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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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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

發  行 人:施義芳
社務委員:周子劍、巫垂晃、梁詩桐、洪建興、陳清展、余 烈、涂泰成
     蔡得時、蔡震邦、吳亦閎、吳朝景、洪啟德、陳玫英、曾傳來
監  察 人:黃科銘、陳錦芳、鄭明昌、張錦峰、周功台
社務顧問:李咸亨(北區)、顏 聰(中區) 、徐德修 (南區)
社  長:周子劍

副  社 長:蔡得時、吳朝景

總  編 輯:拱祥生
營運總監:巫垂晃

總  主 筆:莊均緯
本期主筆:張渝江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台灣需要新的公共建設財務模式

據載因為政府財源困窘與民間游資過多,導致不動產飆漲,日前上任之經建會主委乃重提BOT(或概念相同的PPP模式)之公共建設模式。但回顧台灣自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以至促進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法之立法施行以來,歷經高鐵(標準的BOT模式)與高雄捷運(標準的PPP模式)等重大建設一路躓踣跌撞,不僅令台灣百姓質疑,亦無法預見未來的專案有其成功的必然性。因此,根據過往經驗,考量台灣的社會體制與風情,以新的創意與思維模式,適度調整台灣的公共建設財務模式,實為工程界責無旁貸的社會責任

許多人懷念日據時代的工程,事實上,日據時代除了有許多工程師令人懷念(八田與一),當時的重大建設(烏山頭水庫)到現在亦是維繫台灣的重要命脈之ㄧ,但最重要的就是在百年前就開啟了BOT模式的濫觴。百餘年前台灣的重大公共建設舉凡烏山頭水庫與嘉南大圳、日月潭發電廠、縱貫鐵路、東部鐵路及阿里山鐵路,無一不是所謂的BOT。嘉南大圳建設時所謂的「組合」,實為公私合資合營之股份有限公司或公法人;而各發電廠,鐵路亦由政府以公權力介入以買賣或冒當時原住民抵抗之風險徵收取得土地,提供予私人或公私合營之組織進行開發與營運。今日在日月潭上遊憩時,除了感動於美好的山光水色外,亦應感動於當年活絡的資本市場,成就此一不凡專案。日本後來發動戰爭,亦以強勁的資本活動為基礎,而當美國人開始募集公債以應戰事時,日本才因已無強勁之資本活動,以致衰敗。

換一個角度觀之,每日常用的Google搜尋或地圖,在使用上皆是免費的,其新創的商業模式係向廣告者收費而提供使用者免費的服務,創造了新一代的數位典範與傳奇。其新創的商業模式令人印象深刻,但並非伊始即存在該模式,亦是經過營運後,才慢慢尋找出該商業模式。新創且卓著的商業模式在企業的運作是如此重要,即便以代工為主的鴻海企業亦有其獨特的電子化管控模式,才能成就今日的電子代工帝國。商業模式於企業經營之重要性不言可喻,相同的情況亦發生在政府規劃公共建設與施政營運時,妥適規劃相應的財務模式,以提升國家競爭力。

台灣政府近年來的新創商業模式,比如BOTPPP,由於諸多法條的限制,加上人民無法忍受參與企業獲利的普遍觀感,同時又忽略企業參與過程的風險,讓許多有競爭力與活力的團隊裹足不前,這是台灣目前發展BOT的最大障礙。BOT的過度汙名化,讓BOT專案從甄選至履約,充滿著重重管制與門外漢的審查意見,其獲利如超過夜市小販應有的微薄利潤,即被攻以圖利財團與政商勾結,種種的狹隘觀感包圍下,即使政府處於財務困窘之際,重提BOT顯然事倍功半且無濟於事

五都合併升格在年底即將上路,公共債務法勢必因應增修,而台灣正需要新的財務模式,以因應五都年底合併升格的財務分配。如何廣納國內外資金,且開創完整的公共工程品質管理模式與新的財務模式,融入土木工程法草案及公共債務法中,讓此2法得以在近日有突破性之進展,才能開創新的黃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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