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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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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發  行 人:林永裕
社務委員:王庭華、黃科銘、涂泰成、吳朝景、巫垂晃、陳錦芳、張長海
     梁詩桐、張景峰、陳清展、蔡得時、鄭明昌、歐良規、高 原
監  察 人:呂震世、施義芳、余 烈、周功台
社務顧問:李咸亨(北區)、顏聰(中區) 、徐德修 (南區)
社  長:陳錦芳
副  社 長:張長海、黃科銘

總 編  輯:拱祥生
總 主  筆:李順敏
營運總監:吳朝景
本期主筆:黃金華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處處危橋 步步危機

無論是跨河橋或是高架橋,橋梁無疑是很重要的公共工程,肩負交通運輸重大的使命;橋梁跟建築物一樣,在建設完成使用後,都需要維護,以確保有效生命周期年限內,能維持行車安全。但是,由於主事者多半躭於建橋完工剪綵之樂,卻不願長年編預算默默落實維修,以致於讓橋梁一完工便成「孤兒」,除了餐風飲露接受大自然之試煉外,還要忍受超重、超速、超量之交通摧殘,試問如何不『處處危橋、步步危機』?

  民國89827下午3時,發生之高屏大橋斷橋事件,長約一百公尺的橋面塌陷高屏溪,造成行駛其上的17輛汽機車墜落,及22人輕重傷,並動員近千人及直升機到場救援;947月,楓港大橋被大水沖毀,墾丁與台灣西半部的交通中斷數日,形同孤島;這些事件,事發當時,從中央到地方,皆一片檢討改善之聲,但事件過後,幾年來災況記憶猶新,當初的信誓旦旦,已如過耳東風,官民兩相忘,一片太平中!

根據今年4月份交通部的公布資料顯示:『目前全台有一百八十八座危橋有安全疑慮,其中五十座得拆掉重蓋,全案將耗資十五點二八億元改善。在縣市政府維護管理評比上,有四成八縣市不及格,其中七縣市明列最差的「亟待改善」等級,如屏東縣、花蓮縣,甚至二年來從不檢測維護橋梁,有些橋梁基座幾乎爛光,險象環生。』台灣危橋處處,行車步步危機,怎不令人腳底發麻!

另據交通部運研所表示,目前的二萬五千多座橋梁,分別由不同單位管轄,為落實日常管理維護工作,自93年起開始,針對各管理單位進行評鑑,評鑑項目包括資料建檔、日常管理、檢測與維修等,評鑑結果指出『大多縣市政府疏於管理橋梁』;另一方面,橋梁維護管理費用高,中央認為『地方橋梁的養護,部份應由地方埋單』,因此橋梁維護之預算,除了由行政院補助外,地方應自籌的經費配合。

然而,橋梁的維護管理,是一持續定期且必須循序而進的工作:『有經費才能檢測,檢測完成才能決定補強或改建』,如果沒爭取到經費時,甭談橋梁的維護;換句話說,政府若只能建設而不能維護,那麼每建一座橋梁,就等於埋下一顆不定時炸彈,不知何時會引爆?這絕對不是正確的作法!

綜上所述,我們嚴正的呼籲,新橋的建設必須要『生養並重』,除考慮新工預算也要考量編列養護預算,否則寧可緩建或不建;至於現存之老舊橋梁,則應調用特別預算,視其損壞程度,排定優先順序,分期剋日完工為尚!否則,像交通部運研所官員所描述:「有些橋基座都爛光了,有些橋帽樑損壞嚴重,光看照片都認為有改善急迫性」之狀況,主事者若尚無動於衷、置之不理,一旦再有斷橋傷亡之事件,如何向國人交待?又如何逃避「草菅人命」之議!

同時,我們更要嚴正的呼籲,產、官、學、研各界專業專家,積極投入橋梁工程建設,從橋梁的規劃、設計、施工,應力求品質提昇,根本延長橋梁之生命周期外,應共同努力推動『儘速將橋梁的維護管理法制化』。完工通車後,就必須指定監督管理單位,時時關心注意橋梁檢查及維護,讓橋梁跟建築物一樣,不會淪為孤兒棄嬰,如此台灣的橋梁,才有遠離『斷橋夢魘』的一天,也才能充分發揮她交通命脈的使命,以確保國人行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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