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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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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596

發  行 人:林永裕
社務委員:王庭華、黃科銘、涂泰成、吳朝景、巫垂晃、陳錦芳、張長海
     梁詩桐、張景峰、陳清展、蔡得時、鄭明昌、歐良規、高 原
監  察 人:呂震世、施義芳、余 烈、周功台
社務顧問:李咸亨(北區)、顏聰(中區) 、徐德修 (南區)
社  長:陳錦芳
副  社 長:張長海、黃科銘

總 編  輯:拱祥生
總 主  筆:李順敏
營運總監:吳朝景
本期主筆:魏嘉甫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為公共工程查核再進一言

房性中技師

筆者於96131日,藉本報第529期,已發表過「公共工程查核實務探討」之拙作,將各項查核實務粗作分析暨說明,諒已具梗概。

唯基於本年度各有關單位,日益更加重視本項查核作業,致筆者除忝任台北市政府查核委員,進入第五個年度以外,目前尚增加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暨台北縣政府之查核委員職務。個人亦感受到責任之重大,以及做好公共工程品質把關之事務,著實攸關全國百姓之安全、福祉以及政府威信之確保。

另外一方面,相關於鋪面工程之業務,近十年來,各縣市政府因道路缺失而產生國家賠償,一直均為最大比例之項目,故應否格外重視鋪面工程之品質,已不言可喻矣。

隨著鋪面工程查核案例的日益增加,不少前輩、先進均有類似且共同之喟嘆:「為何美國及日本做的鋪面工程較持久?」筆者擬綜合個人淺顯認知、經驗或所見所聞,茲說明如下:

1.以美國為例,具備下列特性:

     (1).具權威性的ASTMAASHTOFHWAFAA等機構,雖大部份屬於民間單位,但仍可每1~3年即修訂規範版本,以符時需。

     (2).工程驗收以成效為主,若抽樣試驗數據不合格,幾乎必須全面打除重做,致承包商對自主品管之作業,其自我要求之水準極高,尤其不敢亂來或馬虎行事。

     (3).擔任承包商之角色,亦有權限校對設計圖說及規範等資料,並於動工前提出釋疑。

     (4).以剛性鋪面為例,其規範對於版塊長、寬、高之相關性,均有詳細之規定。

     (5).規範均針對路基土壤訂定取樣組數、試驗準則及設計強度。

     (6).設計年限以20年為主。維護週期約3~5年。

 

    2.以日本為例,具備下列特性:

     (1).具權威性的研究機構,每年均有極高經費之研究專案及成果發表,並研擬草案俟試行3~5年之後,才頒布為正式規範。即使在試行階段,亦有嚴謹的程序守則可供遵循。

     (2).任何新工法及新材料,均具備使用上之成熟度。並且投資巨額經費生產優良材質的人工粒料。

     (3).以剛性鋪面為例,其經常使用之長、寬尺寸以3m×3m~5m×5m為主。

     (4).規範亦針對路基土壤訂定取樣組數、試驗準則及設計強度。且更加明訂CBR2%時,務必改良或置換路基土壤之條文。

     (5).設計年限以10年為主。維護週期約3~5年。

 

    3.以臺灣為例,具備下列特性:

     (1).CNS規範經常5~10年甚或更久才予以修訂或改版。

     (2).承包商較少在動工前針對設計圖說暨規範等資料提出釋疑。

     (3).以剛性鋪面為例,較常使用之長、寬尺寸以6m×6m~7.5m×7.5m為主。致經常發現縱、橫向與角隅裂縫等損壞情形。

     (4).規範幾乎均未針對路基土壤訂定設計強度值。

     (5).設計年限以20年為主。但是,各縣市柔性道路卻每年甚至更短期間,即必須局部或全面性刨鋪或補綻。

綜上所論,問題之癥結點何在?毋須贅言,已明顯易見。筆者常藉參與會議、查核等機會,與各界先進溝通,雖然十分吃力,但是聊表個人對工程執著心意,期待終有正本清源的一天,是所殷盼,亦不枉費公共工程查核業務,增加鋪面工程權重之目的與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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