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元月十六日
NO. 684
發 行 人:林永裕 社務委員:王庭華、黃科銘、涂泰成、吳朝景、巫垂晃、陳錦芳、張長海 梁詩桐、張景峰、陳清展、蔡得時、鄭明昌、歐良規、高 原 監 察 人:呂震世、施義芳、余 烈、周功台、周子劍 社務顧問:李咸亨(北區)、顏聰(中區) 、徐德修 (南區) 社 長:梁詩桐
副 社 長:巫垂晃、黃科銘
總 編 輯:拱祥生 營運總監:吳朝景
總 主 筆:張長海 本期主筆:官明郎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土木技師公會沉重呼籲
有關營造業丙等逐案簽章制度,技師應依營造業法規範,以負責任態度落實簽章制度,善盡技師職責,維持技師執業尊嚴,才是長遠之路,切勿因個人私利或削價惡性競爭,亳無節制地簽証而成為害群之馬,破壞技師專業形象。
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余 烈
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 施義芳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 林永裕
台北縣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 洪啟德
返回上一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