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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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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

發  行 人:林永裕
社務委員:王庭華、黃科銘、涂泰成、吳朝景、巫垂晃、陳錦芳、張長海
     梁詩桐、張景峰、陳清展、蔡得時、鄭明昌、歐良規、高 原
監  察 人:呂震世、施義芳、余 烈、周功台
社務顧問:李咸亨(北區)、顏聰(中區) 、徐德修 (南區)
社  長:陳錦芳
副  社 長:張長海、黃科銘

總 編  輯:拱祥生
總 主  筆:李順敏
營運總監:吳朝景
本期主筆:蔡志揚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短評

失焦的環境影響評估與蘇花高

環保署於日前召開環評大會,決定將興建蘇花高退回交通部,由新政府決定。本案歷經8年的反覆折衝,最後仍功敗垂成。我們不禁要問,政府的環保政策與花東永續經營議題,究竟出了什麼問題?更重要的是,環境影響評估,究竟是每個開發案的「議題」?亦或是「問題」?亟待新政府重新給予定位,以匡正目前失序的環境影響評估政策。

興建蘇花高的環境影響評估案早在2000年總統大選前即已定案通過,但卻因為一連串的抗爭下,遲遲無法興建。同時政府藉由重大開發案要通過環境影響評估的程序,來對重大的爭議開發案,作為程序與實質開發許可的擋箭牌。不僅對負責環評程序的執行機關與環評委員不公平,亦對負責推動開發案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公平。

本次蘇花高環評退回交通部的主因,為新政府即將上台,同時興建蘇花高違反上位計畫及「東部永續綱要計畫」,因此退回蘇花高之環差分析報告。弔詭點有二:一是既然蘇花高違反「東部永續綱要計畫」,負責決策的行政院怎未知會負責本案的交通部,停止本案之規劃設計及環境差異分析;其二是:環境影響評估應僅針對本案之環境衝擊,做環保專業「問題」之建議與處理,怎會管到本案是否違反上位計畫,反而變成本案之決策單位

要解決失焦的蘇花高與環境影響評估並不難,只在乎新政府是否有決心將「議題決策」與「環評專業問題」分開處理,由行政院主導開發案的是否推動,議題決策由行政院會決議;尊重環評專業,則應修改環評法,讓環境影響評估結論,只針對開發案做環境影響評估之建議,並成為非開發案通過與否的決策單位。將開發案由通過變成經過「環境影響評估」,才能讓議題決策與專業分工,各司其職。

蘇花高重大事件表

時間

經過

備註

88.9

環評書送到環保署審查。

 

88.11~89.2

經專案小組審查3次後通過。

 

91.12.24

行政院核定計畫。

 

92.11.21

因路線變更,交通部送環境差異分析至環保署審查。

 

92.12.12

花蓮縣政府有意見,行政院函示暫緩施工。

之後又解除。

92.12~94.11

環境差異分析專案小組審查5次。

沒有結論。

94.12.27

逾環評法3年動工期限。

 

95.10.25

環差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送環保署審查。

 

96.1.18~97.3.3

環差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經4次審查後,有條件通過。

 

97.4.2

審查通過確認會議

 

97.4.25

環評大會以上位政策不明為由,全案退同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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