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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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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長:周子劍

副  社 長:蔡得時、吳朝景

總  編 輯:拱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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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主 筆:莊均緯
本期主筆:洪明瑞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香港土石災害防治經驗與策略簡介 

洪明瑞  助理教授

明志科技大學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暨環境資源研究所 

前言

近年來台灣地區土石流、地滑、山崩等各種土石災害頻傳,正值產、官、學、研等各界致力於災害防治之際,坡地條件與環境因素和台灣相近且以往亦深受土石災害之累的香港地區,無論在管理機制與防災經驗、防救災體系與應變計畫、災害防治法令與規章以及坡地穩定技術等,均有值得國內參考與借鏡之處。其中,「斜坡維修指南」、「防止山泥傾瀉計畫」、「斜坡岩土工程手冊」以及「危險斜坡修葺」等各項規定之實質作為與成效,均可作為未來台灣地區製定或研修山坡地相關管理法規、管理機制以及配套措施之參考。

香港地區坡地防災管理

香港於1972年至1976年間山坡地災害頻傳,尤以1972年旭龢道的山泥傾瀉與秀茂坪道塌泥事件造成138人罹難最為嚴重;香港政府遂於1977年成立「土力工程處(Geotechnical Engineering Office,簡稱GEO)」,目前員工逾800名,其中專業工程師、地質工程師及技術人員約500人。其主要業務係進行山坡地安全監管之行政作業,制定安全標準化以及研究發展,改善不符合規定與標準之斜坡,並推行教育資訊服務及執行岩土工程計畫等工作。此外,有關規劃設計、施工驗收、使用維修等管理制度亦一一建立,使香港山坡地災變案件有效地獲得控制,土石災害之防治相當成功。

目前香港地區擋土牆皆有編號,並依「斜坡維修指南」定期維修與記錄,該維修制度頗值得我國學習與效法。另外,為期五年的加速「防止山泥傾瀉計畫(Landslip Prevention Measures,簡稱LPM)」在2000年之後,人造斜坡山泥傾瀉之總體風險,大約可降至1997年風險程度的50%以下;而延長十年的擴大「防止山泥傾瀉計畫」所需預備工作亦已就緒,預計在2010年底或之前,山泥傾瀉的總體風險,可降至1997年風險程度的25%以下,亦可作為台灣地區山坡地災害防治上的借鏡。

山坡地建築開發管制

香港在山坡地建築開發管制之行政管理上,主要係依據「建築物條例」等相關法規,私人開發商應聘用認可人士(註冊專業建築師、工程師及測量師等),向屋宇署提出開發申請,並由屋宇署依「中央處理圖則制度」的規定會相關部門研審,而與坡地開發有關之案件,則須加會土力工程處。土力工程處為山坡地建築物斜坡安全管理之專責機關,依「斜坡岩土工程指南」負責審查整地工程中有關設計、建造及維修斜坡之標準;而岩土工程管制中的條文,其目的則在於要求開發商投入足夠的岩土工程技術以確保坡地之安全與穩定。此外,法律授權建築事務監督(屋宇署署長),在工程完竣後得以要求複審設計,通過後方能核發伙紙(即建築物使用執照),1即為其現行開發請照之流程。

專責管制機構

有鑑於以往山坡地災害大多數係因人造坡地(即填土坡、削坡及擋土牆等與建築有關之土工)所致,故香港於1977年成立一個中央政府監管機構「土力工程處」,該處是土木工程署轄下的三個工程處之一(如2所示),全權處理香港所有的坡地工程。

至於,土力工程處主要的業管職掌與工作內容,則包括:(1)監管斜坡之安全:(a)建立「人造斜坡」資料檔案;(b)篩檢及審查舊斜坡安全情形並改善加強;(c)審查民間新斜坡工程設計;(d)審核政府部門斜坡維護工程;(e)檢視「棄屋區」斜坡安全,並予清拆;(f)詳細調查災害事故,提交專業報告;以及(g)為土地用途規劃,提供資料及意見,方便顧問公司規劃設計。(2)釐定安全標準:(a)進行有關岩土工程之研究;(b)擬定專業的工程手冊;(c)執行工程計畫及斜坡安全調查;(d)實施為期五年的加速「防止山泥傾瀉計畫」;(e)對天然土坡潛在危險性之研究;以及(f)勘查廢置的戰時隧道及其處理。(3)提供公眾教育及資訊:(a)斜坡維護的宣導,培育公眾對坡地安全的意識;(b)提供坡地資料庫;以及(c)坍方預警及緊急服務等措施。 

