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塔山發電廠冷卻水排放管路區排雷工作簡介
范弘芳技師
工作緣起
金門塔山發電廠(循環)冷卻水排放管路原規劃僅施作至雷區前,而雷區至海段係任由冷卻水逕流地面排放入海。自從電廠之#1~#4機組相繼運轉發電後,其排放大量之(循環)冷卻水逕流於雷區,沖刷地表砂土結果,造成(循環)冷卻水排放管路口附近之逕流區域,裸露大小地雷約41顆及未爆彈1顆。
台電鑑於發電機組排放之(循環)冷卻水,逕流地面沖刷地表夾帶砂土污染附近海域,及因而裸露大小地雷而形成一大面積之污染區,會影響附近之環境品質而引起民怨,以及軍方高層(陸總部)和金門縣政府基於安全之嚴重關切,乃計劃將(循環)冷卻水管路延伸至最高潮位下(EL+5.4m)之海床,而(循環)冷卻水管路延伸施工前,須先將施工區域之地雷(未爆彈)排除乾淨以策安全。
工作範圍
一、 淺層排雷
自(循環)冷卻水排放管路中心線左右各延伸30m寬,及自雷區起始線至海域最低潮位約250m長面積約15,000m2。自雷區起始線80m長範圍(4,800 m2)內須自地表開挖30㎝深,然後探測地表或開挖(30㎝)面以下1m深處。
二、 深層排雷
自(循環)冷卻水排放管路中心線左右各延伸5m寬,及自雷區起始線至海域最低潮位約250m長面積約2,500m2。須自地表開挖30㎝深,然後探測開挖(30㎝)面以下6m深處。
工作標準
依照聯合國最新版之「國際人道排雷作業標準」。須清除工作範圍內所有樹木、雜草及廢棄物。一旦於工作範圍內發現地雷(未爆彈),不論地雷內是否殘留內裝爆藥,雷殼是否銹蝕破損,是否為殘餘爆(彈)藥及任何疑似爆炸物品皆須清除。
工作人員
計劃經理1名(英)、工地主任1名(英)、探測排雷4名(辛巴威)、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1名(台)、翻譯1名(台)及其他工作人員2名(台)合計10名工作人員。
工作機具及配(設)備
一、 探測器:淺層排雷探測儀及深層排雷探測儀、其輔助器材。
二、 通訊器材:手持高頻率無線電機及移動式手機。
三、 工作機具:加裝操作手防護設備之履帶式挖土機。
四、 安全防護及急救設備:個人防護裝備(含防護衣、頭盔及面罩)、急救車及消防車,完備之急救箱及滅火器。
工作程序
一、 準備工作
首先召集相關工作人員舉辦工作安全說明會。劃訂工作影響範圍、於人車可到之區域豎立告示牌、警示帶、警示灯,建立管制站、交通管制區圍籬拒馬及告示。設置廢雷(未爆彈)貯存庫房,並於庫房設置電氣接地及防護土堤。進行人員受傷急救及後送醫院路線操演和消防演習,不斷持續演練直到熟悉為止,前後費時一週。最後進行工作機具及配(設)備之進場及探測儀器之測試。
二、清除工作:將工作範圍劃分以下三區進行
1.雷區
運用地雷(金屬物)探測儀及草木割除方式,沿雷區外緣清除一條安全通道,一旦完成此進出通道,排雷作業手即有系統地擴張通道寬度,直到整個區域內之地雷(金屬物)與草木全部清除為止。然後將整個區域挖掘到規定深度(30㎝)後,用探測儀(磁力錶)重新搜索全區至所要之深度(1m)並做清除工作。
2.海灘地區
使用非插入式探測儀加以偵測,因而產生一份電腦製作之磁力異常圖,顯示所有磁性物體之位置、模殼重量及深度。用非插入式探測儀探測後,整個海灘自雷區邊緣開始向海岸延伸劃分成若干1m寬之巷道,逐一探測有無埋藏金屬物,所有顯示之金屬物均予以挖出,加以檢驗後移出工地。俟金屬物全部移出工地後,將整個區域挖掘到規定深度(30㎝)後,用探測儀(磁力錶)重新搜索全區至所要之深度(1m)並做清除工作。
3.自(循環)冷卻水排放管路中心線區(左右各5m)
俟對海灘全區作清除工作後,再對(循環)冷卻水排放管路10m中心線區,綜合運用非插入式及插入式探測儀,對開挖(30㎝)面以下6m深處做進一步之探測與清除。
三、地雷(未爆彈)之初始處理
一旦探測到地雷(未爆彈)即於發現處周遭標插明顯旗誌,俟將旗誌內雜物清除後,將地雷(未爆彈)小心挖掘清出,於工區適當位置初步集中,俟當日排雷工作告一段落後,再將地雷(未爆彈)集中貯存於專人看管之庫房,並於次日排雷工作尚未開始前,由台電與工作承商會同清點數量並予以簽認。
四、完成排雷工作後,架設鐵絲網圍籬將排雷清除區予以隔開,俾清楚標示雷區與地雷清除區之界限。
五、工作檢驗品保:俟排雷工作完成後施行。
一、台電利用工作承商提供之探測儀器,經檢測其探測之深度無誤後,會同工作承商就已探測到地雷(未爆彈)多寡處,酌予以抽查探測是否將地雷(未爆彈)排除乾淨,經抽查探測結果無發現地雷(未爆彈)。
二、台電為慎重計委請美國LOCH HARRIS公司執行QC技術服務工作,以其成果作為排雷工作驗收合格與否之依據。於QC探測期間發現四處有TNT化學成份反應,經LOCH HARRIS公司再次探測確認後,再由工作承商會同利用自備之儀器探測確認後,即進行挖掘求證,經一一求證後皆無發現地雷(未爆彈)。
地雷(未爆彈)之最終處理
本排雷工作完成後封存於庫房之地雷(未爆彈)計有排M2(跳
炸雷)56顆,M3(殺傷雷)115顆,未爆彈2顆及榴彈1顆。於最終處理時,由台電會同工作承商將庫房拆封,清點地雷(未爆彈)之數量無誤後謹慎裝箱。
裝箱過程基於運輸中引起振動之安全考量,箱底以砂土承墊,箱內及周圍砂包填塞,並以砂包壓頂俾使箱內之地雷(未爆彈)穩定,於運輸中不致有振動之虞。
運輸卡車由台電派員押運,並委請警車前後開道,於清晨交通量最少之時刻,運往最終處理地點(金門狗嶼灣),利用軍方支援提供之爆材做銷毀作業。
結語
排雷工作係台電首次辦理執行之工作,筆者有幸参與全程規劃及監督,本排雷工作所以能夠圓滿順利完成,全賴於當時之軍方(金防部)、金門縣政府、金門縣警察局等相關單位之支援及協助。而本排雷工作完成後,雷區至海域段之(循環)冷卻水排放管路延伸工程接著規劃、施工並順利完成,圓滿的達成運轉將塔山電廠排放之(循環)冷卻水排放至海域。
参考文獻
金門塔山發電廠冷卻水排放管路區排雷工作簡報,台電金門工務所編。
金門塔山發電廠冷卻水排放管路區排雷工作報告書,台電金門工務所土木課編。
金門塔山發電廠冷卻水排放管路區排雷工作完工報告,祖樹企業有限公司,貝爾克(BACTEC國際有限公司)編。
金門塔山電廠擴建計畫C1標土木、建築及結構(經濟部90年度公共工程施工品質評鑑)工程簡報資料,台電金門工務所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