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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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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行 人:施義芳
社務委員:周子劍、巫垂晃、梁詩桐、洪建興、陳清展、余 烈、涂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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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  察 人:黃科銘、陳錦芳、鄭明昌、張錦峰、周功台
社務顧問:李咸亨(北區)、顏 聰(中區) 、徐德修 (南區)
社  長:周子劍

副  社 長:蔡得時、吳朝景

總  編 輯:拱祥生
營運總監:巫垂晃

總  主 筆:莊均緯
本期主筆:張錦峰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工安事件要減少 工安要求不可少

工安事件在國內一直無法減少,特別是佔工安事件比例很大的營造業,探究其原因常非工安法令上的不週延,而是營造業的特性及工人文化所致。營造業執行的工程建設,因具有施工上的技術性、特殊性及環境變化性(如橋梁工程、隧道工程、港灣工程等),每一種工程所考量的施工程序、施工危害度及現場地形地質條件都不甚相同,若無完善的工安管理、工安危害分析及工安教育訓練,只要稍有不慎,就會發生嚴重的工安意外。它不像工廠作業員的工作,各項流程有其固定性及規則性,只要透過標準流程的工安教育訓練,按步就班操作,避免個人不安全行為,工安上就不會有問題。

營造業最主要的工作為外業施工,且每一個專案內容、現場施工條件、工程項目差異性極大,且營造業施工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營造業者往往將每一單項工作發小包後,就任由小包工頭自行管理勞工,勞工的個人工安裝備是否齊全、工地施工人員有無飲酒、有無進行工安教育訓練、有無進行施工前的危害分析及危害告知等工安管理工作,經常忽略,很容易造成勞工施工上的工安意外。國內部份工安管理不善的營造業者認為只要把工作交與小包,只要工作進度能達成目標,至於勞工的安全,小包商責任施工就應負安全責任,這是相當危險及不負責任的作法

至於勞工本身對於自我安全的要求,也常是以自身施工方便為第一優先考量,自身工安要求馬馬虎虎而常存僥倖心態,常不認為自己會倒楣到發生危險意外,而忽略業者最基本的工安要求:勞工要戴合格的安全帽及戴妥帽扣、上工時不可飲酒、個人安全裝備應齊全、工作場所有高低差2公尺以上時要有安全之上下設備等等。國內的勞工常不重視這些最基本的工安要求,他們認為戴安全帽很熱,不能好好工作;不喝含有酒精性的飲料,工作會沒精神;工作時要依安全自主檢查表逐項檢查,是浪費時間沒有效率,勞工常覺得多年施工經驗以來也不曾出過任何意外,要求這些工安規定只是找工地的麻煩,勞工有如此不良的工安觀念積習已深,更不用說要求更嚴格的工安規定,也就常因此發生實際上可以避免的工安災害,而造成的勞工永遠無法彌補的遺憾。

就因勞工抗拒工安管理上的配合,且在業者得過且過僅為節省工安設備所應花費的成本心態下,工安事件就自然一而再的發生。反觀鄰國日本,在營造施工皆相當重視每一環節的工安要求,他們在工安要求及實際執行工安管理都相當徹底,工安事件發生的機率自然為低,例如工地安全設備不符合標準或未完成前,絕對管制禁止勞工進場施工;勞工自身安全配備不完備絕對無法進入工地。國內營建業更應以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先生教育潤泰人內心的安衛信念:「一個人代表一個家庭,絕不容許任何一個人受到傷害。」,來作為訓練工地每個人工安管理執行上的理念,以提昇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並優先將〝安全〞為首融入5S之中,成為6S(安全、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習慣)6S運動來改造每個工地環境。讓勞工在一個安全與整潔的環境工作下工作,讓勞工感到受到尊重,勞工的工安的配合意願必定提高,如此不但可提昇工作效率,也可做出良好的施工品質,更能減低工安事件的發生,而達到工安零事故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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