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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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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9

發  行 人:林永裕
社務委員:王庭華、黃科銘、涂泰成、吳朝景、巫垂晃、陳錦芳、張長海
     梁詩桐、張景峰、陳清展、蔡得時、鄭明昌、歐良規、高 原
監  察 人:呂震世、施義芳、余 烈、周功台、周子劍
社務顧問:李咸亨(北區)、顏聰(中區) 、徐德修 (南區)
社  長:梁詩桐

副  社 長:巫垂晃、黃科銘

總  編 輯:拱祥生
營運總監:吳朝景

總  主 筆:張長海
本期主筆:魏嘉甫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閣揆的十字架-治山防洪

莫拉克颱風刮起了88水災,土石流肆虐,衝破家園,哀嚎遍野,重大災難,累積龐大民怨,吳揆臨危授命,不忘蒼生,不畏毀譽,勇於赴義,一肩扛起重擔,延續劉內閣重建工作,勵志治山防洪,創造輝煌政績。

縱者經,橫者緯,治理經緯,縱橫交錯,治山防洪,國土復育,千頭萬緒,涉及公私利益,盤根錯節,難得肯綮。或為平息民怨,或為大開發案,政府自失原則自毀立場,政策大轉彎,喪失專業範疇,失落大自然的脈動,僅見於眼前土地資源的生財利用,未慮及山川生息,甚至莫視安全,草草決策,焉能落實,下次風災,難免故態復萌,受害豈區區那少數人,而是2,300萬台灣人埋單。吳揆背負台灣人的托付,扛著治山防洪的十字架,走馬上任。引用他早年撰寫「台大人的十字架」,指責台大人「自私、顢頇、充滿了頽廢墮落的面目」,今日是否可借用此語來指責那些作孽者呢?

921地震後,台灣山脈地質結構鬆動,即使生息封山,經年累月難速還原,遇雨爆發土石流,年年颱風年年災,颱風、豪雨、土石流不斷上演,災害、搶救、重建是台灣人的宿命,雖然缺欠國土法,不得封山,但水保法及相關法不失為治山圭臬,保命護身符;治山是不為而非不能為勿濫墾、勿亂蓋,讓大自然自我療傷,生態復育,喘息生養。山地水保動輒利益,惟恐得咎,犧牲公義,遷就攀附,「政府無能」;山巒森林,夷為平地,栽植高價作物或建築,再無樹根攀抓土石及含水,人性貪婪,「人民近利」;生息山區,切忌大興土木,避免大地反撲,然若學者明知故放,岡顧土地倫理思維,未能善盡鑑往知來,「學者昏瞶」;三者共犯結構是治山防洪的大敵。

88水災,知本溪上游山洪爆發,水位暴漲,土石流滾滾而下,沖刷潰堤,金帥飯店轟然而倒;高屏溪上游滙集山區大量雨水沖刷土石而下,滾滾溪水雖未達警戒水位,然湍急土石流沖擊橋墩,終究墩毀橋陷。災區淹水及土石流侵蝕以小林村最慘,全村幾乎被埋,林邊鄉淹水一退,留下巨積土石,災情嚴重,不勝噓唏。災害肇端於山區土石滾下,橫行舛訛,禍害非終於此,山崩土石移位墊高河床,以災況推測,淤積約有一米深,河堤可能又要加高了,隨之橋梁配合抬高,車輛過橋,如過山崗,居民如生活於圍牆內。祈望政府治山立竿見影,否則要防洪,圍牆年年增高。

國土三法-國土計畫法、國土復育條例、海岸法,已規畫16年,尚未立法,一旦三讀立法,很多山區的開發皆要落幕,宣告結束,如中橫(包括青山電廠)開發、越域引水隧道及其他在山區的公私營企業,尤其「山上還能住人嗎?」是最嚴峻的議題,許多山區部落、民宿存廢,災後重建,大量捐款急建永久住宅,原地改建或遷村,蓋何處?離開山區,災民難能接受,文化界又認為違悖原住民文化保存,加上政治角力,光怪陸離的複雜問題,難能撥雲見日。以目前情況,國土三法走不出立法院大門,有幸能跨出大門,可能是一部迎合妥協的殘缺國土法,以一部殘缺國土法整治破碎山河,可否愈補愈大洞?

治山防洪,重起爐灶-新訂國土法,緩不濟急,舊灶新火,馬上啟動,立可熊熊大火,從水保法、區域計畫法及環保法,各在其領域劃設保護區,推動治山防洪,新灶難造,舊爐薪柴,執行起來,相得益彰,何必捨近求遠呢?台灣人應該痛定思痛,回顧山區「脆弱土質」的危機,正視政府「治山政策」在那裡?暗自潸然淚下,難道我們無法逃避「自然的怒吼,大地的反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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