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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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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行 人:林永裕
社務委員:王庭華、黃科銘、涂泰成、吳朝景、巫垂晃、陳錦芳、張長海
     梁詩桐、張景峰、陳清展、蔡得時、鄭明昌、歐良規、高 原
監  察 人:呂震世、施義芳、余 烈、周功台
社務顧問:李咸亨(北區)、顏聰(中區) 、徐德修 (南區)
社  長:陳錦芳
副  社 長:張長海、黃科銘

總 編  輯:拱祥生
總 主  筆:李順敏
營運總監:吳朝景
本期主筆:李天河、拱祥生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2008年全國都計建管會議實錄

都市計畫技師 葉晉嘉

會議主題為「打造活力都市、建構優質建築」,並於12個場次的會前會及1個場次會前說明會後,彙整為7項主要議題

2008年的全國都計建管會議於200842324日假台北國際會議中心召開,本會議由營建署主辦,由中華民國都市計劃學會負責執行。當天除了營建署林欽榮署長主持會議之外,還邀請內政部林中森次長蒞臨致詞,前新聞局長林佳龍也到場聆聽各界意見。會中與談的專家學者,包括各縣市都市計畫、都市設計、建築管理主管機關首長以及都市計劃學會、都市設計學會、地區發展學會、建築學會、建築師公會、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及都市計畫技師公會等相關公學會理事長共68人與會交流對話。在本會議召開之前,為了徵求各界意見,營建署亦已於227日起至49日期間,辦理了3次預備會議、包括北、中、南、東四個分區的12個場次的會前會及1個場次會前說明會。並於會後彙整為7項議題,在都市計畫方面為「都市規劃、審議及開發機制」及「都市更新及都市經營管理」;在都市設計方面為「都市設計之定位與法制化」及「健全都市設計審議機制與提昇審議效率」;在建築管理方面為「綠建築、健康建築、智慧建築與永續產業發展」及「建築美學、地方特色與防災安全、建管流程整併」;在整合上開各專業領域議題方面,為「強化都市計畫、都市設計與建築管理之系統整合」,合計共7項議題,並以「打造活力都市、建構優質建築」為會議主題。

本次會場兩側的一樓出入口處,還陳列了「第一屆全國都市設計大獎初選入圍作品」,該作品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共推薦62案參選,經營建署初選之後選出整體都市設計地區類10案、民間開發空間設計類9案及公共開發空間設計類10案。除供與會人員與民眾欣賞之外,並接受與會人士票選,票選結果將併入決選成績。

 

營建署此次辦理大型的全國性都計建管會議,以凝聚共識,提供未來努力的方向,來因應時空條件的變換

回顧全國都計建管會議的舉辦,上一次的舉辦是1996年,距今已經超過十年,這段期間都市與建築的發展歷經重大的轉變,為了因應時空條件的變換,營建署特別再度辦理大型的全國性會議,以凝聚有關共識,提供未來努力的方向。會議當天各界參與踴躍,原訂容納600人的會議室爆滿,臨時增加活動式座椅,讓場外候補的民眾專家能夠共同參與。各場次公開意見徵詢時,各公會成員與民眾意見踴躍,發言時間常常不足夠,但會議開放無法參加的民眾於留言板中表達訊息,並彙整至會議紀錄中。由此可見都計建管各界對於此會議的重視程度。本人有幸參與兩天的會議,茲將會議中的要點分述如下:

 第一場為「都市規劃審議及開發機制」,彙整所討論的內容包括下列要點:

一、調整都市規劃審議機制與觀念,從量的追求轉為質的提升,確立「生態、集約、永續、創意」之都市發展理念,並落實通盤檢討之意義與功能。

二、簡化都市計畫審議層級,以不超過二級審議為原則、建立簡易變更機制,並保留上訴救濟機會,使都市計畫能靈活的回應社會經濟快速變遷之需求、以提升城市競爭力。

三、加強計畫資訊公開與提升計畫審議效率。

四、推動景觀與都市設計之立法,創造優美都市景觀。

五、建立完備的開發許可制度,讓民間能有創意性之規劃開發空間。

六、建立更多元化之土地整體開發方式,以解決大量整體開發區遲未開發問題。

七、健全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實施機制,使其更能貼近市場實際發展的需要。

八、健全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制度,落實都市成長管理機制。

第二場「都市更新及都市經營管理」會中討論的結果包括:

