是之故,若工地主任能用心參酌本文所述,進一步釐定合理的施工品質計畫及管理程序,雖不至於百分之百完美無缺,但筆者相信:只要遵照計畫及程序辦理,絕對不會衍生工程重大施工災害或人員嚴重傷亡之事件呀!有識之士一定瞭解本人用情之深且用心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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