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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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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長:周子劍

副  社 長:蔡得時、吳朝景

總  編 輯:拱祥生

副  總 編:朱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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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主 筆:莊均緯
本期主筆:蔡志揚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後「文林苑」時代的「都市更新」思維

最近士林「文林苑」都更強拆爭議沸沸揚揚、滿城風雨,事發後檢討各方的對錯,政府依法行政執行強行拆除錯了嗎?建商在商言商、將本求利,依法規劃設計並請求政府強行拆除錯了嗎?先行遷出的36戶苦等更新重建無著、要求政府強行拆除錯了嗎?被強行拆除的王家兩戶守護自己祖產、捍衛財產權錯了嗎?如果大家都沒有錯,那問題出在哪裡?

問題出在這都更條例,其實原本是立基於「高度公共利益」,為解決城市的老化問題,改善都市防災、建物結構安全、公共交通、衛生環境等,為了獲得高度的公益,強迫少數人接受乃是不得已之下的選擇。然而,現在國內的都更,多半只是在更新單元內樹立一棟棟冰冷高聳、鶴立雞群的高樓大廈,僅在創造更多的容積樓地板面積,讓更多的人口、負擔得起更新後高房價的財主進住,而原本生活在城市底層的弱勢居民卻可能因更新被驅趕走。如果只是將舊房子拆掉蓋高樓,充其量僅是「老屋改建」而已,根本撐不起那可剝奪或限制人民財產權的「高度公共利益」,少了這樣的根基,強制拆遷手段當然就因此惹人非議。

事實上,都市更新地區及單元的劃定、規劃設計,應可有更加細緻、多元包容的考量。更新範圍內不是每一棟建物都必須被拆除,也不是每一棟超過30年的建物就當然被歸類為「老房子」。前陣子有一棟僅十年的房子被劃定在更新範圍內,違反屋主意願被迫參與更新,引發了很大的爭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說,至少要讓專業技師判斷結構安不安全、有沒有更新的必要性,否則哪能任意說要拆哪間房子就拆哪間。換言之,對於一個老舊社區而言,除了「推土機式」的拆除重建之外,或許還有其他更環保、人性及活化的替選方案,而不是一概用投機商人的視角,僅侷限在拆掉舊房蓋高樓的短線獲利導向思維。

然而,過去我們看到的是建商、政府及民代聯手,不斷修改都更法令規定,歷次修法僅見便利及加速都更程序進行的條文,明顯向建商一邊傾斜。至於攸關土地上原有居民及社會大眾權益的規定,並未納入修法,其中許多問題已經引起了相當大的爭議,政府並非不知其重要性,但是由於非屬增進都更效率的規定,因此,被排除於修法之列。另一方面,為了加速推動都更,官方不斷釋出許多政策利多,容積獎勵方案推陳出新,也促使台北市中古公寓房價直線飆漲。

終於,在這個城市工作的一般上班族,都住不起這個城市,年輕人不吃不喝一輩子,也別想在這個城市買一間房。居住不正義的怒火深植人心,文林苑王家強拆事件,更是推波助瀾,社會上檢討都更法令的聲浪終於被政府聽見。或許我們應該感謝發生了「文林苑」事件,倘若與地主權益保障有關的修法通過,民眾可以不用再擔心一覺醒來,發現房子被建商任意劃入都更範圍,都更的過程相較於過去,勢必將會更公開、公正、公平及細緻許多。本報期許政府不要再追求「速效」的都更處方,藉此契機應全面檢討相關法令不符公平正義之處,如此才能讓市民真正感受到「都市再生」的新氣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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