一、全方位推動都市更新,由「基地再開發」為主的更新模式,推進到「地區再發展」以及「都市再生」

二、訂定都市更新審議標準作業流程,建立都市更新審議上訴及協調處理機制,提昇都市更新審議效率。

三、成立中央都市更新基金、籌組中央都市更新專責機構、成立中央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以強化中央都市更新推動機制。

四、統一訂定明確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基準,落實容積獎勵之立法原意,劃定策略性再開發地區,並協調將都市更新納入促參法適用範圍,以提高民間參與都市更新投資誘因。

五、協助舊有建築物引入綠建築技術更新,提升其節能、減廢、健康之性能。

六、透過辦理國際都市更新專業訓練課程,提升國內辦理大規模都市更新之規劃技術、開發策略及招商技術。

七、建立都市計畫事業自主性財源籌措機制,積極辦理各項都市計畫事業及都市更新計畫,充裕都市開發建設及經營管理所需財源。

八、推動城鎮地貌改造相關計畫之轉型發展,並促進社區規劃師及社區建築師之轉型發展。

九、透過檢討撤銷非必要之公共設施,開闢都市計畫自主性財源,加強辦理整體開發,並積極推動容積移轉、獎勵民間興辦、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等措施,紓解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問題。  

第三場「綠建築、健康建築、智慧建築與永續產業發展」所討論的要點有:

一、落實CO2排放減量,擴大綠建築專章適用範圍,簡化評估技術加速審議程序及建立使用查核機制。

二、協助舊有建築物進行綠建築更新診斷改善。

三、提升室內環境品質與綠建材使用比例,創造舒適、健康與優質居住空間。

四、推動智慧建築之法制化,增進建築物之節能、健康及永續發展。

五、整合彙集綠建築技術資訊,擴展綠建築設計技術之多樣性與成效。

六、透過綠建築獎勵之相關策略,激勵各界參與,加速綠建築環境效益之提升。

七、增進相關專業人員之技術智能。 

第四場「建築美學、地方特色與防災安全、建管流程整併」則著重在下列討論要點:

一、重視在地文化精神特質,發掘地方人文風土特性,輔導及擴大地方政府研(修)訂授權發展地方特色之相關法規,帶動建築產業之競爭優勢。

二、強化屋頂設計機能及活化利用,放寬屋頂管制彈性,塑造半戶外使用空間有利條件,建立量體審議機制,創造城市美學天際線。

三、強化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及品質確保機制,輔導獎助專業人士參與。

四、健全建築物施工監督機制,落實建築設計美學之展現。

五、建築物複合使用用途明確之界定,強化複合用途建築物變更使用之檢討項目及標準,以削減不同用途間之不良影響因子。

六、採性能設計之複合用途之建築物,其公共安全檢查應就其個別化及特殊性,建立積極有效的查核機制,並加強專業檢查人及行政機關所屬建管人員之查核訓練。

七、提昇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之功能,確實掌握複合用途建築物之變更使用狀況。

八、建立複合用途建築物數個管理組織之整合管理機制,落實共用部分之管理、維護及改善工作。

九、強化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結果之法律效力。

十、分期分區進行原有複合用途建築物之防火避難設施改善,以提升區域生活環境的防災安全

十一、檢討整併簡化申辦建築執照作業流程,分別建立中央與地方協助業者之處理機制及單一窗口。 

第五場「都市設計之定位與法制化」所匯聚的共識包括:

一、推動都市設計法制化,明確其定位與執行目標:研修都市計畫及都市更新相關法令,增列都市設計相關條文,賦予都市設計法源。

二、全面落實實施都市設計制度:修訂都市計畫法及都市更新條例相關規定,明定辦理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通盤檢討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等規劃作業時,應以都市設計為主體。

三、以生態永續觀念推動都市設計綱要計畫之規劃與檢討:

(一)補助辦理全縣(市)性或重要地區都市設計綱要計畫之規劃擬訂。

(二)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舉辦都市設計研討會、說明會或講習會,發掘地方願景。

(三)結合城鄉風貌及都市更新推動計畫,促進社區規劃師(建築師)積極參與,加強落實都市設計。

四、建立都市設計資料庫,加強資訊公開:

(一)辦理地方政府都市設計資料庫及網頁建置觀摩評比,鼓勵資訊公開及交流。

(二)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逐年充實都市設計資料庫及舉辦相關講習訓練。

五、建立都市設計獎勵措施,推動都市設計示範工作:

