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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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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810

發  行 人:施義芳
社務委員:周子劍、巫垂晃、梁詩桐、洪建興、陳清展、余 烈、涂泰成
     蔡得時、蔡震邦、吳亦閎、吳朝景、洪啟德、陳玫英、曾傳來
監  察 人:黃科銘、陳錦芳、鄭明昌、張錦峰、周功台
社務顧問:李咸亨(北區)、顏 聰(中區) 、徐德修 (南區)
社  長:周子劍

副  社 長:蔡得時、吳朝景

總  編 輯:拱祥生

副  總 編:朱煌林
營運總監:巫垂晃

總  主 筆:莊均緯
本期主筆:葉榮晟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提升工程裁判品質與效率

設置工程專業法院刻不容緩

 

鑒於國內工程爭議事涉專業且類型複雜,實務上訴諸法院之工程糾紛案件日益增多,訴訟程序漫長,難以符合國內營造產業即時解決工程爭議之需求。司法院第一個「民事工程專業法庭」,已於9991日正式掛牌上路,審理有關土木、建築工程及相關業務所產生的工程糾紛民事訴訟案,包括工程款請求、損害賠償請求、保固責任及鄰房損害等。

司法院目前有少年法院、智財法院兩個專業法院,其中少年法院於民國88年設立,獨立於普通法院外,是處理少年案件的特設機構,具有嚴密的組織體系。於層級上,少年法院與地方法院同等級,專業法院與其他設立於一般法院下的少年法庭有巨大之差別,從組織上來說,少年法院設有調查保護處,少年調保官有專業分組,每組各司其職,在分組辦事下,不論調查或保護業務都更有效率與專業。智財法院設立於民國97年,係因智慧財產權已成為促進國家產業升級及經濟發展之利器,設立智慧財產專業法院之國際趨勢已形成,為促進我國科技與經濟發展,提昇國家競爭力,須設立專業法院,由專業司法人員處理智慧財產相關案件,以收妥適審理之功效。衡諸專業法院之效能,司法院宜增設營建工程法院,以提升工程裁判效能。

根據司法院今年二月統計資料顯示,台北地院工程專業法庭,受理冠以「建」字的七大類營造與建設等工程案件,其審理終結案件比率為61.01%,上訴折服率58.93%,提出上訴的比率低於5,呈現速審速結的成效。但是審理終結案件比率約為六成顯示營建工程訴訟仍然存有諸如證據蒐集手段欠缺,舉證困難,或司法人員專業知識不足、過度依賴鑑定結果及訴訟延宕等缺點,未能符合社會期待。為改善營建產業訴訟程序,加速釐清權益歸屬、有效提升救濟機能,設置工程專業法院,嚴密其組織體系,提升工程裁判品質與效率,有其宏觀發展的必要性。

因應法院、法庭專業化,司法院近五年來積極推動法官專業化及法院專業化之期盼,加強法官專業訓練,落實專業法庭、增加專業人力等方向來發展。工程專業法院之重要影響因素,包括法官的養成與遴選、專業法院對律師的訓練,以及專門的法律訓練與對各項專業知識的深入瞭解,是訴訟當事人對於法官正義之手之最大的期待

法官其實很難真正在特定領域有足夠的專業,而真正作為裁判依據的,不是專業判斷,而是價值判斷。法院專業化已經是國際的潮流趨勢,司法院已經跨出第一步,設置「民事工程專業法庭」的司法改革,但期盼以國家長遠發展的基礎上,應更慎密轉型為工程專業法院,健全營建產業發展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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