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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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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E-10設計風力

賴映宇 結構技師

前言

台灣地區建築結構中,除低矮鋼構廠房建物與摩天大樓外,大多以設計地震力作為控制載重,因此,業界對風力的鑽研並不興盛,台灣要以帷幕牆業界最常採用風力設計外牆構件,大都引用最新版之美國規範。美國風力設計規範包含在Minimum Design Loads for Buildings and Other Structures 中,近年更新之版本為ASCE/SEI 7-98ASCE/SEI 7-02ASCE/SEI 7-05ASCE/SEI 7-10,大約4年進行一次改版。台灣於民國9611日由內政部頒佈之「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與解說」主要係參考ASCE/SEI 7-02版本,再配合台灣中央氣象局自1947年以來之風速資料進行制定,此一規範頒布至今已近6年,而帷幕牆業界普遍採用最新版本之ASCE/SEI 7-XX做為參考設計風力,故將近版之ASCE/SEI 7與國內耐風設計規範做一整理比較。

設計風壓

一、基本設計風速

「耐風設計規範與解說」2.4節定義之基本設計風速為「任一地點之基本設計風速V10(C),係假設該地點之地況種類為C類,離地面10公尺高,相當於50年回歸期之10分鐘平均風速,其單位為m/s。」,此處定義大都沿用ASCE/SEI規範,惟ASCE/SEI採用3秒平均風速,台灣規範基本設計風速依據中央氣象局提供之10分鐘平均風速資料訂定。

依據Durst Curve可針對不同平均風速作一轉換,3秒平均風速較10分鐘平均風速高約1.443倍,「耐風設計規範與解說」已將此一差異以陣風反應因子攤除。

二、用途係數

「耐風設計規範與解說」2.5節定義之用途係數為「一般建築物之基本設計風速係對應於50年回歸期,為提高重要建築物之基本設計風速為100年回歸期,並降低重要性較低建築物之基本設計風速為25年回歸期,訂定用途係數I」,台灣分為五類建築物,用途係數自1.10.9ASCE/SEI 7-10取消用途係數的定義,改以不同回歸期之設計風速做為建物重要性的差異。

ASCE/SEI 7-10中,依據建築物重要性不同,基本設計風速分別對應3007001700年回歸期。

回歸週期之轉換因子ASCE定義為0.36+0.1*ln(12T)T為回歸週期。

1 不同回歸期之轉換係數

由表1可知以50年回歸期為基準,對應不同回歸週期之轉換係數。台灣將重要性較低之建築物設定其設計風速回歸期為25年,由上表知轉換係數為0.93,故訂定用途係數為0.9;重要性較高之建築物其設計風速回歸期為100年,由上表知轉換係數為1.07,故訂定用途係數為1.1

三、風速壓

「耐風設計規範與解說」2.6節定義風速壓為「風吹至建築物上而完全靜止時,對建築物產生之壓力稱為風速壓,其與風速的關係如。」

ASCE/SEI 7-05 中,qz=0.613*Kz*Kzt*Kd*V2*I (N/m2)V in (m/s)   (1)

ASCE/SEI 7-10 中,qz=0.613*Kz*Kzt*Kd*V2 (N/m2)V in (m/s)        (2)

「耐風設計規範與解說」中,q(z)=0.06*K(z)*Kzt[I*V10(C)]2 (kgf/m2)V in (m/s)         (3)

其中KzK(z)為風速壓地況係數,Kzt為地形係數,Kd為風向係數,

  VV10(C)為基本設計風速,I為用途係數

設計差異

以極限設計法設計結構物時,載重因子如下表所列。

2 極限設計法設計結構物之載重因子

規範名稱 鋼結構極限設計法規範與解說 ASCE/SEI 7-05 ASCE/SEI 7-10
載重組合 1.2D+1.6W 1.2D+1.6W 1.2D+1.0W

D為結構靜載重,W為結構設計風力。

 

由表2可知,ASCE/SEI 7-05ASCE/SEI 7-10風力載重組合相差1.6倍,而設計風速壓以300年回歸期而言相差1.182=1.39700年回歸期而言相差1.262=1.591700年回歸期而言相差1.352=1.82

若將用途係數及載重因子一併計入,並先假定地況係數、地形係數及風向係數等皆相同,取為1.0,則設計載重如下表所示。

用途係數及載重因子併入之設計載重

  耐風設計規範與解說 ASCE/SEI 7-05 ASCE/SEI 7-10
重要性高 1.6(1.1V)2=1.94*V2 1.6(V2*1.15)=1.84*V2 1.0(1.35V)2=1.82*V2
重要性中 1.6(1.0V)2=1.6*V2 1.6(V2*1.0)=1.6*V2 1.0(1.26V)2=1.59*V2
重要性低 1.6(0.9V)2=1.29*V2 1.6(V2*0.87)=1.39*V2 1.0(1.18V)2=1.39*V2

由此可知,ASCE/SEI 7-05ASCE/SEI 7-10訂定之基本設計風速雖不相同,然將用途係數與載重因子一併計入考量後,所得出之設計風力相同,對設計者而言並無差異。而「耐風設計規範與解說」在重要性較高的建築物所採行之設計風力較ASCE/SEI大;重要性中等的建築物設計風力相同;重要性低之建築物設計風力反而略小。 

結論與建議

以同樣重要性的建物而言,「耐風設計規範與解說」所得出之設計風力較ASCE/SEI約有5~8%差異。

未來修訂耐風設計規範時,建議可跟隨ASCE/SEI 7-10作法,採用回歸期分別訂定出建築物的重要性,以貼近耐震設計規範訂定精神。

參考文獻

[1]  ASCE, “Minimum Design Loads for Buildings and Other Structures”, ASCE/SEI 7-98.

[2]  ASCE, “Minimum Design Loads for Buildings and Other Structures”, ASCE/SEI 7-02.

[3]  ASCE ,“Minimum Design Loads for Buildings and Other Structures”, ASCE/SEI 7-05.

[4]  ASCE ,“Minimum Design Loads for Buildings and Other Structures”, ASCE/SEI 7-10.

[5]  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與解說”,民國9611日。

[6]  陳郁潔。高層建築帷幕牆設計風壓規範之解說與比較”。帷幕牆會刊,第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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