坡地安全監管之各項行政作業

香港坡地公部門安全監管之主要行政作業,包括:(1)坡地寮屋的遷建 (2)登記人造斜坡 (3)登錄維修責任單位 (4)審查、改善舊斜坡 (5)稽查維修工作(6)緊急處分權的行使 (7)審查新建工程 (8)諮詢服務 (9)樓宇安全檢驗計畫。 

私部門人造斜坡稽查維修作業

私部門人造斜坡之稽查與維修作業,主要包括:(1)坡地穩定性評估:人造斜坡負責人需委請專業岩土工程師進行穩定性評估,評估後坡地狀況顯著變壞者,應再進行評估。(2)維修檢查:分為三類,(a)例行維修檢查,可由非專業負責人員執行;(b)工程師維修檢查,可由合資格之專業岩土工程師執行;以及(c)斜坡或擋土牆特殊設置定期監測,由相關具專業能力公司負責執行。(3)維修記錄:(a)維修檢查及維修工程之記錄,得由業主、維修人員保存維修檢查及維修工程之記錄,應有正、副本存於不同地方;(b)大型(人造)斜坡、擋土牆,可分為多個細區域,以方便紀錄維修資料;以及(c)調查山泥傾斜事故,記錄事件成因,必要時作為法律上的專家證人報告。(4)維修責任:(a)依香港1994年「建築管理法案」規定,業主或負有該責任的當事人(立案法團)須負責維修建築物公共部份,包括斜坡及擋土牆;(b)基地範圍外部分,如需由業主負責維修,會在土地批約文件中列明,並劃明附在批約文件的場地平面圖內,另如因業主進行坡地工程,影響鄰地,則須負責影響範圍內之維修;以及(c)相關土地維修責任解釋,業主可洽律師或設計師諮詢。(5)維修管理工作:(a)土地註冊處登記的公契應註記對業主的權利、利益與責任;(b)業主須進行例行維修及檢查工作;以及(c)業主維修事宜可由業主立案法團負責統籌維修,通常交由物業管理公司進行。(6)維修手冊:包含:(a)設計工程師需於設計時編制一份維修手冊,以協助業主進行維修工作;(b)現存無維修手冊擋土牆,工程師維修檢查時應負責編製;以及(c)負責檢查工程師需於每次檢查時更新資料。(7)維修手冊內容:(a)人造斜坡及擋土牆平面圖、剖面圖及毗鄰之排水設施管線圖;以及(b)維修之基本項目、頻率、檢查記錄、穩定性評估結果、風險類別、監測要求表(特殊設施、定期監測細節)及其他相關資料(如鑽探報告)。 

斜坡相關措施及施政方針

香港地勢山巒起伏,而且常有暴雨的侵襲,極容易發生山泥傾瀉,故為減低致災風險,香港地區努力建立一套全面性的斜坡安全系統,包括訂立安全標準、通過法定和行政措施實施土力管制以鞏固和維修斜坡,由於這套系統行之有效,在過去二十年間左右,山泥傾瀉的總體風險已有所減低。 

1. 坡地政策施政目標

香港地區之山坡地施政方針,主要在於促使香港之既有斜坡及新建斜坡達到安全的標準,積極採取並鼓勵進行斜坡之妥善維修,同時就斜坡之安全推行公眾教育與宣傳,以及提供資訊服務等。 

2. 坡地安全成效之評估

為掌握坡地維護之成效與其安全性,香港於1995年成立「斜坡安全技術檢討委員會」,負責就斜坡安全技術等問題向政府提供意見。香港政府近年來斜坡之施政方針與處置成效如1所示。 

