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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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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行 人:張錦峰
社務委員:鄭明昌、巫垂晃、莊均緯、伍勝民、陳錦芳、黃科銘、朱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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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長:莊均緯

副  社 長:朱弘家、黃清和

總  編 輯:賴建宏

副  總 編:朱煌林
營運總監:陳玫英

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莊均緯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社論

 

面對高齡老屋倍增,亟需提升重建意願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條例)10%時程獎勵,以202059日前申請為限。截至目前為止,已剩不到1年的時間,全台申請件數激增,預計未來一年內將持續湧現。

危老條例於107510日公布施行,當時乃為因應「都市更新條例」修法緩不濟急之下,藉此提供快速之獎勵誘因、簡化行政程序,並適用小基地面積重建,來因應潛在地震災害風險,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建築物之重建。惟,後續政府須依法制程序,陸續公布相關子法,以及地方政府所需配合的自治條例等,且相關制度需有磨合期,以及制度施行上仍有些配套問題需檢討,以致造成有意願整合之住戶,因時程獎勵相當急迫而來不及準備。故近期各界陸續呼籲,危老重建因須取得100%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且需耗費時間進行住戶溝通及意見整合等,乃有「危老時程獎勵,看得到吃不到」之說。

至於危老時程獎勵是否延期,營建署表示,依照「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6條規定,施行後3年內,所申請的危老重建計畫,會多給基準容積10%的額外獎勵,目的乃是為了鼓勵「加速」申請重建的民眾。因此如果延長期限,就失去了原本鼓勵的立法本意,並強調現在距離危老條例時程獎勵截止,還有11個月,而且依照危老條例的規定,民眾只要在期限前,將重建計畫掛件申請,就可以享有額外的10%容積獎勵,就算時程獎勵到期,危老重建最高還是有基準容積30%的獎勵。而危老條例是針對「危險」和「老舊瀕危」的建築物,來促進加速重建,也就是說,大規模的土地合併案件,應該要走都更,而不是危老重建。目前都更三法已到位,因此民眾可依基地規模和整合情形,來決定最適合的重建方法。

據了解,國內50年代末期,雨後春筍般的冒出眾多45樓公寓興建,故未來10年,將邁入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高峰期,每年超過50年老屋,將以萬戶速度增加,因此需改建的壓力,只會越來愈大。而在都會區,土地寸土寸金,目前民眾對於危老條例其適用小面積,且走危老程序,流程很快,可能半年至1年,就能拿到建照。反觀都更時程,一般至少34年以上,故危老重建意願的積極度及信任度,都較以往採用都更條例,大大提高。換言之,如果在目前如此有利的情境下,若無法激起民眾對危老建物重建之意願,一旦未來在危老條例的時程獎勵期限到期後,所有獎勵嘎然而止,民眾針對危老建物重建之意願勢必降低。

綜上所述,建請政府應重視及因應危老時程獎勵斷箭之危機,重新考量時程獎勵延長或調整,或增加其他獎勵誘因,讓危老條例所適用的小面積建物重建,能轉軌至採用都市更新條例之規定等等,全面提升民眾老屋重建意願。同時,更應加強政策宣導及與民眾溝通,鼓勵民眾應把握時效外,如對自家建築安全有疑慮時,仍應先辦理耐震初步評估,若評估有耐震安全問題,則應儘速重建,以降低臺灣未來面對大規模地震災害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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