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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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工程時程管控機制 | |
王建民的薪資仲裁案甫方落幕,其間仲裁庭對於合理薪資的評量定奪,其衡量機制為何?如何量化?恐非吾等工程人所能輕易理解的。回顧歷年來工程的調解、仲裁及訴訟案件,發生爭議之主因,多來自於與時程管控有關之權益、利益的爭端,其案例屢見不鮮。常見如甲案工程正進行中,因乙案工程或其他因素干擾致工期延宕;又如施工中因某項配合工程未及時到位,致造成主體工程損失等。其權益、利益的爭議量化問題,時間是一個很重要的評量因素;常見的難點在於工程之施工計畫未必周全,甚至付之闕如;或是整體計畫中對於時程管控資訊並不明確,造成調解委員、仲裁庭及法院,對案件客觀理解上的困難度,如此做出之裁定,自然較不易使當事人雙方心悅誠服。 |
陳正平 技師 筆者曾於技師報第412期撰文討論現行『結構混凝土設計規範』對於繫筋二端之彎鉤,未鉤住橫箍筋,而僅鉤住縱向柱主筋之綁紮方式對房屋結構柱所產生之安全疑慮。近日從台大張國鎮及交大翁正強二位教授對中尺寸之柱(60cm×60cm)的研究成果顯示,依現行規範之規定所綁紮鋼筋之「繫筋鉤住柱主筋之橫箍RC柱受軸壓之應力-應變曲線」,亦發現筆者之疑慮確有存在〔1~3〕。柱構材在建築結構系統中扮演極為重要之角色,除須承載結構體之軸向載重外,亦須負責承受各種水平剪力及彎矩,故柱構材中橫向鋼筋之綁紮方式是否能確實發揮圍束效果,對結構體之安全性及穩定性影響至鉅。現行規範柱繫筋二端之彎鉤,僅鉤住縱向柱主筋之綁紮方式之主要安全疑慮如下: |
淺論ADR機制及法律經濟分析之重要性 鄧勝軒技師 本文針對和訴訟外紛爭解決(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機制優點、法律經濟分析角度及國外ADR制度實施情形等觀點進行探討,值得關心工程爭議之讀者細細品味。 一、前言 營建工程爭議,大家都非常熟悉有和解(Settlement)、調解(Mediation)、仲裁(Arbitration) 與訴訟(Litigation) 等四種,解決工程爭端之模式。國內仲裁案件,以台北市政府捷運局與馬特拉公司之仲裁案-台北市政府敗訴,讓政府賠償金額高達新台幣十億元,最為大家所討論與借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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