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歡迎您!! …113/04/13(星期六)本會召開第13屆第3次會員大會[下午1:00開始報到]/地點:國立台北科技大學中正館中正廳(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1號)。※為響應環保,大會手冊紙本僅印製500本,發完為止;現場另提供大會手冊電子檔QRcode,或於大會前2日自行至公會網站下載。謝謝!…

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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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597

發  行 人:林永裕
社務委員:王庭華、黃科銘、涂泰成、吳朝景、巫垂晃、陳錦芳、張長海
     梁詩桐、張景峰、陳清展、蔡得時、鄭明昌、歐良規、高 原
監  察 人:呂震世、施義芳、余 烈、周功台
社務顧問:李咸亨(北區)、顏聰(中區) 、徐德修 (南區)
社  長:陳錦芳
副  社 長:張長海、黃科銘

總 編  輯:拱祥生
總 主  筆:李順敏
營運總監:吳朝景
本期主筆:李天河、拱祥生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來函照登

有關本報第588期刊登周子劍技師所撰「為何技師執業要簽切結書?」乙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希望外界對其相關措施之目的有所瞭解,函請本報惠予刊載,工程會說明如下:

一、有鑑於技術服務或工程廠商(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營造業)及其從業人員(技師、建築師、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平日專注於工程事務,而疏於注意與其業務有關之法令,每當有不當或違法情事發生時,屢有專業人員表示係因不諳業務相關法令所致,故本會於953月即彙整摘錄相關法規提供各機關,由各機關於辦理技術服務或工程採購時,納入招標文件提供投標廠商,並規定廠商及其從業人員需填具相關切結書,以示對於相關法令已瞭解並願確實遵行,本會復於本(97)年24日依最新法令規定增修,再次重申,並請各機關配合辦理。

「切結」之目的,是為了落實提醒及督促相關人員確實注意及遵守法令之效果

二、此項「切結」措施,係一體適用相關之工程專業人員,包括建築師、技師、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等,並無偏頗之處,關於周技師文內稱「不可思議的,該函對於建築師擔任設計、監造時卻可以不必簽署切結書,••」乙節,與事實不符。誠如周技師所言,中華民國國民雖不因不知法令,而可免除相關責任,但如能讓相關廠商及其從業人員,瞭解相關法令,應可避免因不知法令而觸法之遺憾;而「切結」之目的,是為了落實提醒及督促相關人員確實注意及遵守法令之效果。企盼相關廠商及其從業人員能以良性角度配合此一措施,共同防杜違法情事發生,以建立社會對於公共工程之正面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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