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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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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740

發  行 人:施義芳
社務委員:周子劍、巫垂晃、梁詩桐、洪建興、陳清展、余 烈、涂泰成
     蔡得時、蔡震邦、吳亦閎、吳朝景、洪啟德、陳玫英、曾傳來
監  察 人:黃科銘、陳錦芳、鄭明昌、張錦峰、周功台
社務顧問:李咸亨(北區)、顏 聰(中區) 、徐德修 (南區)
社  長:周子劍

副  社 長:蔡得時、吳朝景

總  編 輯:拱祥生
營運總監:巫垂晃

總  主 筆:莊均緯
本期主筆:李天河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台灣精彩百年 土木工程法公布年?

台灣地區由於地處環太平洋地震帶及具降雨量大且集中等天候特性,尤以晚近全球氣候變遷加劇,故地震與颱風等天然災害頻仍且有遞增趨勢,特別是地質複雜脆弱地區,山崩與土石流災害,幾乎成為年年揮之不去的夢魘。甚至在既無地震也無風雨的大晴天,竟然也讓半座山瞬間大崩坍,例如去年424日發生於國道三號七堵段,號稱「舉世罕見、找不到類似案例」的崩山事件,不僅4名無辜用路人生命財產受損害,也暴露出防災基本功能嚴重不足之異象,更讓台灣國際形象及國力耗損不貲!

此次災變過後,一如過往,社會各界仍然指責不斷,肇災原因探討也非常多元,結論也容許各自表述,短期間過後,也自然地被其他議題所取代,鮮有人再討論;但讓人欣慰的是竟然讓地質法成為優先法案,讓全文22條的地質法出乎意料外地在99128日制定公布,惟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地質法旨在健全地質調查制度,有效管理國土地質資料,建立國土環境變遷及土地資源管理之基本地質資訊。據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指稱,將於公布日期起算9個月內(可望於今年97日前)公告首批地質敏感區。屆時將備受社會大眾矚目,亦將引發房地產業之大震撼

事實上,就工程專業角度而言,道路、橋梁、隧道、山坡地開發等土木工程公共建設是充實國力與提昇國際競爭力不可或缺的基礎建設。為確保工程建設產品長期使用功能,避免造成意外災變,除了開發時應採「順應自然」、「與自然共處」原則規劃外(例如選址時宜避開地質敏感區),工程硬體品質之良窳與有效維護機制之建立更是值得重視,惟過去因缺乏像建築物有建築法之法源與依據來管理建築物工程品質及安全的法條,且土木工程無土木工程法加以規範,致土木工程品質之提昇與維護機制,難能與建築物一般,足可落實,殊為可惜。

衡諸正推動立法中之「土木工程法」,其內容已將土木工程之研究、規劃、設計、施工、使用、維護等產品生命週期所應遵循之重要事項加以規範,遠比地質法更為週延、更能預防與減低災變之發生,理應更受重視。如能及早讓土木工程法公布施行,將讓台灣的所有土木工程產品因此更完善!惜因未獲相關公部門之重視及輿論之廣泛支持,推動迭遭阻力,而迄未能完成立法,呼籲相關公部門一本推動地質法立法之初衷,在台灣精彩百年積極促使,成為土木法公布施行元年,實為國家社稷與全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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