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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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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務委員:周子劍、巫垂晃、梁詩桐、洪建興、陳清展、余 烈、涂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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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  察 人:黃科銘、陳錦芳、鄭明昌、張錦峰、周功台
社務顧問:李咸亨(北區)、顏 聰(中區) 、徐德修 (南區)
社  長:周子劍

副  社 長:蔡得時、吳朝景

總  編 輯:拱祥生

副  總 編:朱煌林
營運總監:巫垂晃

總  主 筆:莊均緯
本期主筆:王春煌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核四停建公投」案 應落實專業判斷

最近政府宣佈要將「核四停建」議題交付公投,隨即引發諸多爭議,有人主張應立即停建不須辦公投,也有人主張應辦理「核四續建公投」而不是「核四停建公投」,鬧得沸沸揚揚。有些人提出疑問:「核四」到底有沒有救?一位專家回答:有救,但須總體檢。那位專家的回答即在提醒政府及全民應重視落實專業判斷,而不是讓政治人物牽著鼻子在迷霧中繞圈子走。

回顧核四計畫實屬命運多波折,計畫自民國69年首度提出,幾經波折直至808月其可行性研究報告始通過審查,8012月才通過核四案的環境影響評估。837月立法院通過84年度核四案的預算1,125億元,故核四主要工程自84年起陸續施工,88921大地震亦未影響其施工。

895月反核人士遊行,促請陳水扁總統實踐其撤銷核四的競選諾言;899月,經濟部長林信義以「社會總成本」概念,正式向行政院提出停建核四建議。8910月,行政院長唐飛因反對停建核四而請辭;美國政府關切台電與美商奇異公司是否繼續履行合約,奇異公司派遣高層人員來台要求履約;行政院長張俊雄891027日宣佈停建核四。同年11月,立法院通過罷免總統、副總統配套法案;立法院會決議通過移請監察院糾彈行政院長張俊雄,行政院聲請大法官會議釋憲。901月,大法官會議就核四釋憲作成520號解釋文,決議停建核四並停止執行相關預算,不生違反法律或侵越立法權之問題。」;立法院131日臨時會,以134票贊成、70票反對、6棄權票比數,通過反對停建核四案。90214日行政院長張俊雄宣佈核四續建,該工程施工迄今尚未完成。反核團體及某些政治人物持續抗爭要求停建,從以往的停建又恢復續建過程,可見當時係因僅作政治判斷未落實專業判斷而導致反反覆覆的不良後果。

反核人士持續抗爭的主要理由在於質疑核四不安全,而今政府為平息紛爭,宣佈要將「核四停建」議題交付公投,讓人民公投決定是否要停建。但在沒提供專業判斷資訊情況下,一般人有足夠判斷能力去投票作抉擇嗎?

事實上,有關核四安全方面,台電公司曾提出經原子能委員會審核通過的安全報告書中,涵蓋核四廠的基本特性、土木結構、機械設計、儀器控制、電機電力、事故分析、輻射防護、廢料處理、緊急計劃及安全度評估等共二十章報告內容。除了安全報告書,還有核四廠的設計圖、分析計算書、各項施工紀錄、檢驗試驗報告以及耐震及防海嘯等安全鑑定報告等,均應由台電公司整理並由各專業團體檢視勘查作總體檢,必要時邀請國外具公信力的專家參與專業判斷,並將總體檢的專業判斷資訊向全民公開說明;此外,因停建核四可能導致將來限電、電價提高以及對經濟成長率影響幅度等亦應經專業分析判斷並將判斷結果向全民公開說明,經過這樣的程序再作公投才有意義,才能讓人民作妥善的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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