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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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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835

發  行 人:施義芳
社務委員:周子劍、巫垂晃、梁詩桐、洪建興、陳清展、余 烈、涂泰成
     蔡得時、蔡震邦、吳亦閎、吳朝景、洪啟德、陳玫英、曾傳來
監  察 人:黃科銘、陳錦芳、鄭明昌、張錦峰、周功台
社務顧問:李咸亨(北區)、顏 聰(中區) 、徐德修 (南區)
社  長:周子劍

副  社 長:蔡得時、吳朝景

總  編 輯:拱祥生

副  總 編:朱煌林
營運總監:巫垂晃

總  主 筆:莊均緯
本期主筆:蔡志揚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台北市都更推動中心揭牌營運

期許典範重建

 

文林苑強拆事件後,工地迄今仍無法動工。行政院都更條例修正草案已經出爐,今後的都更程序將更加嚴謹,不僅多數決的門檻提高,強拆限制也較以往為多,因此建商高喊「都更已死」,對於準備投入的個案,態度紛紛轉趨保守。「都更真的死了嗎?」事實上,城市持續老化,可建築用地日益稀少,「都市更新」目前看來仍然是開發城市土地最為可行的方式,城市內各地的都更應不可能中止,毋寧只是作法的調整與觀念的改變。

今年104日,監察院對都更的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作成糾正案,內容略為:1、內政部未積極建立有關都更私權爭議的法院外仲裁機制及非營利組織、非政府組織,提供業者、政府及地主三方對談的平台;2、現行都更以民辦為原則,不僅無法落實增進公共利益,亦造成私人利益衝突糾紛不斷,內政部未就現行都更推動方式缺失積極檢討、謀求改進3、都更地區或單元的劃定,涉及私有建築物拆除,對人民財產權有重大影響,惟內政部未適時檢討規範其劃定的具體認定標準及應踐行之程序

根據監察院糾正文,前述所謂「作法的調整、觀念的改變」,實可引伸為今後的都更典範,應轉變為「以住民為主體、非營利或非政府組織提供專業協助及仲裁」、「積極採取以公辦方式來推動都更」以及「以整建維護優先取代傳統以拆除重建為原則的思維」。如此的都更觀念,一反傳統以民間建商興辦為主的模式,頗有論者批判其過於理想、欠缺可行性。然而,台北市政府百分之百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台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正好於此風雨飄搖的時刻誕生,在民眾普遍對都更存有疑慮之下,肩負起繼續推動都市更新的時代任務。

依照政府當初成立都更推動中心的初衷,主要是希望該中心能在「缺乏市場開發條件」、「整合困難」、「公有土地過大」、「大面積」等地區發揮輔導型的協助功能,協助民眾自力推動都更,或協助政府推動公辦都更計畫。而由政府百分之百捐助成立財團法人,是希望組織具有企業化的彈性,並兼顧政府的政策主導性,而且推動中心非以營利為目的,得以確保組織的公信力與公益性。 

當前民間整合機構良莠不齊,造成資訊提供、程序踐行紊亂,相關權利人、開發商各角色彼此信任基礎薄弱,都更推動愈益困難,乃是不爭的事實。其實根本不用等到修法,如果原本的作法不加以調整,或者仍抱持傳統建商為主角的觀念,則都更勢必步步走向「死亡」之途。不論是文林苑事件、都更修法或監察院的糾正文,毋寧是為都更敲響警鐘,吾人不應倒果為因認為其在「終結」都更,反而應是危機的「轉機」。基此,本報期許台北市都更推動中心將來能為吾國都市更新開啟新頁,建立都更推動的新典範,重建長年來官、民及業者間最為欠缺的互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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