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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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公共工程查核再進一言 房性中技師 筆者於96年1月31日,藉本報第529期,已發表過「公共工程查核實務探討」之拙作,將各項查核實務粗作分析暨說明,諒已具梗概。 唯基於本年度各有關單位,日益更加重視本項查核作業,致筆者除忝任台北市政府查核委員,進入第五個年度以外,目前尚增加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暨台北縣政府之查核委員職務。個人亦感受到責任之重大,以及做好公共工程品質把關之事務,著實攸關全國百姓之安全、福祉以及政府威信之確保。 另外一方面,相關於鋪面工程之業務,近十年來,各縣市政府因道路缺失而產生國家賠償,一直均為最大比例之項目,故應否格外重視鋪面工程之品質,已不言可喻矣。 隨著鋪面工程查核案例的日益增加,不少前輩、先進均有類似且共同之喟嘆:「為何美國及日本做的鋪面工程較持久?」筆者擬綜合個人淺顯認知、經驗或所見所聞,茲說明如下: 1.以美國為例,具備下列特性: (1).具權威性的ASTM、AASHTO、FHWA、FAA等機構,雖大部份屬於民間單位,但仍可每1~3年即修訂規範版本,以符時需。 (2).工程驗收以成效為主,若抽樣試驗數據不合格,幾乎必須全面打除重做,致承包商對自主品管之作業,其自我要求之水準極高,尤其不敢亂來或馬虎行事。 (3).擔任承包商之角色,亦有權限校對設計圖說及規範等資料,並於動工前提出釋疑。 (4).以剛性鋪面為例,其規範對於版塊長、寬、高之相關性,均有詳細之規定。 (5).規範均針對路基土壤訂定取樣組數、試驗準則及設計強度。 (6).設計年限以20年為主。維護週期約3~5年。
2.以日本為例,具備下列特性: (1).具權威性的研究機構,每年均有極高經費之研究專案及成果發表,並研擬草案俟試行3~5年之後,才頒布為正式規範。即使在試行階段,亦有嚴謹的程序守則可供遵循。 (2).任何新工法及新材料,均具備使用上之成熟度。並且投資巨額經費生產優良材質的人工粒料。 (3).以剛性鋪面為例,其經常使用之長、寬尺寸以3m×3m~5m×5m為主。 (4).規範亦針對路基土壤訂定取樣組數、試驗準則及設計強度。且更加明訂CBR<2%時,務必改良或置換路基土壤之條文。 (5).設計年限以10年為主。維護週期約3~5年。
3.以臺灣為例,具備下列特性: (1).CNS規範經常5~10年甚或更久才予以修訂或改版。 (2).承包商較少在動工前針對設計圖說暨規範等資料提出釋疑。 (3).以剛性鋪面為例,較常使用之長、寬尺寸以6m×6m~7.5m×7.5m為主。致經常發現縱、橫向與角隅裂縫等損壞情形。 (4).規範幾乎均未針對路基土壤訂定設計強度值。 (5).設計年限以20年為主。但是,各縣市柔性道路卻每年甚至更短期間,即必須局部或全面性刨鋪或補綻。 綜上所論,問題之癥結點何在?毋須贅言,已明顯易見。筆者常藉參與會議、查核等機會,與各界先進溝通,雖然十分吃力,但是聊表個人對工程執著心意,期待終有正本清源的一天,是所殷盼,亦不枉費公共工程查核業務,增加鋪面工程權重之目的與美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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