香港政府近年來斜坡之施政方針

措施 目標 處置狀況
改良斜坡改善工程及斜坡安全系統所採用的技術、優先級別分類系統及衡量表現的方法(土木工程署) •1999年擴大習用維修措施之使用範圍並完成一份指引文。 •指引文件之擬稿已備妥作討論和最後定稿之用。
•1999年通過研究雨量與發生山泥傾瀉的關係,修訂山泥傾瀉警告的準則。 •經修訂的山泥傾瀉警告準則已於1999年的雨季實施。
•1999年改善自動雨量計系統。 •使用經改善的自動雨量計系統。
完成為期3年之試驗計畫,此計畫係依穆根士頓教授建議之「斜坡穩定性綜合評估方法」進行(土木工程署) 1999年完成為期3年之試驗計畫,並制定長遠策略。 為期3年之試驗計畫如期在1999年完成,並制定由2000年開始推行之長遠策略。
採用經改善的描繪場地特徵方法(土木工程署) 2000年採用實用的地質及光學方法鑑辨較脆弱的岩土。 經評估不同的方法後,採用天然伽瑪射線是最佳的方法,並將實地測試技術之實用性在2000年作日常應用。
印製「公路斜坡手助」(土木工程署) 2000年出版「公路斜坡手冊」。 完成公路斜坡手冊。
檢討斜坡分配給不同政府部門負責維修的行政指引(工務局) 1999年完成修訂斜坡保持穩固之行政指引。 完成行政指引的檢討和修訂工作。
調查嚴重之山泥傾瀉事故,並依調查結果制定改善措施(土木工程署) 1999年依1998年發生的山泥傾瀉檢討結果,完成對土力工程處斜坡安全系統。 審核報告完成施政建議之改善措施。
檢討修訂「建築物條例」,以加強對物業發展的土力管制(土木工程署) •2000年對「建築物條例」作出初步修訂,以加強對物業發展的土力管制。 修訂「建築物條例」並提交立法會通過。
•2000年完成對私人斜坡發展的法定土力管制的全面檢討。
對可能發生山泥傾瀉的天然山坡,進行詳細的風險評估(土木工程署) 1999年完成兩個選定地區的量化風險評估研究。 完成評估研究報告。
1998年完成對天然斜坡發生山泥傾瀉危險的初步評估,並進行詳細風險評估,以制定適當措施,降低斜坡危險(土木工程署) 1998年完成評估工作。 詳細風險評估的範圍已作檢討,並於1998年由新措施取代。

3. 確保新建斜坡符合安全標準

香港政府每年因建築及基建發展工程而建造的新斜坡超過1,000座,斜坡在設計和建造須符合土力工程處認可之標準,且審核所有由私人、公營機構及政府部門所設計和建造之斜坡,以確保斜坡工程、整地工程、擋土結構及挖掘深度等各方面均能符合規定。此外,1999年土力工程處之審核工作取得國際標準化組織ISO 9001認證資格,使土力管制工作符合國際品質管理的標準。 

4. 鞏固未符合標準之斜坡

1997年成立土力工程處前,無論是私人機構或公營部門所闢建的斜坡,皆甚少受到管制,造成許多舊斜坡存在穩定性的問題。在政府斜坡紀錄冊所列37,000個舊斜坡中,約有70%(即25,000個)屬政府所有,其中約有10,000個會影響社區發展和主要道路,故除持績推行「防止山泥傾瀉計畫」外,至2010年,將持續有系統地鞏固未符合標準的斜坡(如2所示),以降低直接影響之斜坡所構成的危險。 

未符合標準之斜坡所採行之措施

目標 措施  處置情況
加速進行鞏固未符合標準之大型斜坡而訂定的「防止山泥傾瀉計畫」,以處理斜坡紀錄工作所鑑定的新增斜坡,並擴展計畫直至2010年(土木工程署) 由1999年開始每年鞏固250個人造斜坡,並依「防止山泥傾瀉計畫」而獲得鞏固的斜坡數量增加40%。 在現行「防止山泥傾瀉計畫」,在1999年完成250個政府斜坡的鞏固工程,並完成「防止山泥傾瀉計畫」十年擴展計畫。
鞏固位於路旁,但未納入「防止山泥傾瀉計畫」之小型斜坡,以降低山泥傾瀉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路政署) 由1999年起,每年多鞏固90個位於路旁的小型人造斜坡。 選擇斜坡、規劃和設計工程。
鞏固會影響學校的政府斜坡,以減低山泥傾瀉對學生構成的危險(土木工程署) 1999年完成有關研究,並為200個影響學校的政府人造斜坡進行改善工程。 在1999年完成有關研究,而影響學校的政府人造斜坡已完成改善工程。

5. 維修政府的人造斜坡

確保負責斜坡維修之政府部門進行所需之定期和強化維修等工程,並加緊檢查維修可能影響斜坡穩定性的公共排水溝渠和水管。為達成目標,除確認政府斜坡紀錄冊內所登載之54,000座人造斜坡維修責任外,並建立一套電腦化資訊系統,儲存相關部門維修責任資料,便於供公眾查閱並適時調配給相關部門協助維修如3所示。 

