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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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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

發  行 人:施義芳
社務委員:周子劍、巫垂晃、梁詩桐、洪建興、陳清展、余 烈、涂泰成
     蔡得時、蔡震邦、吳亦閎、吳朝景、洪啟德、陳玫英、曾傳來
監  察 人:黃科銘、陳錦芳、鄭明昌、張錦峰、周功台
社務顧問:李咸亨(北區)、顏 聰(中區) 、徐德修 (南區)
社  長:周子劍

副  社 長:蔡得時、吳朝景

總  編 輯:拱祥生
營運總監:巫垂晃

總  主 筆:莊均緯
本期主筆:蔡志揚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中市建管業務終將委外試辦 惜憾制度仍未完善

台中市政府在去年1022日通過發布「台中市建築管理業務委託辦法」,將包括建造執照審查、使用執照審查、變更使用執照及施工勘驗等4大項建管業務,委託給相關公會辦理,成為全國首宗將4大項建管業務委外辦理的縣市。

針對上述前3大項業務,委託辦法中限定只能委託建築師公會辦理,而僅有施工勘驗乙項,得委託建築師公會、土木技師公會或結構技師公會辦理。中市府都發局目前已編列預算擬以論次計酬,採最低標之複數決標(取3名)方式委託土木、結構、建築等3公會技師辦理現場勘驗工作。承造人仍依現行方式向市府申報勘驗,而由市府指定必要之現場勘驗工作。

民國88年的921地震,台中縣市為重災區,據統計,台中縣市於921地震全倒及半倒的房屋,約佔全國的41%,將近一半。其中許多建物,還是剛完工不到10年的高樓大廈,這些大樓不僅適用新的耐震規範,且提供公眾使用,但卻在地震中應聲而倒,居民來不及逃生,造成慘重傷亡。

除了天災因素外,人為的設計或施工疏失,更是不容推諉的因素。當時建管機關以人力不足為由,主張「行政與技術分立」,認為不負技術把關之責,然而民間專業技術人力豐沛,司法及輿論都質疑何以不能將把關職責委外辦理?大震之後過了10年,終於見到有地方政府首次將建管業務委外辦理明文賦予法源依據,但是根據官方說法,是因為縣市合併之後,台中的建照與使照案件數將居全國之冠,所以才提出將建管業務委外辦理的構想,令人遺憾委外的原始目的,仍然是脫離百姓居住安全的考量!

雖然委外的初衷令人質疑,但站在人民公共安全的立場,委外仍是一個值得讚許的正確方向。不過現行制度設計的內容,由於原始目的的偏差,因此,有下列與公共安全明顯悖離的問題存在:

一、建造執照審查業務只委託建築師公會辦理,排除相關專業技師公會,明顯是將攸關安全的結構技術部分審查排除在外,對建築安全品質的提升完全無絲毫助益。

二、依據市府所擬提供勘驗人員現場簽核的「施工勘驗查核紀錄表」,絕大部分仍為工地現場安全、交通、衛生的查核,其中僅「發現主要構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積與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不符」一項,與結構安全有關,但意涵不清,不僅令人無所適從,且容易擴張解釋,強加查核人員過重負擔

三、依目前編列的預算,查核技師到場勘驗一次的費用約為3,0004,000元,就有效把關安全的執法作為而言,顯屬偏低,且勘驗項目不明確,現場作業方式可能因人而異。

四、勘驗人員的角色定位,應該是類似公共工程「三級品管」中最上位階的工程主管機關查核機制,並不負擔工程品質管制及保證之責。但為免淪為「無用」之品管,制度設計形同虛設,主管機關仍應提供適當的酬金誘因及明確、有效的作法,讓勘驗能扮演確實為民眾把關的制度

目前台中市府建管業務委外辦理即將上路,將以現有預算先行試辦1年。雖然制度設計仍存有上列問題,但基於全體百姓的安危福祉,本報仍呼籲在此1年試辦期間,查核人員能本於公益精神,樹立對公眾有益的查核典範,並藉此要求主管機關改正問題(否則隔年就不再參與),甚至引領全國建管機關起而效尤,如此對過往在大震中無辜犧牲的許多百姓,也才能有所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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