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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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 | |
緊急修復工程 應善用專業資源拉平策略 88水災,台灣發生50年來最大的水患,幾乎癱瘓了近四分之一個台灣。對於災區的修復工程正如火如荼的展開,如經建會已通過交通部約293億元的公路系統搶修及復建計畫;其他部會、縣市政府,亦分別提出數十億至數百億不等的預算需求。推動緊急修復工程是一般百姓的認知與期望,但在一片喊“快”聲中,對於政府公部門及吾等專業工程人員而言,在追求執行率的同時,該如何儘可能的把工程品質也做到最好,這是責無旁貸的使命。政府公部門擁有很大的「權」,吾等專業工程人員擁有專業的「能」,如何善用「權」來指揮、調度甚至於誘導「能」,讓「能」妥善且適時的應用在各個緊迫的工程上。換句話說,如何善用『專業資源拉平』之策略,實為當務之急。 莫拉克颱風來襲之前,現階段已經有許多災損修復、危橋改建、重大建設及擴大內需的工程,正進行著規劃設計作業、招標作業、或是已在施工中,各工程原就有相當的時程限制。如今,突然加入88水災緊急修復工程,必將造成專業資源之衝擊;況且修復工程要時程快、又要有長治久安的規劃設計與施工,亟需具備豐富經驗的工程人員投入,此對工程專業人員的負荷當然加重。一般人的腦力、體力終究有限,短時間內要同時趲趕許多工程,恐難避免有考量不周全,甚至品質低落的情形發生;至於緊急僱用非專業、非工程人員,乘機濫竽充數,冒充專業的後果,最後還是得犧牲全民的權益來買單。 綜觀營建工程生命週期中,規劃設計階段,所使用之時間、費用相對比率不多,但卻影響深遠;又營運使用階段壽命的長短,常決定於規劃設計與施工品質的良窳。因此在既有進行中的工程外,又加入緊急的修復工程,如何區分諸多工程的輕重緩急,如何調配善用最佳的人力,以符合現實之需求,應係公部門所應思考的課題。 本報建議,採用政府採購法105條,徵召優良廠商參與緊急修復工程,並善用營建管理的資源拉平策略,以滿足優良廠商高峰期間專業人力之需求。例如,將目前處於規劃設計階段者,延長其履約期限並視情況放寬該工程之預定工期;而處於已完成設計作業、但尚未招標者,則暫緩招標作業;若係在建工程,則可視廠商投入修復工程情況,而給予適度展延在建標案的工期…,如此方能將專業人力集中於緊急的修復工程上。 總之,『非常的工程,需要非常的程序來完成』。由於營建工程均係專案工程,緊急修復工程的規劃設計,無法複製他案工程即可成功;只能善用專業資源拉平之策,讓專業人力集中力量,配合有限的時間,就個別情況規劃設計出長遠的方案,並讓施工廠商能集中主力完成良好品質之緊急修復工程。此外,更冀望政府公部門,能善用政府採購法及專業資源拉平之策略,排定工程的優先順序,讓緊急的修復工程優先動員,而其他工程也能順利的逐年等量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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