(一)舉辦全國都市設計大獎競賽活動,彰顯都市設計對都市環境品質的貢獻與成效。

(二)蒐集全國都市設計案例集成,並印製發行書籍與電子書,提供給各級政府、學校與規劃者參考。 

第六場「健全都市設計審議機制與提升審議效率」中各界的意見包括:

一、健全都市設計審議機制,明訂審議事項及範疇:

(一)修訂都市計畫法,定義都市設計審議為都市空間概要性審議。

(二)修訂都市計畫法,由中央訂定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三)辦理審議委員及業務人員之研討、講習及訓練,溝通審議觀念並建立共識。

二、健全都市設計審查作業程序:訂定都市設計標準作業程序,建立公開化、透明化及效率化之審議機制,並與開發商、建築師與審議者建立良好的協商溝通管道。

三、運用數位化資訊提升都市設計審議技術及效能:

(一)研擬相關規範,補助推動都市設計審議利用3度空間的數位化資料。

(二)行政部門適度提供都市設計審查所需相關參考資訊。

(三)舉辦審議技術相關研討及講習訓練。  

第七場「強化都市計畫、都市設計與建築管理系統整合」是三個領域學術與實務界的共同對話,其中的要點包括:

一、政府應積極打造節能並兼顧環境及生活品質的循環型都市操作模式,並引用智慧科技來對綠營建進行有效的控制。

二、強調資訊透明化來加強市民參與,並期望都市設計審查項目及流程能明訂於法規內,另建議中央政府能訂定營建辭典以因應國際化趨勢。

三、釐清都計、都設與建管三者的權責及分工,簡化審議作業以提升行政效率,彈性放寬建築設計審議協商。

四、都市設計審議是一種溝通協商而非命令修正,同時要有公共利益大於私人利益、私人利益大於政府利益的心態。

五、整合式的操作和審查是環境塑造的正確方向,對於送審和審查雙方的互信心態將會非常重要。

六、從全球競爭力來考量三者的結合,容積率和土地使用管制在永續發展和環境品質的管控下,可以由市場機制來決定

七、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辦法應授權地方政府去因地置宜,而不是全國只有一套標準。

八、審議應協助有更宏觀的想法,符合當地需求、發揮在地特色,同時鼓勵營建署跨出營建系統,與地政、財政等系統作跨域整合。

九、我國重複太多的審議工作,應該將過去累積的寶貴經驗精緻化,減少不必要的程序;

十、好的政策構想可能會經由僵硬的官僚體系而被大打折扣,土地使用管制趕不上產業的快速變化更是重要的課題。

 

會議結論將以都市設計作為環境發展的指導與治理工具,首先著眼於都市計畫、都市更新、都市設計與建築管理的技術與行政效能的提升以及審議流程的簡化

經過兩天七個場次的討論之後,本次會議結論將以都市設計作為環境發展的指導與治理工具,建立因地制宜的環境願景,並將當前不利於環境塑造與產業發展的法令制度,確實檢討修訂;並放眼國土發展同時,將首先著眼於都市計畫、都市更新、都市設計與建築管理的技術與行政效能的提升以及審議流程的簡化。營建署同時預計於今年及明年優先檢討修正都市計畫法、檢討修訂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訂定都市更新標準化作業流程、訂定都市設計標準作業程序、簡化綠建築設計計算公式、因地制宜,適時增訂檢討建築技術規則第3條之2擴大權地方政府訂定項目範圍等19項涉及都市計畫、都市更新、都市設計及建築管理各領域範疇立即採行之行動策略,並據以撰擬繼民國86年以後的新一版「營建政策白皮書」,成為實踐台灣營建政策之具體承諾。

會後也由林欽榮署長代表簽署了「2008全國都計建管會議宣言」,提醒我們在面對全球氣候變遷、地球溫暖化、能源快速消耗以及都市化程度加劇等挑戰之下,能夠藉由整合都市計畫、都市設計、都市更新與建築管理的技術與行政效能的提升等策略,創建出令人愉悅、安心、具有幸福感的優質生活環境,成就令全民感到光榮與自信且耀眼於全球的新台灣。

資料來源:

1. 2008全國都計建管會議首頁http://www.ncuub.org.tw/index.asp

2. 營建署網站http://www.cpami.gov.tw/web/index.php

3. 現場會議資料及作者筆記。

圖片來源:作者自攝

 

 

與會來賓表達意見                                                                               會場與會人員                         

 

 

                          內政部常務次長林中森致詞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林欽榮致詞        

 

 

林欽榮署長(右)以及總統府副秘書長林佳龍(左)                                                     與會來賓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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