維修所有政府人造斜坡之措施與成效

措施 目標 處置情況
完成有系統地確定本港約54,000個人造斜坡維修責任的工作(地政總署) 在1999年年底或之前完成這項工作 確認54,000個斜坡維修責任,並將資料輸入電腦,以便公眾查閱。
向公眾提供斜坡維修責任的資料,以及管理資料庫和處理上訴個案(地政總署) 向公眾提供斜坡維修責任的資料。 向公眾提供資料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已解決; 籌備工作順利進行。
加強6個政府部門維修政府斜坡的能力以處理在斜坡紀錄工作所鑑定的新增斜坡(工務局) •1999年起增加6個政府部門轄下負責維修政府人造斜坡小組。 •已就維修斜坡工作,編配20個職位給6個政府部門。
•在2000年完成全面檢討維修斜坡的工作。 •初步維修斜坡工作計畫擬定,並已作審核、檢討維修斜坡的工作。
完成有系統地檢查和修理所有可能影響附近斜坡穩定性的政府地下水渠和水管(工務局) •有系統地檢查和修理公共屋屯內可能影響斜坡安全的地下水管、污水管和水渠。 •房屋署檢查各公共屋屯範圍內斜坡附近所有地下輸水管道是否有裂漏的工作,並修理發現有裂漏的地下管道。
•有系統地檢查和修理政府建築物內,可能影響斜坡安全的地下水管、污水管和水。 •建築署已委託顧問和承辦商檢查和修理地下水管、污水管和水渠。
•有系統地檢查和修理在建築物和主要道路附近,可能影響斜坡安全的地下水管。 •水務署實地勘察對建築物和主要道路附近的斜坡會有影響的地下水管。並檢查懷疑有問題的水管是否有裂漏並進行修理。
•有系統地檢查和修理在建築物和主要道路附近,可能影響斜坡安全的地下污水管和水渠。 •渠務署已委託顧問和承辦商檢查和修理地下水渠。

6. 確保業主負責物業範圍內斜坡安全

為降低私人斜坡發生山泥傾瀉之風險,私人業主必須承擔責任並維修其物業範圍內的私人人造斜坡和鞏固未符合標準之斜坡。政府並持績為私人人造斜坡進行安檢工作,倘表面證據成立,便依據「建築物條例」向有關的私人物業業主發出「危險斜坡修葺令」,要求修復或鞏固未符合標準之斜坡。另採法律行動,其含私人物業業主檢查和修葺可能影響附近斜坡穩固程度的私人地下排水渠和水管。在1999年,分別完成400個私人人造斜坡的安全篩選研究,並採取行動,就其中350個斜坡發出「危險斜坡修葺令」,並依據「建築物條例」發出12個命令,要求業主進行勘察和修葺影響斜坡之排水管道如4所示。 

業主負責物業範圍內斜坡安全措施

措施 目標 目前情況
對私人斜坡進行安全篩選研究,要求物業業主鞏固不合標準之斜坡(土木工程署/屋宇署) 1999年起,每年完成300個私部門人造斜坡的安全篩選研究。 已完成400個斜坡的安全篩選研究,數目較所定目標多100個。
嚴格執行(建築物條例)條文,要求物業業主檢查和修葺可能影響附近斜坡穩固程度的私人地下水渠和水管(屋宇署) 每年完成500個斜坡附近之地下管道,並在需要時,依(建築物條例)第270條發出命令,以便勘察和修葺有問題之管道。 完成檢查320個斜坡附近的地下管道,並依據(建築物條例)第270條發出12個命令。

7. 透過公眾教育、宣傳以及資訊服務

通過宣傳和教育,讓私人邊坡所有人瞭解維修斜坡之責,並確切提供全面之斜坡資料,廣泛宣達人造斜坡維修責任,且提供如何處理斜坡安全問題之諮詢服務,加強有關斜坡維修公眾教育,改善與市民的溝通途徑。此外,持續發出山泥傾瀉警告及豎立警告牌,降低山泥傾瀉對市民造成損害,定期向市民灌輸斜坡安全的意識,使在山泥傾瀉警告期間懂得如何採取預防措施,確保個人和家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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