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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二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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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行 人:施義芳
社務委員:周子劍、巫垂晃、梁詩桐、洪建興、陳清展、余 烈、涂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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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  察 人:黃科銘、陳錦芳、鄭明昌、張錦峰、周功台
社務顧問:李咸亨(北區)、顏 聰(中區) 、徐德修 (南區)
社  長:周子劍

副  社 長:蔡得時、吳朝景

總  編 輯:拱祥生

副  總 編:朱煌林
營運總監:巫垂晃

總  主 筆:莊均緯
本期主筆:朱煌林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權政府緊急搶災 真為民眾之福?

台灣國土過度開發使用,遇雨成災已成常態,政府須每年編列高額之緊急搶災工程經費,造成國家負擔並排擠正常建設預算,由於緊急搶災預算編列較為寬鬆(常為開口契約),而且時間緊迫,致使工程設計及施工品質成效大打折扣,長久以來不但侵蝕國本,更因此營造成為少數政客及官員舞弊循私之不法空間,如何建立一套合理的評估制度,促使搶災工程之工法及經費能更制度化、合理化,相信是各級政府刻不容緩,而必須面對並審慎研議思考的課題。

搶災工程之編列,最常見為解決豪雨後道路崩坍中斷問題,政府為使交通儘快回復通暢,提供民眾用路需求,經常未於正確判斷災害發生之主要原因前,便冒然採取不當之搶災工法,雖短時間達成民眾用路需求,但類似災害卻很快的反覆發生,致使勞民傷財徒增困擾,非一勞永逸長久之策,更因時間緊迫,防弊機制不易啟動,品質監控流於形式。舉例來說,年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嫌收受工程回扣案,被裁定羈押禁見,便是典型之道路工程災修舞弊案,身為地方父母官,居然上下其手隻手遮天,危害工程品質罔顧民眾安全,大賺黑心錢,天良喪盡罪無可逭,成為最不良示範!更何況目前國庫耗空財政吃緊,身為地方首長更應審慎為之。

為何人人明知預防勝於治療,政府卻無法降低災害發生頻率?為何明知處理搶災非為常態,卻年年上演同樣戲碼,究其道理無非與失竊率低無新聞,抓竊賊搶匪有新聞道理是相同的,更何況政府執行搶災工作有成更容易獲得認同,而廠商協助執行搶災工作,利字當頭何樂不為,地方民代施壓爭取獲得選票,互蒙其利各取所需,版面人人有,反正是花國家的錢,只要我家不淹水道路通了就好,民眾誰會關心,誰又真正願意用心解決並探討災害問題?錯誤觀念就如長久之沈痾宿疾,非台灣之福。

展望未來,觀念需汰舊迎新,面對問題,宜用智慧化解不要退縮,因此各地方政府必須先自行建立一套標準評估制度,透過專家學者意見,因時因地選用適當搶災工法,當然引發崩坍損害的原因甚多,如何於第一時間選用合理合宜之解決方案,是需要非常專業的判斷,建議政府能於災害發生時,多善用各專業技師公會協助辦理評估,必能達到事半功倍之效,更能為民眾節省荷包,善用國家有限經費。而平時更應建立巡查及災害回饋制度,將各災害敏感區域列入年度考核重點,檢討出頻繁且重覆損害區域,並審視災害發生之種類型式,做為爾後編列預算工法之參考,包括各種可行之替代方案,甚至廢路遷村,靈活運用各種手段,莫由少數人綁架多數人,能接受災區短期不便之責罵,換取長治久安之整治方案,利用時間換空間為多數納稅人節省公帑並避免重蹈南投黑心道路之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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