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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亟盼早日明訂 技師簽證責任年限 賴建宏 社長 技師簽證制度已行之有年,也是品質保證的象徵。但這樣的保證,卻無時間年限!其實工程皆有其設計之使用年限,如建築物的設計生命週期為五十年,無論是設計、監造,都是在這前提之下,按規範、標準檢視確認,由技師依法為之作專業簽證。 以目前無明確簽證責任年限之狀況下,建築物的設計生命週期為五十年,簽證技師卻需背負其一輩子責任,不僅不公平,而且建築物無限期安全之假象,也讓使用者落入極大風險而不知;畢竟人會老,結構體、構造物也會老化!總之,明定技師簽證責任年限(設計、監造簽證),不僅是尊重技師價值的進步象徵,亦是確保建築物安全使用之途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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