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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報於85年11月18日土木日創刊
新聞局出版事業登記證局版省報字第48號


中華民國一○七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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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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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長:莊均緯

副  社 長:伍勝民、陳錦芳

總  編 輯:賴建宏

副  總 編:朱煌林
營運總監:陳玫英

總  主 筆:周子劍
本期主筆:王春煌
執行編撰:李惠華
文字記者:許素梅

工程會要求各機關共同努力

防杜蚊子館新增並加速轉型活化

【本報訊】活化閒置公共設施議題,向來都是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自94年起,行政院指示工程會成立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專案小組後,已累計列管428件閒置公共設施。在各機關共同努力下,截至107年第1季,已達活化標準333件,繼續推動活化者95件,工程會持續以「防杜新增,加速活化」策略,減少閒置公共設施。

工程會表示,上述列管閒置公共設施共計428件(原建設經費約579.54億元),已達活化標準333件(原建設經費約335.13億元),繼續推動活化者95件(原建設經費約244.41億元)。為有效活化閒置之公共設施,工程會採取「防杜新增,加速活化」策略,首先「從源頭管理,防杜新增閒置公共設施」,其次為「加速既有閒置設施活化」。

工程會進一步表示,行政院已要求各機關於研提工程興建計畫時,納入全生命週期之精神,並擬具設施之使用管理計畫。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計畫審議時,應評估其需求性、必要性、財務可行、使用人次、自償性、營運管理計畫等,確保設施啟用後無閒置之疑慮;此外,工程會每季定期召開,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督導會議,協調各機關活化閒置公共設施。且每年定期考核地方政府活化績效,如活化績效未符理想,將請各補助型計畫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調整該地方政府申請之補助款,督促各地方政府加速辦理推動閒置公共設施之活化作業;對於地方政府缺乏活化經費問題,行政院於1069月核定「閒置公共設施活化補助經費審議執行及考核要點」,同意由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應地方政府推動閒置公共設施活化所需經費3億元,期透過正面獎勵提升公共設施使用情形,讓閒置公共設施重生。

工程會強調,在各機關共同努力下,已有臺北市雙連市場轉型青年旅館、臺中市太平區舊衛生所轉型為托嬰中心、雲林縣水林鄉公有零售市場轉型為日間整合照顧服務中心、臺南海安路地下街轉型為停車場等活化成功案例,且自1055月迄今,活化件數計有58件,列管案件已明顯下降,活化成效漸增。(摘自工程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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