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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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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行 人:施義芳
社務委員:周子劍、巫垂晃、梁詩桐、洪建興、陳清展、余 烈、涂泰成
     蔡得時、蔡震邦、吳亦閎、吳朝景、洪啟德、陳玫英、曾傳來
監  察 人:黃科銘、陳錦芳、鄭明昌、張錦峰、周功台
社務顧問:李咸亨(北區)、顏 聰(中區) 、徐德修 (南區)
社  長:周子劍

副  社 長:蔡得時、吳朝景

總  編 輯:拱祥生

副  總 編:朱煌林
營運總監:巫垂晃

總  主 筆:莊均緯
本期主筆:房樹貴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工程會審定「國道橋梁耐震補強工程」計畫,

有效提升國道防災能力

﹝本報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表示,已於101222日審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國道高速公路橋梁耐震補強第2期(第1優先路段)」,該項工程經費達62.4億元,預期將可有效提升國道橋梁耐震與防災能力。

工程會指出,自從88年發生921集集大地震後,交通部即因應震區劃分調整,陸續修訂公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以提升公路橋梁於發生地震災害時之安全性;考量高速公路為臺灣交通大動脈,對於已完工通車之國道高速公路橋梁,實有必要提升其耐震能力,以期符合新的之耐震要求,當大地震發生時能降低損害程度,並發揮震後緊急救災之生命線功能。行政院前於93年已先行同意交通部辦理「國道高速公路橋梁耐震補強工程」第1期工程建設計畫,並執行完畢,有效提升國道14百餘座橋梁之耐震能力,交通部研議有賡續辦理第2期計畫之必要,於99.11.26獲得行政院同意後,由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接續辦理規劃設計。

工程會本次審定的國道耐震補強第2期工程(第1優先路段)主要辦理國道3號汐止至竹南路段及國道3號田寮路段、國10號旗山路段部分橋梁,共計278座橋梁,工期至103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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