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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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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684

發  行 人:林永裕
社務委員:王庭華、黃科銘、涂泰成、吳朝景、巫垂晃、陳錦芳、張長海
     梁詩桐、張景峰、陳清展、蔡得時、鄭明昌、歐良規、高 原
監  察 人:呂震世、施義芳、余 烈、周功台、周子劍
社務顧問:李咸亨(北區)、顏聰(中區) 、徐德修 (南區)
社  長:梁詩桐

副  社 長:巫垂晃、黃科銘

總  編 輯:拱祥生
營運總監:吳朝景

總  主 筆:張長海
本期主筆:官明郎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從節能減碳  再談施工規範的強化與更新

本報第672期的社論中談到,部分的工程主管機關對於其基本施工規範並未勤加強化與更新,致許多內容偏於陳舊或不足,已不敷現代化工程的需求另實務上,各工程個案依其工程特性所需要增列修訂的章節,最佳作法應是採用「補充」的方式增列即可,但常有工程機關承辦人員,要求技術服務廠商將其需要補充的部分,加上該機關之施工規範用到的章節,採完全量身訂製(即客製化)的方式編列成單行本,且往往是相當厚實的一大冊;以節能減碳的觀點看來,這些做法,不僅增加印刷製作的浪費,更造成相關人員時間、腦力的多重耗損,毫無「綠色內涵」可言。

施工規範要有綠色內涵,相關的措施、行為就必須要「減量」,如何減量呢?首先工程主管機關應隨時更新該管之基本施工規範,作內容之補充與增刪,使轄下各工程於執行時能有所遵循,賴以遵行。如因個案工程所需,應補充部分的施工規範時,僅將需要補充的部分客製化即可,切勿採用上述「完全客製化」的方式,製作成一大冊(或是數冊)。這種作法,類似出版書籍時,採用勘誤表的方式,如此可避免大幅增刪施工規範內容,減少編製階段及審核階段需耗費的人力與時間

換言之,各工程主管機關每年度應經常補充與增刪其基本施工規範外,再視個案僅作增補之方式,可以讓使用者易於了解應用;否則每個個案都採「完全客製化」的方式,混合成大冊,使用者便無法分辨個案特殊之章節,予以消化運用。通常施工階段,承包廠商提送的施工計畫中,或許為了增加篇幅,大部分之廠商,往往囫圇吞棗,將施工規範的內容,一成不變的抄入施工計畫內,而未予以檢視辯識是否合乎需要,造成審核階段的人力與時間之額外損耗。

其實,施工計畫中如有必要引用施工規範,應精要的敘述,而非大篇幅羅列施工規範,聊增篇幅罷了。總之,施工規範要有新的思維及作法,以呼應當今「節能減碳」的全球性重要議題,故本報再度呼籲:

1.     工程主管機關應成立專責小組,對其基本施工規範,配合時空變革,每年度勤加更新;如一時之間,因個案工程所需,僅將需要補充的部分客製化即可;惟該增補章節,於下一年度,可視需用情況編入基本施工規範內,以利後續工程的推動。

2.     工程機關應有宏觀的思維,對歷盡千辛萬苦通過國家考試的承辦工程人員,應加強年度基本施工規範的訓練,勿使其因對於基本施工規範認知上的不足,以不清楚或不會分辨施工規範內容為由,而過度倚賴技術服務廠商。倘若承辦之工程人員,僅注重在工務行政上,對於工程專業部分無法理解深化,久而久之,將形同自廢武功,豈不會應了監察院王建煊院長:「公務員裡有一大堆笨蛋」的一席話?

3.     對於廠商施工計畫之編撰,更應加強宣導與教育,使廠商正確的認知,施工計畫應著重於「計畫」,主要在於規劃及說明如何完成這一個工作個案,而非節錄相關施工規範內容,逕予抄入施工計畫內,徒增篇幅罷了

綜上所述,本報以為,要落實施工規範強化與更新,必須符合『節能減碳』之理念,除了滿足工程專業技術之需求外,必須要有省時間、省人力、省成本、利於執行且可避免被濫用之作業制度及模式,冀望各工程機關均能實現此願景,以造就工程從業人員,順利推動工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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